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理念的分析
5认识论上真理先是直接而缺乏系统审视就给出来,本体论把它纳入整体的审视中基于接契真实的欲求下可诉求的最高的诉求作为优先的判断,从而作为系统审视下最优判断而作为理念的自觉向下普遍运用
8非实在和实在的理念都作为类的类基于实例中做出来的好的东西其共性作为原因或本体。而结果好具有一种直接性,有的东西只要给出原因其结果必然好,昭然若揭。看见开头就看见了结果。本体论就是这这样的开始揭示出来。
9理念之光 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是同一条路:同一个终点。向下运用的理念,它就是最下面承托起别的东西的某种条件下人性选择的固然。认识到这判断的恒真,揭示结果的东西之中,这命题的思想,作为经验判断其中蕴含本质的或实在的东西。并且这里的本质和实在以一种直接的方式表达于结果的东西之中,而非存而不用的东西。结果就是由它所造成的。它适于作为类的类的处理的对象,一个类。
这里,具有因果统一之间的同一性。这同一所在就是人性固然的东西基于认知用作理念,用于践行。就此而言,实在的理念基于认识自身的产物,顺从自身的秉性而自觉践行之。审视社会文化 经济 政治制度,每一种都具有相应对于人性的判断。这人性的判断作为相应文化制度安排的奠基或条件的东西。基于后者演绎出前者的东西来。人性的判断是社会生活中文化制度安排逻辑起点的实在的理念。它属于苏格拉底智慧这个范畴之下具体的知识。
这是寻找确定性。而确定的东西基于逻辑给出。它作为统一的诉求基于思辨逻辑的方法的产物。它是基于逻辑的东西。类比概念的外延,逻辑对象。类比灵魂的概念,正义作为善者由理性对于欲望的统辖所定义。灵魂的正义就是逻辑所构造的东西。在这里是逻辑在先对于目的的东西的决定。
苏格拉底说要认识人自己。但是这认识不是凭空没有事情发生时去想去内观心理活动。那样只是随意的想象。而是要把自己投身于环境中所做出来的事情里,反过来分析其中自身的人性。这里要相信人性的东西具有一种神秘性质,某种作为to be的统一的欲求的产物,它具有某种先于自觉就如此这般能够做出来的情况:如同物体并无自觉而没有例外地服从自然规律。但是前者突出自觉或自我意识的统一的先天机能,后者突出无意识并不存在任何实践也不存在主体。
1语言分为两层。一层是能指的符号层面,以及涵义的东西。另一层是文化制度作为理解语言游戏的语法。
人说语言,指的是局限于符号 语音 能指的东西。语言说人,则在于人总是按照判断的形式运思,以及基于文化制度作为语法资源来做语言游戏。判断作为说或运思的形式,对于言者是在先决定的。文化制度的传统作为社会生活和人际交互的形式也是先于言者被给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语言在说人。
2在道理和现实间,就是本体和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它们之间的冲突在于无知或知识的不够,向上的路没有生动地在向下的路里落到实处。真正的知识是本体论,理论理念和现实在本体论里融汇贯通而一。它们之间类比分析命题之于经验的整分关系的不冲突,而是因作为果的本质关系
3苏格拉底对于其时正义的城邦作为实在的理念,可以是基于其时的条件,基于城邦和公民在那时代背景下的生存诉求,是真的。它不是脱离时代背景而万世不易的真理。读理想国,领会的不是这作为经验性的时代背景下的实在的伦理判断作为变化世界之不变真理的本体论。要领会的是如何做判断的方法论,这方法论作为任何运思或推理中的同一个绝对原理同一个先天的思辨逻辑,这作为分析命题的方法论作为不变的东西,看作本体。这方法论落再思辨逻辑上。它又总是瞄准具体的当下的实在的理念经验背景下的伦理判断的作出,作为其方法论的东西。助我回到现象世界当下的经验条件和具体语境中,这此时此刻在这里活出好的自己。
4理念作为本体、本质,是基于经验或实例对其成因的分析,对于可见的东西的看的眼光。可见的东西一方面是认识论上直接给出来的满足的经验,作为结果的东西,另一方面把它分析为材料 对象 质料性的东西 或w的扣掉语法之外语言游戏的部分,和相应材料多其整体构造的形式、相应于语言游戏的语法部分,它是不满足的,把可见的东西看作这里前一个部分。这样,基于可见的东西作为结果的东西,对于它做类的类的处理,就是从整体的满足的结果的东西分析出其得以如此的形式。在这里,形式这个概念一方面是对于任何具体形式 实在的形式或对于经验负责的东西而言,是范畴意义上的形式,另一方面,这作为范畴的形式始终在于作为具有空位的东西,为任何具体的经验的东西的谈论做好准备。
