决定读此书,是为了改变;读毕此书,明白了“改变”并没有什么一蹴而就的捷径,也许存在几条普适的原则。话虽如此,实践加上坚持,改变是可期的未来。
理论的观点
变得愈多,愈是不变。 ——法国谚语
这句话本身可以当作是一句俏皮话,类似于中国劳动人民千百年来发明的无数的抖机灵歇后语,但这是在我们没有深究其深层含义之前。实际上,“变”与“不变”的这种难解难分、互相矛盾的关系,这短短八个字做出了十分好的诠释。作者的看法:
这句话比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家所提出的最高深理论,更直接诉诸于经验,且隐约的指出了常被忽视的一个基本重点,即“变”与“不变”的性质虽然表面上完全相反,却需要放在一起加以考虑。这并非什么深奥的理念,只不过是个特定的例子,也说明了一个普遍的原理,即人的知觉和思想都是相对的,必须通过比较和对照才能运作。
说易行难,实际运作以求达到前述比较性的境地却十分的困难。大家长久以来的思维定势,由于“变”这个因素,在人类经验中如此直接和无处不在,直到早期希腊哲学家提出“不变”的概念之后,“变”才被当作一个主题被人们开始研究。由于没有对照,在此之前世界似乎只有一种状态,简单而美好。近几个世纪以来,关于“变”与“不变”的理论慢慢涌现,但是绝大部分都没有将“变”不“不变”进行结合来论证,多少有些片面。借助数理逻辑领域中两个抽象而普遍的理论:群论(The Theory of Groups)和逻辑类型理论(The Theory of Logical Types),我们正式开始了“改变”的理论——
群论本身十分艰深,但此处用到的只是涉及元素与整体之间关系的基本假设,因此难度大大降低。根据群论,群具有下列特征:
a. 群由具有某一共同特征的成员所组成,至于成员的实际本质为何,乃不相关的事,不在这一理论的考虑之内。因此,群的成员可以是数字、物体、概念、事件或任何可以组在一起的东西,只要成员拥有一共同的性质,并且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的任何组合结果,其本身也是该群的一个成员......将“东西”(取其最广泛的含义)分门别类,是我们获得实在界的知觉与概念之最根本而必要的元素。世上显然没有两个东西是一模一样的,然而将世界整理为不同的(错综复杂而交叠的)群,各群之成员皆共同拥有某一重要特性,则可以赋予某种架构,否则世界将成为变幻不定的一团混沌。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这一排序的同时促成了不变,即群的成员的组合,其结果本身仍为该群的成员——如卡修斯.J.凯泽所说的:“是系统之内的,而非系统之外的东西。”因此,群的第一个特性即允许在群之内产生无数的变化(事实上,有所谓无限的群),但是任何成员或成员的组合,都无法置身于系统之外。
b. 群的另一个特性是,成员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顺序来组合,而组合的结果仍然相同。
c. 每一个群皆包含一恒等成员,其特性为:任何一位其他成员与该恒等成员组合,其结果仍为该成员自身。
如组合规则为加法的群里,其恒等成员为0;组合规则为乘法,恒等成员为1;等等。
d. 最后,在任一符合群概念的系统中,我们发现,每一成员皆有其相对或相反成员,任一成员跟它的这个相反成员组合,结果为恒等成员。
群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架构,让我们借以思考变与不变相互依存的奇特现象,“凡事愈变,愈是不变”在这个架构中将多次体现。但是,存在那些超越既定系统或某参考架构的变化,逻辑类型理论适时登场:
这个理论跟群论一样,也是以一组因某一共同特征而结合在一起的“东西”作为出发点,整体的组成分子也叫做成员,不过整体本身不叫群,而是称为种类。逻辑类型理论有一基本公理,如《数学原理》中所述:“凡涉及某集合的全部成员者,必定不是该集合的一员。”很显然,人类是所有个体集合成的种类,但是人类本身并非一个个体。这两者属于不同层次,若想以其中一个来解释另一个,势必导致荒谬和混淆。例如,一个大城市人口的经济行为,不能以一个居民的行为乘以居民人数来解释。这也正是早期经济理论所犯的错误,如今被谑称为“鲁宾逊漂流记式”的经济模型。400万人口不仅在数量上和一个个体不同,在质上亦相差甚远,因为前者涉及个体之间互动的种种系统。同理,大家都知道,某一物种的的个别成员,虽然天生具有极特殊的求生机制,但是整个物种却可能因拼命竞争而走向灭亡——人类或许也不例外。但是在极权主义的意识形态里,个体反而只是集体的一个成员,因此完全不重要,可以被牺牲,如同蚁丘之一蚁,或如阿瑟.凯斯特勒在谈到其狱友尼可拉斯被关在西班牙某监狱的死囚室时,如此贴切地写道:“从这一观点看,尼可拉斯的存在只不过是一个社会的抽象,一个数学的单位,只是一万个军人之整体除以1万的结果。”
之所以会造成上述的结果,是因为忽略了成员和种类之间的巨大差异,也忽略了种类不能成为自身之一成员的事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常会碰到不同层级的逻辑种类,因此种类层级的混淆及其所导致的迷惑,可以说是无所不在的。
万物皆可以以一种语言来表达,但是用来描述该语言自身的陈述除外。
懂得了上述这句,很多悖论便可以不攻自破了。
