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歌苓的中篇小说。
70年代的文工团,一群处于青春期前后的男男女女中,有一位榜样式的人物——刘峰。就像雷锋一样,热衷帮助身边所有人。因为不吝自己的体力时间甚至金钱,他的全军学雷锋标兵称号实至名归。除了有太多的优秀奖状,军功章荣誉加身,他自身的高洁也让所有人把他推上神坛。
直到触碰事件的发生。他因为爱慕林丁丁,向她表白时把她吓坏了,替她抹泪而不能控制自己手的走向。虽然什么也没有发生,但在那个年代,却可以被污解为各种头衔。刘峰走下了神坛,被下放到伐木连。之后上前线,丢了那只触碰丁丁的手臂,虽又成为被表彰的对象。但其后人生依然惨淡。
转业,结婚,离婚,出外创业,在海南与发廊妹的短暂相处,又到北京投奔侄子。之后罹患肠癌,是何小嫚送的终。
何小嫚,父亲自尽,母亲改嫁老干部,后又有了弟弟妹妹。童年于是充满着小心谨慎克责。所有的谨小慎微有学着母亲的,也有在岁月中点滴委屈拧巴的,甚至渴求母爱都要靠生病发烧。卑微的小嫚都不能正大光明地得到妈妈的一件红色绒线衫!于是,出走,成为文工团的一员是她必须要争取的机会。
但刻在小嫚骨子里的,是不能为众人宽容的小家子气和古怪。遭人嫌弃排演,甚至男舞伴都不愿托举她。刘峰站出来表示他来。他坚定地托举,让她有了父亲就在身边的感觉。刘峰对于小嫚,成了感情的托付。即使刘峰被下放,小嫚依然在他临行前勇敢地走进他的宿舍,当然什么也不会发生。
小嫚仍然也曲折,装病成坚持带病上场的典范,被识破后又遭人白眼。新婚不久丈夫上了前线。她也同上战场,救了个伤员被标榜成英雄。却在巡回报告时,精神分裂,丈夫也牺牲了。
去海南见过刘峰,最后也辗转到了北京。陪伴了最后患病的刘峰,却并没有世俗意义上的男女关系。
刘峰身心爱的是林丁丁,求而不得的美好在那个触碰后戛然而止,永远地封存。
小说前半部分有着俗世的热闹,正如年轻;后半部分有些离世的悲凉,正如衰老。我应该是第一次读,却越往后越觉得之前读过。是因为结尾太过落寞,似曾相识?还是这个患病而终的结局遗憾太多?好人不好做,做了一辈子的好人,却没有得到地位、金钱、女人,虽然有人真心陪伴,却爱而不能!也许这才是最无法知晓的人生!
触碰即破碎,碎成一地一生的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