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美是一种积极的、固有的、客观的价值。用不太专业化的术语描述,美是被当作事物属性的快感。
首先,美是一种价值,这就意味着它不是对事实性事物或者关系的感知,而是一种感情,是我们意志和欣赏本能的感动。某个客观对象如果不能给任何人以美感,它就不能称为美。所有的人永远都无动于衷的美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说法。
其次,这种价值是积极的,它是对善存在与否(在有丑存在的情况下)的感觉。它永远不是绝对的恶的感知,它永远不是一种消极的价值。我们具有对美的欣赏能力是一种不带任何丑恶的纯粹的馈赠。当丑不再有趣味或者纯粹就很乏味,并且变得让人不舒服时,它就真的变成一种绝对的恶了,不过是一种道德或者实用意义上的而不是审美意义上的恶。认为恶不过是善的阙如,这种说法在伦理学中往往并不诚实,但在美学中却是真的。因为某种没有美感可言的东西,它的平庸与卑俗与其说是丑不如说是可悲和可鄙。审美的善的缺失就是一种道德的恶:审美的恶只是相对的,它意味着这种审美的善比我们在当下预想的要弱许多。没有任何一种形式本身会让人痛苦,但是有些形式会通过引起某种震惊感来激发痛苦,即使这些形式其实很美:就想母亲在摇篮里看到的不是自己的孩子而是一只漂亮的小牛仔,这时她的痛苦从性质上讲就不是审美的。
再则,这种快感绝非由客观对象或者事件的功利性所引发,而是一种瞬间的直觉引起的。换句话说,美是一种终极的善,它会满足某种自然功能,满足我们心灵的基本需求或者能力。因此,美是一种积极的价值,是内在固有的,是令人愉悦的事物。这两个条件把美学从伦理研究的范畴区别开来。道德价值总体上是消极的,而且总是很超脱。道德必须扬善避恶,美学只与享受有关。
最后,快感与审美知觉是有区别的,正如一般感觉与知觉不同,因为这些因素的客观化及其表现是事物的而非意识的属性。从感觉到知觉的过渡成逐渐变化态势,其过程时有反复:所以美感和快感都是如此。二者之间没有鲜明的区别,但它取决于我说“它让我快乐”活着“它很美”那一刻所产生的感觉的客观化程度。如果我的自我意识很强烈,并且比较挑剔的话,我也许会用一种说法;如果我很激动而且敏感,就用另一个说法。快感越是间接、互相交织和难分难解,它就会显得越客观化,往往是两种快感的交织形成一种美感。
正如真是知觉共同协作的产物,美也是快感共同协作的产物。如果色彩、形式、运动没有清甜芳香就不会带来美感,那么得需要多少颜色、形状、动态的配合,清甜芳香本身才能形成美啊!如果我们把香味保存在花瓶里,没有人会认为它美,它会给我们一种超然又容易控制的感觉,没有一种客体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它与清香联系起来。但是,如果让它从花园里飘散出来,那么,当人们嗅到它的同时又会给即刻认识的事物增添另一种感性的魅力,使之显得很美。因此,美是通过快感的客观化形成的,是客观化了的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