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让自己有什么样的格局?
作为一个婚姻家事律师,我接待的几乎都是打算离婚或者被起诉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就是所谓的原告方和被告方。这里面男士也有,女士也有,总体上感觉女士更多,而且作为原告的女方更多。
我发现劝解无效
- 刚开始,对于咨询我离婚的当事人我会花费一些时间给予劝告,并且这部分时间在整个咨询时间里面占的比例并不少,渐渐我发现,我的劝解并起不了作用,并不会因为的劝解就和好。后来我想明白了,对于婚姻关系缓和的事情,应该交给专业人,比如心理咨询师、情感修复方面的专家。我是一名婚姻律师,专业性在于利用我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帮助我的当事人好好解决婚姻诉讼纠纷。当我想明白这点以后,我就修正我的办案风格。
不再费力劝解
- 此后,对于咨询离婚的当事人,我会分析,判断,是否属于非离不可的,如果感觉还有感情,有留恋,只是一时之气,甚至是属于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的以及在夫妻相处上出现迷茫的,我会建议先去找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如果后期还是觉得婚姻修复不了,走上离婚诉讼,再过来委托。
- 对于另一类离意已决,思想也比较独立,对于这段婚姻是否终结有自己坚定的决心的,我就不会再耗费时间进行劝解,而是快速进入主题,就离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制定诉讼策略,分析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困难等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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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好好想一想
- “做律师应该经常想,想一想到底打算做一名什么样的律师”。这个问题我也经常思考,我觉得应该做有意义的事情,做一名有格局的律师。
- 婚姻案件本身就因为参杂情感、冲动等因素而区别于一般的诉讼案件,而且一个家庭的解体对双方都是不愉快的经历,作为做婚姻案件的律师,我并不希望我的当事人冲动行事,我习惯性的会告知我的当事人回去想一想,想清楚了再过来,我们再办理委托手续,再办理收费。
- 经常,我让当事人回去好好想一想以后,她(他)就不再过来了,有些人可能会想,这不就是跑了一单业务,打官司收律师费是律师获取收入的重要来源。刚开始我也这样想过,为什么要让已经咨询过我的方式人回去再想一想呢?上门的生意就这样给“推”出去了呢?自己也矛盾过,可是渐渐我就不那么纠结了。
- 这些没有再回头的当事人要么就是和好了,要么就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了,要么觉得别的律师比我更合适,律师费更能接受等等因素,总归会有个原因吧。以上不管什么原因,我都觉得是个好事。和好的我欣慰;民政局协议的,避免了诉讼的耗时性,精神压力大;找别的律师的,这让我更加要求自己精进,我要更加厉害,也是一种督促我成长的好方法。
做些有意义的事情
- 对于那些还重新回头找到我,并且告诉我:“李律师我想清楚了,我还是想离婚,我决定聘请你作为我的律师”。对于考虑清楚的当事人,才是我想真正服务的当事人。也是我认为我作为婚姻律师放心去处理的案件,也是我认为我在做的有意义的事情。
- “回去想一想,想清楚非离不可了,再委托我”,我不知道这句我常对原告方说的话算不算我的一种风格,但是的确变成我的一种习惯,也渐渐培养着我的格局。
- 我坚持认为,在跟律师沟通之后,当事人再多些思考,多些冷静,能否通过其他的方式解决婚姻的矛盾,就不走上诉讼这条路,除非非走不可。这一直是我坚持的价值观,至于挣钱的事情,我更想挣那些我想挣的,至于多少的事情,这个每个人对这个数字大小的看法都不一样,我更希望自己把精力放在一些我认为有意义的事情上。我的习惯也许会让我少了一些当事人,少收几笔律师费,但是会让我多一些朋友,这些朋友背后的朋友也是我的潜在当事人,因此,是否有意义,跟挣钱不挂钩,跟自己内心那份初心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