类的类的处理带来对于形式的着眼的眼光。这里的形式可以作为范畴被使用,先天命题。它可以落到任何具体的东西的谈论上。
从正义的城邦,基于类的类的分析,揭示出灵魂的正义或正义的定义。这是对于形式作为实例的本质性共相的指出。只是正义的城邦到正义的定义,再到善基于类的类的本体的分析,中间可以有几步,是确定的么?有限的么?根据什么从正义的城邦先考虑正义的定义,然后才考虑善本身,而非直接一步到位从正义的城邦考虑善本身?后者也是可以的,基于对论证的形式的分析: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
但是,对于正义的城邦作为认识论上直接或在先指出来的东西,这里是目的对于谋划的规定的理智。可以把理智的运用看作算术式的向下运思。它是只要展开来大家都可以承认的东西。如果要从正义的城邦直接分析善本身,这里的工作在于联系给出目的是如何规定怎么做的谋划。这个联系由谋划必然带来的结果,然后基于结果的东西对于目的的符合出发,倒过来基于目的选择结果,基于结果选择谋划或怎么做的方法。给出这么一个展开的例子,就是给出来一个辩证法的实例。思辨逻辑在这里处理的是基于目的对于结果进而对于谋划的选择,这个选择的规定性基于思辨逻辑的同一性作出。这个展示可以看作一个思辨逻辑运用的实例,可以基于它在类的类的意义上分析指出一个作为分析命题的先天的思辨逻辑。
而苏格拉底的工作,要对实践领域作出一个整体框架的描述。他选择了向上的路逐阶而上。从城邦的正义,作为实在的理念,先分析任何正义的逻辑或正义的定义。理念正义作为非实在的。它是对于多和一的关系勾连人的理性和欲望的区分而落到理性的统一于知识的一对于欲望诸多的统一这样一种关系上。是对于实践从善出发怎么一步步做出来的逻辑的在层次上尽可能完整地展示。
5非实在的真理,作为实在的理念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本体论作为分析命题的揭示而言,是哲学的工作。但是本体论不仅仅处理分析命题,它还要处理分析命题所分析的现实世界,这时,本体要作为实在的理念起到作用。就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而言,整体的东西比部分的东西要紧。因此,实在的理念是要紧的,虽然非实在的思辨逻辑是必要的。必要和要紧之间,是一种部分和总体的联系。人所考虑的最终的东西,不是作为分析命题的逻辑,而是负责对世界的判断的实在的理念。
这里又有一个问题是,理念总是作为人的认知而起到作用。一个理念谈论其在为人所知之外的客观存在,如同w的脱离咬合的齿轮或手柄。咬合作为手柄和齿轮在其带动别的东西的工作中的逻辑配置。理念的存在也总是作为向下践行而置于实践领域里。脱离置身于实践中的这种位置,理念失去定义它自身的逻辑配置了。这是语法句子的不可违反。不然带来“理念”的没有意义的不合法的使用。
人的认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像全知全能的存在者,它始终知道 一下子知道 无需学习,具有一种相对于人从感官的直观可感知入手的,概念的直观。理念作为一种共相。人从感官感受到经验概念,从可见的行为到目的、从语言到目的的理解,从日常的利害观念从欲望的诉求和满足出发考虑总体上最大的利益为何。后者即理念的认识。不同于科学的自然规律,虽然它不为人知,但是并不影响它总是为自然现象没有例外地服从。我可以设想绝对对于世界负责的,伦理命题的绝对真理的存在,或者设想某个高于我的认知的相对的基于其条件(虽然我还没有认识到挑出来的条件和其结论的理念的内容)的理念的存在,但是在我认识其内容论证其真之先,这样的理念的存在并不构成对于我的行为的影响。就作为世界的本体论而言,自然科学,数学,可以看作自然界的实在的本体和非实在的本体。但是就人类社会人的世界实践领域的本体论而言,其理念的存在首先在于一个知识问题而非先于认知的什么存在。在知识之先,没有东西存在。任何实践都是基于认知为前提而言的。
这就是说,在人类生活中,不脱离认知谈论原因 本体或真理。这里的知识基于论证,真基于论证而给出。