从逻辑类型理论的推论,我们可以得到两个重要结论:1. 逻辑层次必须严格区分,以免矛盾混淆。 2. 从一个层次转到较高一个层次(成员到种类)需要一个换档、一种跳跃、一个超越或转型——一言以蔽之,即一种“变”。这个理论和实践上都极端重要,因为“变”提供了一个跳出系统之外的方式。
因此,群论解释系统之内的改变,成员之间组合,系统本身维持不变;逻辑类型理论考虑成员和种类之间的关系,从某一逻辑层次跃升到更高一个层次。前者我们称之为第一序改变,后者称之为第二序改变。后者始终具有不连续和逻辑跳跃的特点,在实际问题上呈现出一种不合逻辑和悖论的特点。
问题的探讨
我们所谓的“问题”,指的是因处理困难不当而造成的僵局、停顿、死结,等等。基本上,处理不当的方式有下列三种:
a. 企图以否定问题存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应当有所行动,但无人采取行动。
b. 企图改变某种困难,而该困难以现实的观点来看,不是无法改变(如代沟,或总人口当中少部分无法治愈的酗酒者),就是根本不存在:不应当采取行动,却采取了行动。
c. 犯了逻辑层次误置的错误,而导致为没有结局的游戏。这可能有两种情形:其一,试图以第一序改变某种状况,而该状况必须从更高一级的逻辑层次才得以改变(例如,“九点问题”或抑郁症、失眠症、嫉妒等案例中所犯的常识错误)。第二种情形正好相反,当第一序改变即足以解决困难时,却试图促成第二序改变(例如,不满意别人行为的改变,而进一步要求“态度”的改变):在错误的层次上采取行动。
拿“拖延”来说,这当然是一个问题,一些人每天用一大堆琐事来塞满自己的时间,而不去做自己也清楚应该先做重要的事,这便是第一种:否定问题的存在;而“拖延”背后可能存在深层次的心理和价值观问题,那是造成“拖延”这个外在表象的本质原因,而通过强制、惩罚、和各种制度等具体措施来矫正,往往效果不佳,这是犯了逻辑层次误置的错误。第二类错误则可以通过一些人类诞生以来都没有解决的问题来说明,如所谓的乌托邦、绝对的平等等等。
重新框定
重新框定并不是让我们注意到什么——不是产生什么洞察——而是教我们玩一个不同的游戏,以使得老把戏不再管用。 ——维特根斯坦
重新框定是将人们赖以理解或经验某种情境的概念与情绪的假设或观点,改变成另一组同样也能”符合事实“(甚至更好)的设定,经过这一转换,该情境对人们的意义已全然改变。重新框定的机制并未涉及情绪的变化,而是当情境并未变化时,人们赋予该情境的意义已经改变了,以至于结果也不一样了。
任何意见(或是所赋予的意义、观点)是对该意见或观点这一客体的后设层次,亦即另一较高的逻辑层次。
是什麽使得重新框定成为达成改变的有效工具呢?一旦我们觉知到另一种类成分后,便无法轻易回到原来的格局或是先前对“实体”的设定之中。
实践
在严格的理论中,清楚区分第一序改变和第二序改变,还算比较容易。然而,若要在真实生活情境中作这一同样的区分,可就十分困难了。因此,我们很容易忽略这两种改变层次的差异和混淆,而在困境中所采取的行动,可能不但无法促成如愿的改变,反而使“解决方案”所要解决的问题更为复杂。
作者在书中就群的四个特性分别列举了几个例子,文学作品、历史案例或者现实案例,我就不多加叙述了。它们表明了一个现实:任何一个群的特性,或任何特性的组合,都无法产生第二序改变。大多数时候,我们纠结的想要做出的改变,是属于第二序改变,可因为没有弄清逻辑层次类型,所采取的手段确实群内的成员之间的组合,所产生的效果是第一序的,群本身并没有改变,造成一个困局,深陷其中而无法抽身而出。
关于第二序改变,我自身亲历过一个比较符合条件的例子:我小学是在珠海读书,当时还没步入21世纪,但是沿海城市教育理念方面还算领先,三年级开始英语便是一门必修课,初来乍到,十分不适应这些奇怪的字母,上课昏昏欲睡,虽然我妈对我学习抓得还比较紧,每天下班都会要求我听写和背诵当天的学习内容,但是我还是艰难的突破不了及格线。这个状况一直持续到六年级没有什么改善,后来我被送回老家(好惨,遣返回乡!),家里要到初中才开始教授英语,所以虽然我英语极差,但是比起同学们我还是学过abc的(哈哈哈),大概开学一个月左右,大概也就教了26个字母和几个简单的单词,Mrs what 安排了一堂测验,我居然拿到了98分,前三名,拿到试卷的我眼泪都要掉下来(调侃啦),但是就在那时我意识到了一件事:原来,我这么强啊,英语也不是那么难嘛!从那以后,英语这门科目从我的弱项成为了我的最强项,到后面的高中、大学,一直到如今,我对英语一直保持很大的兴趣,这种兴趣还延伸到了其他语言。
在学习英语这个情境里,我或者我妈尝试了很多办法,威逼利诱,言语引导,声泪俱下,但是对于一个孩子(对于成人也许效果也是一样)来说,这些都是无效的,它们本质上是在群内的成员的组合,产生的效果是第一序改变;而当换了一个环境,英语测验的这个偶然事件,却让我对英语的看法和态度产生了本质的改变,这个态度的转变才是关键,它是超脱于具体手段的一个更高逻辑层次,他的改变促使了后来我一系列行为的转变,而我学习英语的这个行为才产生了第二序改变。
作者给出了处理问题的四项原则,我觉得十分精炼,可以延伸到生活中的很多事情上:
1. 以具体的词语清楚地界定问题;
2. 探究截至目前为止已企图运用过的解决对策;
3. 对想要达成的具体改变有一个清晰的定义;
4. 形成与执行一个能产生这一改变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