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在重庆江津区公安局,又一个职务侵占罪的案子,我们专门陪同当事人到公安做笔录。当事人学历很高,行业内技术大神,专攻于汽车尾气催化剂研究,后来被公司以职务侵占报案。来以前当事人和我们详细描述了事情的原委,在听了我们律师的意见,他选择主动来公安说明情况。他现在人已经进去做笔录了,我和同事等在外面。
公安机关讯问当事人的时候,律师能在场吗?答案是不能,这一点内地和香港司法体制差别较大。在内地公安机关对你讯问是在执法办案区或看守所进行的,讯问的时候除了侦查人员在场,其他人包括律师一律不准入内。当然如果你是未成年人,会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成年亲属到场。而在香港,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嫌疑人可以要求身边的律师进行咨询和解答,如果律师认为讯问不当,可以随时制止。还有一点不同,就是在内地如果你因涉嫌犯罪,警察对你进行讯问,如实供述是你的义务,你不享有沉默权,你也不能等到你的律师来了以后才开口讲话。而在香港嫌疑人面对讯问可以选择保持沉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