但是,伦理学的知识,包括伦理命题的实在/相对的真理,和非实在的普遍的伦理学的逻辑,有其先天性吗?任何知识基于条件,经验之于综合或分析的方法之于分析命题,总是有其必然性。就是说,条件满足时,给出来的总是一个恒真命题。但是这里的恒真可能有不同理解。一般是把一个带有函项的命题的真称为恒真命题。比如全称命题。这里不是这情况。在经验生活中探究一种先天的真理是伦理命题的工作。这里的先天性和经验本身的经验性,区别在于,比如这个苹果是红的。这个事实本身仅仅基于局部经验这个经验为真。我存在许多和这个事实无关的事实。但是伦理命题诉诸的是在经验的种种中,置于种种诉求或欲望中可欲的最高的那个。它总是以自身任何经验为其价值比较的选项,作为做得到的或可能的而挑出来最好的那个。伦理命题的要求作为统一的先天机能或理性的先天诉求而产生出来。这诉求是先天的,作为意识的机能。(知识作为理念从设想进到求真,基于根据。对认知提出落到实处的要求。)
在这件事中,理念的探究的要求作为基于人的统一的机能而唤起。基于一种脱离事实条件的尊重,人容易产生一种直接的想象,作为无限存在者的全知言出法随那样的妄想或作家对于小说基于虚构而演绎那样,产生一种脱离基于经验条件做随意的先天判断的幻想。
真理在这里完全就是基于事实和统一的诉求的勾连衔接的产物。在此可以说伦理命题完全是知识之内的东西,不存在知识或可认知之外的东西。不像自然现象,总是存在我还无知的其所遵从的自然规律。存在总是要体现到结果的现象中来。自然规律作为自然现象的本体,它支配着自然现象。但是理念如何支配人,并且还要求它是好的,并且这里并不存在一个好的实在的东西而言的标准?在这里,本体论揭示出来的是实践领域,包含理念的诉求以及求真的要求,构成一条向上的路。思辨逻辑作为判断为真的保证或必要条件。或者苏格拉底谈论思辨逻辑时,指出其非实在性,就是类似弗雷格指出概念的不满足性那样,非实在的东西作为为经验材料预留下逻辑上的空位,它作为类或概念,是关于任何经验材料的谈论。思辨逻辑从来不是罔顾经验材料自顾自的东西,不是脱离世界的东西。但是先天的思辨逻辑的优点在于作为推理的形式它可以作为关于任何东西的谈论衔接勾连任何东西。它本身时单纯形式的逻辑,而不蕴含任何经验性。正因为其不蕴含粘染经验的规定性而可以作为经验的容器包容任何经验:为经验留下空位。
真理在此揭示为思辨的产物。离开思辨逻辑,就谈不上任何作为真理的实在的理念或伦理判断。因此,作为本体论的真理,这里突出来的不是一种超越于人的知识之先或之上的东西,而是突出求知和对于运思的实践中的方法论,它落到思辨逻辑上。非实在的真理善,就是作为伦理学的逻辑的先天命题的思辨逻辑。实在的理念的真,伦理命题的东西,作为其类上的本质,突出的是任何伦理命题作为思辨逻辑的基于论证的产物的东西。
伦理命题是作为伦理学逻辑的思辨逻辑勾连经验条件所带来的结论。伦理学的逻辑和伦理命题之间处于范畴和处于范畴之下的实例之间的关系。
善作为伦理学的逻辑,揭示出来的是实践领域的本体论在于知识本身。只有具有根据的认知或知识才是真理。真理根本不能脱离认知单独就其自身被谈论。而运思中保证认知为真的条件是论证。论证是说得清楚的,可思的东西。
这点和谈论自然界的本体的自然规律不同,也不同于对无限的存在者的谈论,它们都是先于我的认知而存在的东西。但是实践始终在于基于真知而作出。求知也是一种实践,作为认知为真的条件的论证,对论证的要求的认识或对于论证作为真的条件这个事情的认识,就是善作为最大的知识问题的含义。向上向善的路,是一条求真求知的路。本体论在实践领域并不落到造物主,而是落到人总是具有的统一的诉求或求知欲,以及作为判断为真的条件的思辨逻辑的运用上。它揭示出来的是运思的绝对原理的思辨逻辑。思辨逻辑并非人先天认识到的东西,而是基于真的要求回到事情本身的要求知识的要求认识到的作为条件的东西。思辨逻辑总是作为统一的方法论,作为留有空位的推理的先天形式。它为推理指出先天的形式。
实践领域的本体论,恰恰指向的是知识本身,人的认知本身,对它提出根据和论证的要求。而非指向自身之外的东西。它最后落到作为认识论的论证的要求上,以及苏格拉底没有说的是求知欲本身作为日用而不觉的存在。离开人的求知欲作为先天诉求,作为先天机能的东西,就谈不上作为其结果的任何认知。
6人之间在权利关系外,不考虑情感上自由选择的成分,就只有利益或钱的关系。莫名其妙的威权压迫感,想清楚,是不存在的
7思绪如烧水,没有烧开时,它们倏忽起隐,并不为我察觉。或者,当时有所查但是没有形成语言上清晰的句子,而没有纳入记忆。只有那些形成语言的思想,它们带来表达。以及,理性的实践。而那些混沌的还没有进入语言为语言所揭示的思绪,只能在非理性中运行。它们区别于理性在于后者纳入真的要求,前者还没有
8非实在的理念善,真理之母,作为分析命题,它是任何设想其为真基于根据的给出,或把真看作基于论证的东西,论证作为真的逻辑配置而非经验的偶然。这里善作为分析命题,或作为类的类,突出来的是作为任何理念之为真的逻辑配置或共同的方法论的思辨逻辑。
