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的一些法律文件中,比如有些企业所起草的《供应商承诺书》(大多仿照国外的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承诺书或者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承诺书的形式)中,经常会使用“干股”这个术语。比如某企业在其《供应商承诺书》的术语定义条款中对“不正当利益”作出了如下定义:
“不正当利益:是指非法利益和其他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受贿赂、回扣、手续费、佣金、中介费、利润提成、干股(暗股)、借款、不当馈赠或招待以及利用自身职务或影响力提供的不正当帮助或者方便条件等。”
“干股”这个词原先只是一个商界或民间大家约定俗成的俗语,但是由于近年来成为职务犯罪的常见方式之一,所以也逐渐为一些立法性文件所采用而成为一个法律术语。现在坊间通行的译法是将“干股”等同于英文的performance shares,那么干股和performance shares到底是一回事吗?我们先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收受干股问题”的规定: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另MBA智库百科对“干股”所作的定义是:
“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
坊间亦有学者在论述“干股”时称:
“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
综合以上对“干股”所作的几种定义,笔者比较赞同《两高意见》中所作的定义,即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简洁而准确。也就是说,是否成其为干股只有一个条件,就是是否出资,只要是未经出资而获得的股份,都是干股。这个定义也纠正了实务中的几种错误理解:
1、将干股等同于所谓的“股份期权”的错误理解。有些企业赋予员工的股份期权,是一种“虚拟股”或股份卖出选择权,并非实际股份,而且持有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员工,而干股股东所持有的则是公司的实际股份,且对于持有人的身份在所不问,既可能是公司员工,也可能不是公司员工。
2、将干股等同于“无形资产出资”的错误理解。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如经过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及工商登记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干股是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出资的。
3、认为干股是未经法定登记的股份的错误理解。诚然,现实里大部分情况下,干股都没有登记在取得干股者自己的名下,但实务中也存在确实经过了工商登记的情况,因此确认是否干股不是看是不是登记了,而是看是否出资了。
实务中,干股持有人一般只享有分红权(却不承担亏损),且不享有一般股东所享有的其他股东权利(表决权、知情权等),干股持有人更不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中国公司法规定,未经法定登记的股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在实务中一般是通过无偿转让(赠与)股份并办理法定登记的方式来操作干股的(因为在初始出资或新增资本时是必须实际出资的,如果出资也就不是干股了)。干股按其实际用途分目前主要就是两种,一种是资源互换股,另一种是管理者贡献股。以前按照干股处理的“技术股”(以专利、非专利技术等出资),现在一般直接按照无形资产出资处理,而以前按照干股处理的员工激励股,现在则一般按照员工股份期权处理更为规范和合理。而资源互换股则是贪污受贿的重灾区,很多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行贿都是通过赠送干股操作的,互换的是什么资源,大家都懂的。
我们再来看看Investopedia网站对performance shares所作的定义:
Performance shares (as a form of stock compensation) are allocations of company stock given to managers and executives only if certain company-wide performance criteria are met, such as earnings per share targets. Performance shares are meant to drive the management team of a company to prioritize activities that positively impact shareholder value.
简而言之,performance shares是作为高层管理者薪酬包(compensation package)组成部分的一种配股安排,它是和公司范围的业绩指标挂钩的,也就是附条件的,大概可以译为“管理者业绩奖励股”。这点上和中国干股中的管理者贡献股有相似之处,因此,比照借用performance shares来翻译管理者贡献股是可以接受的(虽然两者还是存在细微区别,比如中国语境下的管理者贡献股不一定和公司业绩挂钩,而可能更多地看中管理者的长期综合贡献)。但是,如上所述,中国语境下的干股并不仅仅指管理者贡献股,尤其是干股在反贪倡廉(Anti-corruption & Integrity)的意义上使用时,翻成performance shares实际上是一种错译!
那么,能够同时统辖中国语境下的两大类干股的正确译法是什么呢?我们还是需要从干股的内涵来加以定义。如前所述,决定是否为干股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持股人是否出资,而不问持股人因何原因取得该股份,也不问股份持有人享有何种权利;同时,由于中国公司法要求股份必须经合法登记,所以干股在实务中一般是通过无偿转让(赠与)的方式取得的(而不是通过初始出资或新增资本时出资取得的)。基于干股在中国语境中的这两个特点,可以考虑将干股译为gratuitously transferred shares(即:无偿转让的股份),这里gratuitously就是without consideration(不支付对价、不出资)的意思。而按照《两高意见》的规定,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提供了但未实际转让的干股,对于这类干股只能在具体语境中以释义的方式转译为gratuitously granted shares (but not actually transferred)。
最后顺带说两点:一是我还见将干股译为dry shares的,WTF!中文里的“干”是和“湿”相对的,中文以水为财,不付钱的、免费的自然是“干”的,但是英文的dry可没有这个具有文化属性的含义,这纯属尬译!二是经常和干股并用的“暗股”的译法,相对简单一些,就是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持有的股份,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隐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译为anonymously held shares(即:匿名持有的股份)即可。暗股和干股一样,多少都有那么一点见不得光的意味,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