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三件事 2018-8-11

星期六(记录第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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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今天第一件事:专业学习

经济法:主攻《合同法》

对法条有很多理解不到位的地方:

1.甲公司给乙公司发通知:“……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

乙公司回复:“……合同订立后请立即装船……”

我的错误理解:我认为乙公司的回复构成承诺,因为我觉得立即装船的时间点卡在甲公司要求装船的三个月时间范围内。

而正确理解应该是:乙公司提出“立即装船”是对甲公司提出的“订立后三个月装船”履行期限的变更,对要约的主要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构成了新要约,新要约也叫反要约,新要约出现,原要约失效。所以乙公司的回复构成反要约,而未构成承诺。

2.在合同上按手印与在合同上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说即使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但在合同上按了手印,该合同也成立。

3.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合同的签字不在同一地点,比如甲地的张三在合同上按了手印后将合同快递给乙地的李四,李四在合同上签字,应该是在最后一方签字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签订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成立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就要从其约定。

4.如果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

(1)得看合同有没有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从其约定;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事后要达成补充协议;

(3)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涉及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如果是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如果是履行其他义务的,应该是在履行义务的一方。

5.合同实际履行原则:

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但同时对方要接受才可以,如果合同还没签就发货,对方接受了合同成立,如果对方不接受则合同不成立,不能够强买强卖。如果选项中只说了合同一方履行义务,而没说另一方接受,那么这个合同依旧不成立。

注意:对于合同实际履行原则要把握住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有一个接受的问题。

6.如果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很明显就是要考抗辩。

假如张三先履行义务,他在履行义务前发现李四有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比如专利即将到期、目前产品不足等,这种情况下会导致张三不安。这时,张三可以先中止履行、暂停下来,然后要通知对方,要求对方去证明履付能力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注意顺序:是张三先不付款,然后通知李四提供担保;而不是说张三先付了款,再通知李四提供担保)。如果对方证明了自己有履付能力,那么张三就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对方不能证明自己的履付能力,就解除合同。

7.违约和合同的解除是两码事,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但不能解除合同。

能够解除合同的事项有如下几件:

(1)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预期违约:一方以自己的行为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

(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经过催告仍不履行,然后才可以解除

8.合同的保全措施

有2个:

(1)代位权:

A.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都已经到期才可以代位

B.必须是合法债权

C.专属债权不能代位:抚养、扶养、赡养、继承、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伤害的赔偿、人寿保险等

注意:行使代位权应该以次债务人为被告,而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产生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而行使代位权的其他费用(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撤销权:所有的费用都由债务人来承担。

在做题时界定到底是代位权还是撤销权时,关键是看债务人是在乱行使权利还是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不行使权利(怠于行使),债权人可以替他去行使。

9.判定“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标准只有一个:

看看说的是“不”还是“不能”,因为有“能”的问题,就要证明履付能力,所以谈到“不能”就是一般保证责任,而不是连带保证责任。

原则上,行使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应该先到法院去起诉,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执行之后才能够去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题目中没有提及起诉问题,原则上保证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但是行使先诉抗辩权有一个前提:必须能找到债务人。

先诉抗辩权的排除事项:

(1)债务人下落不明

(2)债务人破产

(3)保证人书面放弃

10.题目将“共同担保”与“共同保证”结合起来考核时

(1)先看“共同担保”:既有“物保”又有“人保”情况下,要看“物保”是由谁提供的

A.如果“物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权人履行自己的担保权是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的;

B.如果“物保”是由债务人提供的,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履行自己的担保权是有先后顺序的:必须(是“应当”不是“可以”,注意选项表述)先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行使抵押权,然后不足的部分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再看“共同保证”: 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关键看份额跟谁约定

A.如果是保证人之间的约定,他们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任何约束力,这时界定为“连带共同保证”,站在债权人角度他爱找谁要找谁要、爱要多少要多少;

B.如果是“按份共同保证”,必须要跟债权人去约定份额才可以。

11. 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处理:都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间视为没有约定。

(1)没有约定:6个月

(2)约定不明:2年(乱约定是2年,如约定“保证期间自主债务还清为止”)