实在的理念,作为关于人的世界的本体的判断,它对人的世界负责,它就是对人的本质的判断,对人性的认识。实在的理念的认识就是认识人自身的进展。把人的世界看做实践的产物,其结果的东西。其原因,就是人的欲求本身。一种实践的成立,其最后落到践行时自身服从的东西上。这里,做时细节中总是服从人的秉性的东西,并且这秉性或人的欲求本身也非固定不变的,而是饥餐渴饮,饱足了就有超越饮食之上种种事务的统一的要求首先是其知识的要求的产生。仓禀足而可知礼仪大体就是这意思。实在的理念的探究,也是一个类的类的分析。从基础欲求基本满足的条件下在这样的情境里,其求知欲开始,在遇到各种具体的事情时观察自身真实的思想和行为,从中分析自身真实的诉求。
可以看到恐惧。恐惧是自身还没确定得到的东西的诉求。对于恐惧的东西作为欲求对象,其实践不是恐惧就其思维定势中盲目服从和思维停止运转,而是理性的有根据地思考对待。恐惧是很好的切入。对于恐惧的认识带来理性或有根据地运思的领域的拓展。克服恐惧基于的就是有根据地揭示自身正当的欲求的存在,它需要我去尊重,这尊重就是尊重我自身。
从认识恐惧中认识到自身的值得尊重的合法欲求,后者作为抗拒恐惧的存在。这认识就是从结果上的恐惧,到使我有能力克服恐惧的认识到自己的合法欲求,由果及因的推进。恐惧作为真实的问题提出。对恐惧的成因的分析,联系我的欲求的判断,从结果的东西的各种原因,揭示其中基于对自己欲求作为针对这恐惧的存在而能克服恐惧,人基于自身欲求的知识的唤起而可以克服莫名的恐惧。这里是多和一的关系,一总是能够统一多克服多之个别性而把它纳入总体性里来。
类的类在这里体现在哪?在审视自己欲求和恐惧的张力时,始终审视何种情况下自己是自己能豁得出来的。这里,使得一个人豁得出来决断的东西,有时鲁莽使然,那是偶然的,换一次类似的情况,可能改变选择。审视其中必然的确定的判断,就是理性使然的情况。把这种对于得失 对于代价和欲求直观洞见的情况,使得任何我总是决然地这般判断或选择。这里凸现的是我的to be的要求在这一步的本质或具体欲求对我明亮地呈现。这时成为一个判断落到实处了。因为此时它基于的是逻辑的东西的自我揭示 其存在的去蔽。这样本质性判断的实例,可以作为类的类的分析的对象,基于这样的实例可以在共性的意义上揭示我的真实的欲求所在,它作为我的本体,或实在的理念的判断。进而,这揭示出来的本体欲求作为真知,向下运用,发扬光大再实践中自觉地践行它,不再是典型的情境里才决然地唤起而其它情况下并不了解这一点并不了解自身的真实欲求在较基础层面欲求基本满足后有机会时不愿再退回基础欲求基本满足而要求这更进一步的要求的满足。为此不惜一博。博成功即使只是概率问题但是即使小概率其成功所带来的收获高于退却苟且的琐碎所得。这里是层次的跃迁而不是量变。前者带来的是作为后者不再是偶然性的产物基于经验偶然的满足而是制度规则改进之下可预期的确定满足的保障作为条件的东西的实现。下降到同一个层面比较的话,后者作为较基本欲求的基于经验的偶然的满足,前者带来其满足的必然性或使得其满足的可预期的制度规则条件上从无到有的作为或实践。
实在的理念,是相对某种条件下自身真实欲求。欲求诸多,指出来的是基于当下条件基于业已基本满足的欲求出发,诉求更进一步够得着或可能做到的最高的那个。这里的最高就是基于既已满足的东西而言较高的一个。再高的东西,处于想象力之外。“无限的存在者”这种名称,它是没有意义的。通过这种名称并不对于就对象的指出而言有任何助益。从基础的基本满足的欲求,到更高诉求的认知或判断,这里需要基于思辨逻辑作为判断的形式。审视生理欲求,到权力和安全感,社会属性,到爱,到权利概念的尊重,这里,权力总是关于基础的受支配对象的权力。生存资源的东西。安全感,社会属性也是关于这些东西而言。而权利概念,则是保障权力的合法运用或权力因正义而可持续基于善果而维持而非不正义带来恶果而不可维系。这里一层层都是对于前面基础的东西的保障,作为可预期满足的条件被揭示出来。这里是基于对同一个结果的东西其原因或本体的拾阶而上的路,是为本体论。实在的理念作为世界的本体或人自身的本质的揭示,认知或判断。
对人性幽微的探索,把其中理性的情况其存在具有一经揭示就昭然若揭真理的基于直观洞见那般确定性,相对于其它幽暗曲折而缺乏自知的情况,突出出来。理性的洞见是那种一经揭示其真理就昭然若揭,或者可论证。而其它情况还是一些沦于经验的偶然,并不具有真理的必然性的东西。这探索就是认识人自身的过程。所谓对于自身的认知,就是最后落到逻辑上某种条件下必然的判断的认知。并把它们从那条件的东西成为现实自己声临其境后的必然,这里条件的实现作为现实毕竟本身具有偶然性,或者条件具备和我认识到这条件具备之间,还是两回事,前者并不必然带来后者,我可以处于对于自身处境的无知之中。而对于自身的认识,在于对客观的已经实现的东西作为条件的认知 自觉,把它们看作条件去做进一步可能的探究,看看它们可能作为条件带来何种可欲的东西。这个审视带来对于自身生存境况的自觉或有意识的审视。自我意识。引人走上理念(实在的)之路,向上的路。
