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周五晚上,正是约三五好友一起把酒言欢,吹吹牛B,侃侃生活的绝佳时候。所以,我是酒后写作,不知道要写点什么,但是肯定不会违反交通管理法。
记得小时候学校学的好像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两个与我们生活最接近的法律法规。不知不觉间,这两项都成了正规的法律了,由此可能推断出在条例期间违反者估计太多,威慑力度不够,因此晋级为更加严格的法律了。
那是在上初中政治课上,老师讲的,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被判处15日以下拘留和200元以下罚款。所以总是在几个小伙伴偷偷的办了“坏事”之后,害怕会不会违反了法律而被拘留——15天不能回家,那该是怎样的体验。
扯远了。说回喝酒这件事。
许多女士提起酒来就深恶痛绝,觉得世界上最坏的东西除了烟就是酒——因为这是男人们生活中最不可或缺的。
俗话说,酒品看人品。
我曾经有位领导跟我论证过喝酒与打牌这两件生活中的调味剂:
打牌的人,越打越抠唆(河南话小气的意思)。喝酒的人确实越喝越大方。
几个人在一起打牌,赢的人到没什么,最后还会把赢来的钱请大家吃顿饭,许多时候饭前远远超过赌资,但大家都高兴。不过对于输钱尤其是输的比较多的人来说,心里不高兴,越输越容易气急败坏,最后虽然人家请客吃了饭,还会觉得是拿自己的钱去给别人办了好事,心中不爽。
这种感觉我有过,逢年过节与朋友们一起打打牌是必有的节目。开场前我就准备好今天最多输几张,心里有所打算。但真正输到那个地步,也不可能推桌说不来了。然后就会斤斤计较,想赢怕输,每张牌都煞有介事的慎重,结果还是点了炮或者被人摸,这样的情况下,心里就会很堵,觉得怎么运气这么不好,总有好牌与我不对付——心理失衡是在所难免的。
所以我平时很少打牌,更很少与陌生人打牌。
喝酒就有点不同,再素不相识的人,只要在酒桌上有那么一丁点的联系,或曰同乡、或曰有共同的朋友,那关系就会瞬间拉近,越是酒醉就越是觉得对方像是失散多年的伙伴一样,亲得不得了。喝到最后结账时,就会在柜台前你推我拉,争着把毛爷爷扔给老板娘——“别收他的钱,用我的,刚好!!”、“老板你要是收了他的钱,我以后再也不来你这吃了!!”
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无端的变得大方,好像自己的钱包是从地上捡的,生怕钱花不出去一样,给人一种是金钱如粪土的假象。第二天酒醒了,在想着“我是怎么回的家”的时候,会继续深挖昨天是谁结的账——本来该那家伙请的怎么又是我出的钱?
然后,继续约饭局,继续争着算账。
就写这么多吧。喝了几杯不胜酒力,胡言乱语一番,临睡前把习惯性的敲文字进行下去。
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