12.在同一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

(1)合同上:它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就生效

(2)从抵押权上来讲:抵押权是否设立要看抵押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A.动产:登记对抗,也就是说,只要合同签了抵押权就设立

          B.不动产:必须登记才能设立抵押权

(3)在同一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有先后顺序之分: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如果均登记了,按照先后顺序,先的大于后的;如果登记顺序相同,按照债权的比例;如果均未登记,直接按照债权比例,没有谁优于谁受偿的说法。

注意:都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是不按合同成立的先后顺序的,不是说先跟谁签合同、后跟谁签合同,因为合同是可以改的,所以不看合同看登记。

13.抵押和出租的先后顺序问题

(1)先抵押后出租:前提是抵押权必须要登记,才能对抗双方的租赁关系。

(2)先租后抵:无论抵押权是否已经登记,都不能对抗租赁关系,即“抵押不破租赁”

注意:作为抵押,租金叫做孳息。对于孳息,抵押权人一定是作为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了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扣押、自法院扣押抵押财产之后作为抵押权人才能够有权收取孳息。

14.物权与合同的关系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成立,它不是实践合同;而质权是物权,自交付质物时合同成立。

一定要注意:交不交付质物跟合同成不成立没有关系,必须要分清楚物权跟合同,两者千万不能混为一谈。

无论是抵押合同还是质押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15.权利可以质押,权利质押有交付设立的、有登记设立的:

(1)有凭证的就交付设立:三单三票一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汇票、本票、支票、债券)

(2)登记设立

          A.没有权利凭证

          B.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

16.专利财产权可以质押,专利署名权不能质押(涉及人身权的权利不能质押);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

17.留置权:只针对于动产,只有动产才可以行使留置权,不针对于不动产,而且留置权人在享有行使留置权之前必须先要合法占有留置物才可以。留置权适用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间除外。

注意:

(1)债权未到期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

(2)在同一物上,既设定了抵押权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优先

(3)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18.定金是实践合同,必须实际交付定金时合同才生效;定金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不是定金条款无效。

19.合同解除有以下4种情况: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譬如选项中出现了这样的字眼“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解除;

(2)逾期违约:在合同履行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这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

(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经过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以解除。

注意:对于违约责任的追究和对于合同的解除,这是两件事,要分开来看,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不一定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也不一定就能追究违约责任,比方说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20.“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

21.商品房预售合同:

(1)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就是无效的

(2)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的时间是起诉前,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就晚了

(3)双方约定以登记备案为合同生效条件的情况下,在未登记,也就是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叫做未生效,“未生效”跟“无效”是两个概念,未生效不意味着合同是无效的

注意区分: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建筑物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这个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租赁合同有效。

还要注意:谈承租人的优先权,只有不动产才有优先权,是相对优先权;而买卖不破租赁是不破所有租赁,无论动产还是不动产

22.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意定撤销和法定撤销:

(1)意定撤销:一定是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性质的合同,还有经过公证的合同是不得撤销的;

(2)法定撤销如果满足条件即使经过公证也是可以撤销的,法定撤销分赠与人行使的撤销权、赠与人的继承人或代理人行使的撤销权(一定是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能力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1年

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时间是6个月

23. 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

最重要的是3个比例——24%(法院保护的借款利息)、36%(超过24%但在36%部分,法院不鼓励也不保护;超过36%是无效的,即使债务人主动支付也是可以主张回转的)、6%(没有约定情况下适用的是6%的逾期利息)

如果双方约定了借期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可以要求按照借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但前提是你的借期利率要在24%以内

第二件事:阅读半小时

在“微信读书”APP上阅读:丹尼尔·卡尼曼著《思考,快与慢》

第三件事:完成简书日更

今天的小确幸

今天过早吃了一碗自己下的内容丰盛的面条,感觉很幸福!

看,我下的这碗面条里面有昨天傍晚在“良品铺子”里买的小鸡腿、鸡翅、鸭脖、小黄鱼,此外还打了个鸡蛋,是不是很丰盛?有没有流口水?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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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收获

昨天傍晚出去散步,不经意间抬头望向天空,发现了一朵特别有感觉的云,便忍不住拍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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