9理念之光,在于向上的理念的探究之路,要落到向下事实或做出来的东西的审视里,看到其中人性的固然。这里的人性固然指的不是人性其内容的单调不变,而是基于某种条件基础的东西的基本满足总是会生起更进一步的东西的欲求,并且其欲求的内容也具有其内在法则。或者说,任何人的人性,都处于同一棵人性的向上的路的可能性的树上,只是各自处于这树上的位置有所区别。只要继续向上走,就总是经历同一些台阶、同一些层次性的跃迁。理念之光在于向下的路落到实处时,可看作实在的细节或作为别的东西的基底的东西,恰恰就是向上的路所要认知的理念。从这个意义上,理念的向上的路、认识人自身,也是写实的陈述:它就是认识自身在真实的事情里所做出来的好的东西或结果上自己认可的东西。向下的路只是说基于这对于自身的实在的东西的认知,从无意识中走出来,自觉地按照其认知重塑目的重新安排系统的谋划,后者就是和苏格拉底的正义的城邦同类的东西。类似,指的是它们在基于实在的理念或认知的判断作为目的给出之下规范怎么做的谋划的理智的运用。
这就是说,向上的路就是向下的路,它们是同一条路。向上求知,要在向下事实上做得出来并且结果上是好的或者说自己可以接受的这样的事情里,对其本质或原因或本体的分析而得到。而结果好区别于自身好,前者是基于对于结果的接受而可以断言的。自身恶,带来结果恶,就体现在对于结果的不能接受,追悔莫及上。这里,类比弗雷格基于一一相应谈论类之间在数上相等。一一相应是基于结果的东西,先于数的概念就可以谈论的。因而是对于等数的合法定义或对于数的某种的合法谈论。一一相应看作某种基于语境可以在先给出来的东西,认识论上直接给出来的东西。一一相应的判断不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它就是一个经验的类似直观的东西。结果好的情况也是类似如此。它不需要基于好的定义,就可以基于对结果的东西的可接受、满足,而作为合法的断言。
理念之光,存在于日常。但是日用而不知。它们是进入这样的一个境遇之后,人基于条件具备之下明见自身的欲求,就总是会作出这般选择的必然性。对于这样的必然判断从日用而不知中揭示出来,认识到其确定性,对比别的偶然的选择,把它看作善的。从而基于其认知而自觉践行它,而克服另外那些偶然的意见。不具有其认知,谈论克服就是没有根据的,没力量。
实在的理念最后落到对于人性的洞见里。洞见是这样一种情况,一种仅仅对于某种典型的视角呈现自身,如同管中窥物,只能用顺着管子的那个方向去看才能看见。
这里管子不是物理的,而是可思的东西,或某个典型的本质性的生死攸关的场景,在这里没有闪躲退避的余地,直接问的就是to be,or not tobe的两选,没有第三种选择的余地,没有含混不明。身处其境,或者设想其境,人总是只会作出to be的选择。在生死之间人总是会求生。肉身的死亡问题带来的是可见世界的虚幻性,指出可思世界的持存,更本质。从而使人从可见的东西的关心转向可思的东西。
把这种只要条件的东西发生就总是会作出的选择,基于其必然性确定性,看作本质的真的东西。而把其它相对偶然的选择看作非本质的。在两者并置时,只要人认识到前者,就总是会选择它。就如同对于同一笔钱在盒子里,前者是基于直接看见它在里面而捡起它,后者则还是盒子没有打开并不确定其中有没有它,在做选择时,只要理智,人总是会选择前者而非后者。这并不需要复杂的理论为前提。因此,认识这样的典型的必然性选择的场景,把它从没发生之前如果没有仔细考虑它就始终还是对它无知的情况里,通过耐心细致的审视把这要紧的东西揭示出来,使得知识脱离现实发生的东西的偶然性,进入一种逻辑的必然的认知,进而运用这种必然性重塑自身的思和行。
对于人性的必然的东西的这种审视,就是认识人自身。并且人性深刻而非复杂,并非横向的单调,并非落在实在层面绝对真理上。人性复杂的认知只是认知的不够而落在意见的偶然而非知识的必然。人性本身就是一条深刻的富于纵深的递进的路。它是耐得住人的深入探索,基于逻辑展开其纵深富于逻辑的内容。这里不是一条单纯的外部规定的无关的东西之间从a到b再到c这样的延递,而是一种以生存诉求为宗旨,为生存赋予进一步内涵的递进。而这被赋加的内涵,使得生存从单纯的肉身存活或国人熟悉的仅仅动物一样活着,只是活在眼前可见世界中,进到如何活得更好的条件的东西作为本体论地活,并且这条件的东西突出来的不是外在性,而是落在人的文化制度或规则的自我规定自我定义,是归于人的主观方面的自由的范畴的自我决定。
10逻辑使人得以进入无知之处,凭它产生出判断来。
