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主义教学观认为,信息和应当掌握的一切知识存在于学习者的外部,教学不过是帮助学生消化这些信息而已;而建构主义教学观则认为,知识是学习者在同环境交互作用之中借助社会相互作用而共同建构的。两者之间的差异,一是学习原理不同,前者是传递,后者是参与;二是活动单位不同。前者是主客体之轴,后者是主体——客体——主体之轴;三是活动对象不同,前者是学科内容,后者是文化;四是活动性质不同。前者是劳动的隐喻,后者是游戏的隐喻;五是发展原理不同。前者是内化的过程;后者是内化——外化的统一过程;六是指导逻辑不同。前者是训练,后者是矫治。
合作学习和同步学习中的集体学习和个体学习并列,也是一种学习形态。合作性学习活动的实现要求学生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对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尤具价值。具体来说:(1)合作学习可以为每个成员提供良好的知识资源,使每个成员能从中获取更多的知识;(2)合作学习活动通过知识交换过程,使得每个主体与其他个体之间的知识比较得以实现,从而不仅使得个体的知识得以加工、检验和修正,促进认知的深化,而且有助于提高沟通对话的能力,增强学习的自信。(3)合作性学习活动有助于恰当地评估自己的知识水准。
合作性“学习活动”的组织。(1)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必须明确“合作学习”对于每个学生的人格发展与集体发展该具有哪些具体的目标,要周密的思考学生借助合作学习可以实现哪些要求。(2)课题的设定必须要求学生展开合作作用。这些课题包括:基于旧有知识与能力获取新知的课堂;相互帮助与操控的课题;单元结束时的总结性课题;应用课题等等。学生能充分估计可能成果的课题,学生感到必须分工合作的课题,都有助于合作学习的开展。(3)学习小组的组织应考虑学生原有的学习基础、性格特征以及学生之间的人际关系,尽可能把处于不同发展状态的学生组织在一起,这对于形成丰富的高价动机、积极的见解、社会经验和民主规范关系,具有巨大的价值。(4)合作作用的要求必须循序渐进,学生都是逐步地学会合作学习的方式与方法的,合作作用的成功是以发挥一定程度的集体性为前提的。(5)学习小组的合作作业中,一般总是有学生领导者发挥着作用,但这种角色在一定时间需要更替,特别对于一些能力弱的学生若得到能力强的学生的支持,有助于获得领导的素质和成功的体验。(6)合作作业是靠学生自己习得的。当然习得的往往不限于知识,还有合作的方式与方法,教师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听之任之。对于学习终结时,要加强整合成果的指导,并提出新的学习目标。
学生的人格发展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并通过活动得以实现的。这类的社会关系指的是学习者共同体和有效的学习活动。需要指出的是,学习共同体的探究活动并不是求得“唯一正确”的活动,它是组织、引领、调整、构筑每一个人所内化的知识的活动,因此,这种共同体也可以称为“建构知识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