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错不唯一:每个人都应有的三种对错观

一个人心中,如果凡事都用对错来评判,那他一定活的很痛苦。因为,没有绝对的对错。或者说,这个世界上,之前有三种不同的对错观并立。

但凡有人框架你,你大可跳出他的框架。

如果有人武断地评判一件事的对错,那你是否首先跳出来问过他一句:对错的标准是什么?是站在谁的角度来说对错?

一位首富为了救回被绑架的儿子,而向绑匪支付了数亿的赎金。

绑匪问:你为什么这么冷静?

首富回答:因为我错了。我这样高的知名度和身价,但是却没有做一丁点的安保防备,以至于给了你们绑架我的机会。是我自己的错。

你看,我们当然知道在法律层面,肯定是绑匪的错。但是,在首富看来,错的人是他自己。这就是不一样的对错观。

首富的对错观,就是典型的商人的对错观。案例中与之对应的,是法学家的对错观。

首富的思维方式,在心理学领域,叫做“课题分离”。“课题分离”是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尔弗雷德·阿德勒提出的。大致意思就是说,要解决人际关系的烦恼,那就要区分开什么是你的课题,什么是我的课题,什么是他的课题。绑匪的课题是索要赎金,首富的课题是避免危险。

同理,一个行人因为在过斑马线时,被闯红灯的卡车撞伤截肢了。请问一下,是谁的错?

在大多数人看来,肯定是司机的错。但是,在行人看来,把错归结在司机身上毫无用处,因为他健全的肢体再也回不来了。甚至,他可能会说:都是我自己的错,要是我在过斑马线时,注意一下左右闯灯的车辆,也许我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你看,后面这种不同的对错观,在生活中并不罕见。因为承受损失的对象不同,时间不同,对错观的结果也就不同。

同样的案例你也经常遇到。如果你被地痞无赖踩了一脚,看架势他正要和你纠缠。如果讲书本上的对错,你可能会耗费一个小时大吵一架,甚至花半天时间浪费在派出所。但是如果你的时间值钱,纠缠在一起你的损失明显更大,那你可能会说“不好意思,是我的错”,然后心平气和的走开。承担责任、立即止损,这是生活中实用的对错观。

换句话说,谁承担责任、谁的损失大,就是谁的责任。

其实,一个人的心中,至少应该有三种对错观:

法学家的对错观、经济学家的对错观、商人的对错观。

法学家、评论家,讲法律、讲道义,他们看证据确凿,谁的证据确凿就是谁的错。

经济学家、政策制定者,看社会的总体成本,谁让社会总成本最低,那就是谁的错。

商人的对错观最简单,犹如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普罗大众的真实生活,谁的损失大,就是谁的错。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坏人A诱骗好人B去了C的没有锁门的工地玩耍,结果B高处失足摔死了。请问一下,是谁的错?

在法学家看来,完全没有争论,肯定是A的错,因为这是A在蓄意谋杀呀。这种结论肯定大快人心,但是并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法学家、法律做不到的事情,也许经济学家就很容易做到。

与讲求证据确凿的法律不同,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他们讲求社会总成本最低。所以,他们的看法是:C的错。只需要稍微重罚C,那以后所有的工地拥有者,就都会给工地上锁了。这样一来,整个社会类似的悲剧就会大幅减少。关键是,成本还很低。毕竟,让所有的C都把工地上锁的成本,要远远低于避免好人B们被坏人A们诱骗进入C们的工地的社会成本总和。

你看,虽然这样看来C可能有点冤,但是只需要一次这样的先例,所有的C就都会为避免风险而上锁,整个社会最小成本的防止了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虽然看上去不合理,但是会比单纯的从法律从道义的角度,更加有效果。

同样的,一个法律案件,只要变成社会热点引发全社会关注,那判决的程度就有可能不同,是因为除了要讲求法律道义外,还要考虑社会效应和总成本。

而商人呢?

他会说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说,B只能怪自己。也许B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在想:都是我的错,我不该蠢到被诱骗至此,毕竟无论怪A还是怪C,我的生命都无法挽回了。

最后承受坏结果的人是我自己,所以为错背负责任的人,也应该是我自己。

如果你还不理解,那让我们回到斑马线交通事故的那个案例。难道要让那个行人想:我是守交通规则的,是闯红灯的司机的错,因为我是对的,所以我不必改变我的行为,我依然会径直前行,直到和卡车相撞?如果是这样,无论多少次,那悲剧于他都无可避免……

如果你是评论家,你可以选择法学家的立场,讲法律层面的对错。

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可以将社会总成本最小化,造福社会,选择经济学家的对错观。

但如果那个将要失足高摔的B和斑马线上就要出事的人就是你自己,那我建议你选择商人的对错观:都是我的错,毕竟,我的损失最大,所以我承担责任!

总之,我们都是普罗大众,谁的损失大,谁承担责任,就是谁的错。

不要再问是对是错,而要问:站在谁的角度说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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