11文化制度的传统。文化是一种向下运用的规定性,遵从规则时不作伦理判断。就是说,文化的逻辑位置提供给它任意的空间。这里类比语言符号和含义之间的随意性。
究竟文化传统的由来,它还是作为对于世界的解释、理解或理念的东西。既然是瞄准世界,那么这里有真假。理念就要基于关乎世界的统一的解释的要求,在真的确定之先,给出一个设想。它是作为意见而非知识的理念。而理念的求真,始终是其逻辑配置,基于对世界的解释负责,理念总是要求为真。求真是先天的。因此,理念始终具有从意见基于求真进到到知识的要求和过程。意见也是to be的进程中有其价值的一步。但意见只为知识提供一种线索性的东西,它并不以自身为满足。而求真的路,带来的是文化传统的一种富于逻辑的塑造。
12理念的认识论就是把日用而不知的逻辑的东西必然性命题揭示出来。而那必然性命题本身,日用而不知的逻辑,就是本体
逻辑作为某类事情的定义的组成、作为形式部分的分析命题,它作为对于这个类而言的先天命题或普遍命题。这里看到逻辑总是相对于某种东西而言,其外延局限于这个类。而逻辑作为这个类的类,处于这个类下的东西之间的共性。类的类使得着眼的东西从作为结果的类,体现在处于类的东西的穷举,推进到这些东西之间的共性。这里具有类似指称词组的情况,弗雷格的父亲,和弗雷格不是同一个人,它们之间不像弗雷格的手作为部分属于弗雷格那样的整分关系。类1和类1的类2之间,可以把类1看作概念的外延基于这外延对于这个类的定义,而类2或类1的类2,指出的是外延意义上的类1的成员之间的共性类2,它是概念类1基于内涵的定义。
如果把类1换成某个对象,那么这里谈论这东西的类2没有意义:
一个对象具有诸多属性,可以把对象基于概念或内涵的定义时,指出来的不是某个性质,而是一组性质。这东西的性质这样的指谓因为没有指出具体的性质,所指的多义性而非单一的确定取消指谓的有意义的可能。
而类1基于给出一些类似的对象,使得它们之间相同的东西这个指谓可以基于既已给出的多的考察而可以指出。类1给出了共性的指示。或者说,类1(由多构成的类)作为指示类2(由性质或内涵所定义的类)的指称,它不是由符号所构成,而是由事物所构成。这使得由它所指出的类2是可以基于能指的东西作为事实的考察可以得到。而非符号和意谓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基于语境领会语法的东西才能确定。在这里,是类1本身作为事物而非指示事物的符号,从类1到类2是一个经验判断,它类似基于直观使得一个经验命题为真的情况,这个经验判断为真的事实根据在类1之内。
类1的给出,就像弗雷格在算术基础里基于一一相应给出等数的定义的情况。或者基于给出一组平行线来指出属于这组平行线的方向。类2和类1的区别在于,类2的定义里指出基于内涵的定义,或者说考察被给出来的不同东西它们的共性。对于共性的关注作为类2的一个逻辑配置的东西,范畴的东西,这点有别于类1作为基于外延的定义而给出来,给出来的是处于这个类下的对象的集合。
13苏格拉底的线喻的划分里,可思的东西和可见的东西作为不同的东西,它们在理性的统一之先,作为仅仅不同但是好没有置于因果的统一之下。它们对于我还是散开的不同的多。还没有纳入某种秩序的统一之下。
苏格拉底基于实践领域的审视,把多纳入理念和行动之间的因果联系的统一里来。可思的东西、理念,作为可见的东西、行动及其结果所做出来的东西的本体或理念。
这里,可思的和可见的,都是认识论上直接给出来的东西。材料多。知识在于认识到两者之间的某种内在的或固有的联系认识到两者之间的某种本质的逻辑联系:在实践领域,理念先于行动就是作为逻辑配置的东西,这逻辑作为实践的定义本身。知识在于认识到给出来的根本不同的多之间的关系,基于这关系认识到它们的统一。
本体论并不是无中生有地找出原来全然无知的东西作为结果的东西的原因。全然无知这里指的是它作为可思的东西不在日常的东西之内。可思的东西本身也是经验之内的东西。本体论只是对可思的东西和可见的东西之间处于因果联系中的统一的揭示。
联系w的语言游戏的理解,从语言之外文化制度的传统作为语境中领会语法,文化制度的传统是语言之外的现实中既有的东西,它不是语言游戏之内的东西,语法不作为语言游戏自身的本质而固有。w说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在类的类的情况中,从给出由外延所定义的类着眼其类下的东西的共性,这里对给出相似的东西审视其共性,这是对于相似的东西的一种看法用法。特殊之处在于这种看法用法或眼光恰恰就是使得诸多对象归于一个类下面来的原因,因此类的类是对于类1的成因的考察,也可以看作类1的本质的考察,得到的就是类2的东西:类1的类2。这里,就是一种本质(类的内涵)在用法(对基于外延定义的类1,诸项怎么被归于一起下来的原因的东西)中道出自身的情况。这里的本质就是类1诸项之间的共性。
在正义的城邦基于以大见小推论正义的定义或灵魂的正义里,前者是一种基于目的在先给出的情况下怎么做的谋划的理智的运用,把理智的运用其逻辑是手给出目的所决定的情况,在运思里是算术运算那样被规定下来的东西,后者则是探究一种实践领域中普遍逻辑的怎么做的方式方法或原则性,是逻辑在先的情况。这逻辑作为目的决定论里如何决定的环节或部分,也同样作为一个目的它怎么产生出来的原因的东西。
审视正义的城邦其谋划中所展示出来的具体的方法,基于单调的生存诉求展开的所有谋划,这谋划称为正义的。这里正义的城邦那些谋划,不是无中生有,而是给出其如何生成的在运思中的规则或方法的东西。因此,它是一个实例,但是它不是这个红苹果那般仅仅作为结果给出的实例,而是其中蕴含着自身的成因的东西。因此,类的类的分析适用于它。类1作为基于外延给出来的归于一起的诸多实例,类的类作为对其诸项的共性的分析。这里的共性基于诸项的给出,还是一个需要判断的东西。基于平行给出相互平行的线的方向,这里平行之中蕴含方向的相等,而具体的方向还是一个经验判断,还需要基于语言之外那具体直线在经验或亲知的语境中给出。但是基于正义的城邦的实例,其中已经把其成因完全地在语言中指出来了。目的的东西,行动的遵从规则受到目的的决定,城邦的正义最后表现为这些规则的东西的设定上。而规则的成因,不必在这个实例之外去寻找。它就在正义的城邦的谋划运思的过程中翔细地描述出来了。因而,正义的定义或灵魂的正义,不过分析正义的城邦其谋划的方式方法,其原则性的或原理性的形式。这就是理性对于激情和欲望的统辖,在这种一个统辖其余的东西的方式中达成三者的统一。而理性在此突出来的是对于真理或知识的服从:无论任何真理或知识。因此,在正义的定义里,核心的东西是真理和知识作为首先确定下来的东西,它规定着激情所维护的对象,也提供着节制欲望的根据。注意,欲望的节制并非不承认欲望否定欲望本身,而是在欲望的基本满足的条件下避免泛化,洪水一样漫无节制使得生存作为具有诸多方面的考虑的平衡的东西失去其平衡而遭致毁灭的结果。理性在此突出来的是确立作为单纯生存的诉求下或任何条件的生存的诉求下认知和激情与欲望的协调统一的关系的要求。这协调统一是任何目的任何实在的理念要把自身做出来的必要条件,不然理念或目的作为想想是一回事,具体的行动或做又是另一回事,两者之间并不达成想和做之间的统一,想就像w的空转的手柄并不咬合具体的做使得做出来的东西就是目的的东西,两者还缺乏勾连。
从正义的城邦作为一个完整的基于给定目的(无条件的或没有更多内涵的单纯的生存诉求)对于内政外交的谋划的规定,谋划的内容或社会生活中设定下来的规则不是单独被苏格拉底神谕一样的断言,而都是基于根据(除了那个目的本身,苏没有讨论其成因。他大概把它看作时代背景中不言而喻的事实性的东西)的推论。作为规则的东西,苏的理想城邦所要塑造的文化制度,它们的成因作为其本质。在可思世界或在运思中如何产生出这些文化制度的设计来的,是对于文化制度的理解。把这成因的东西看作文化制度的本体。语言游戏中嵌入基于文化制度的传统作为语境所领会到的遵从规则,构成对于语言游戏的意义的理解: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类比之下,正义的城邦的谋划,那些文化和内政外交的制度设计,它们是置于无条件或没有更多内涵的生存诉求之下产生出来的。城邦的正义在理想城邦的构建里并非一种脱离目的规定而逻辑在先于目的的东西,不是,它是始终基于给出目的的规定与之相应的东西。城邦的目的诉求是个经验判断而非先天判断,它和正义的城邦其谋划或规则之间作为相对呼应的逻辑配置的关系,这关系不是经验命题。不能把正义的城邦脱离时代背景下目的诉求的判断而作为单独的凭自身而成立的先天逻辑。不是,城邦的正义和城邦的目的诉求总是相联系,前者作为后者所规定的产物或结果的东西这关系才是先天的逻辑。这也就是苏格拉底关于城邦的正义作为实在的理念其思想时过境迁在当下的时代背景中不再是真理,但是这无损于其正义的定义还是作为真理,以及理念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的真理性。原因在于苏格拉底的非实在的理念突出的是作为经验事务的单纯形式的分析,其中已经把经验的经验性的东西剥离出来了。在当下的时代背景里,理性作为对于真理和知识的服从,正义基于理性对于激情和欲望的辖制,以及求知对于运思提出真的要求,把思辨逻辑的原理或论证、基于根据判断引入运思中来,作为运思的先天形式或绝对原理,这些没有过时也不会过时。它们是先天命题。
苏格拉底的以大见小,从时代背景下目的在先的理智的运用的实例,基于分析,得到超越时代局限的实践领域的普遍逻辑。从经验到先天,这是一条形而上学的向上的路。通过分析认识到作为分析命题的形式的逻辑。另一条向上的路是这中思辨逻辑作为方法论在具体的经验事务中的运用,产生出实在的理念的认识。这就是首先认识或判断时代背景这经验的目的诉求,认识世界和人自身的需要。实在领域中向上的路,有赖于人的世界向下落到实处,承载理念的基底的东西,它们不是我之外的东西,而恰恰就是我自身的秉性,人性固然的东西。人性是这么一些东西,它们虽然可能还不为我所知,但是并不妨碍日常里处于特定情境中我总是会作出某些判断或选择。知识就是认识这些日用而不知的东西,把它们设定为自觉践行的理念。
在这里,存在着心理学实践的潜意识。潜意识的分析和发见,恰恰就是认识人自身的进程。潜意识所基于的一个前提,就是意识作为统一的诉求。to be的诉求或一的逻辑机能,这是任何being的前提。它也是潜意识的前提。潜意识也是一种being。它和意识的区别在于后者自觉,前者不自觉。但是存在诉求本身也具有一种不自觉性,或者说我的任何运思都不基于存在诉求的自觉为前提:存在诉求对于任何运思活动它都是前提,但是存在诉求作为运思的先天的逻辑配置,它并非运思的对象。而当我基于分析认识到存在诉求的存在时,存在诉求并不能以任何实在的结果为表征给出呈现:这实在的结果的东西以我思为本质。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就对我思的怀疑的其本身基于我思的存在为前提而不可能。但是对于我思的怀疑并非任何具体的或实在的经验。它只是一个分析命题。我并不能给出一个我思的经验来,一个并不具有任何我思的内容的我思。除非是一个分析命题。但是分析命题对于经验而言具有弗雷格的不满足的性质,或苏格拉底的非实在。
潜意识的分析可以发见非理性的材料性的实在意义上的人性诉求。比如为文化所抑制的性冲动,乱伦只是作为这种冲动的一种载体,其本体是性诉求而非针对任何特定对象的性诉求。乱伦在于最常见的对象那里存在着性满足的可能性而要求抑制,抑制造成了同一点上爆发性直接诉求的反动。家庭之内代际之间,社会生活中最普遍和基础的关系里,到处存在着压抑和基于伦理规范而言的乱伦。它们只是直接了然地就近便利地满足性诉求,无论对象为何。恰好这个社会规制充满了权力和驯化,及其文化和伦理规范,那么这伦理规范必然成为纵欲首先要冲垮的围栏。它带来的指示,是要求对文化提出顺从人性的塑造。这也是一种事实意义上的求真。这并非提倡当下文化意义上的乱伦,而是对于性作为人的天性诉求,不在没必要设限的地方作出抑制限制。这会大大减少乱伦的需求。而一部分文化意义上的乱伦也在新的规制或文化的意义上不看做乱伦
和权利意识,天赋人权的立宪比较,潜意识针对的是基础的质料性的人性的发见。它们作为无条件的没有更多内涵的生存诉求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生存知定义的横向的部分的组成。类比满足的东西,实在的东西,或胡塞尔的独立部分。生存就是这样的诸多诉求的集合,类。独立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关系。而天赋人权的理念,则是服务于任何单调的没有更多内涵的生存诉求以其可预期性确定性而非根本上作为偶性性中要求最大可能性,而提出来的一些逻辑前件的东西。对于这些条件的东西的诉求,它们作为本体,造成结果的东西其实现的可预期或确定性。
城邦的正义以根本上没有更多内涵的生存诉求为目的,前者不择手段地。天赋人权则对于目的的东西基于本体的认知提出富于逻辑的约束或要求,这种要求同样传递到行动的手段上。因而后者不再是不择手段地行动,而是在行动中就强调人权理念。
比较之下,天赋人权的立宪实践是理性的,它本身作为本体论上的推进,从无条件的生存诉求基于物质条件的宽裕推进到更富于逻辑的理性的生存诉求。而潜意识揭示的是原始本能作为无条件生存的质料性组成,这种质料性欲求的揭示带来的是首先是非理性。日常的理性在于后于目的的理智。但是其实目的本身的发见作为事实的发见是更基本的理性。它就是求知本身。
非理性和理性,就前者作为横向的欲求的发见,后者作为对于其发见一方面向下践行另一方面造成一种制度文化上对于这诉求的条件的东西的设定、人为自身立法的践行,它们之间可以是对于不同东西的处理,相互之间并非冲突而是不同位置的东西之间的相互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