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教育是一座五彩缤纷的花园,孩子是蓬勃开放的鲜花,那么赏识教育就是滋润花朵的雨露阳光,而惩戒教育就是提供养分的肥沃土壤。然而,随着赏识教育的兴起,以及互联网对过度惩罚种种现象的曝光,“惩戒教育”基本上被置于否定地位,“惧用”和“滥用”现象并存。但事实上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赏识引人向善,惩戒让人知恶,在实施惩罚的过程中,应把握好尺度和分寸,真正做到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关爱”。
教育惩戒瞄准一个“爱字,关心爱护。惩戒要有尺度有爱意,有温度。惩戒是帮助学生“戒除”不良行为习惯的一种有效措施,是对犯错学生的一种帮助,以便其养成自律自控、理智行事的能力,本质来源于对学生的关爱。魏巍在《我的老师》中如此写道:“她从来不打骂我们,仅仅有一次,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在这里我们能深切地感受到师之严和师之爱。无论何时,教育惩戒必须要遵守关爱学生的宗旨,做到心中有爱,通过惩戒引导学生道守规则自律成长。只有更好地理解了惩戒的合理性、教育性,才能把握好惩戒的实质,更好地为教育服务。
教育惩戒还应把握一个“度”字,轻重有度。教师需要时刻警醒,更加理性,慎用惩戒,把握尺度,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玉不琢,不成器”、“小树不修不直溜”这些俗语都告诉我们学生的不良行为需要矫正和塑造。但古人亦说过:人非圣贤,孰能无惑过?”对于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我们不仅需要“斤斤计较”,防微杜渐,还应展现出教育者的“宽宏大量”,基于违规违纪情节的轻重,我们必须做到能不惩戒尽量不惩戒,实在非惩戒不可的也要符合规则的相关规定,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不侵害学生权利,坚决不踩红线,不越界。
教育惩戒还应坚持一个“人字,目中有人。在教育过程中,我们一直提倡因材施教,即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不要将学生视为学习机器,他们是有思想有差异的个体,因此教学的广度、深度和进度要适合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同时考虑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差异,使每个人的才能品行获得最大程度的发展。在教育的惩戒中,也要针对学生的个性特点,做到“固材施教”。实际教学中,如果只用同一套惩戒方法,效果必然大打折扣。正如杜威所言我们不能混淆不同年龄层次儿童身体和心理的教育,否则一定会错失正确的教育契机。”所以教师要坚持目中有人,因材施教,让每个学生得到合适的教育。
教不严固然可能因为“师之情”,但如果变成教得严”,师之错”,那也不应是中国教育的发展方向。面对一个个不同的学生,听之任之,老师于心不忍;管之束之,家长于心不安。广大教师应寻求一条平衡发展之路,做到心中有爱,手中有度,目中有人,才能让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脚步更平稳,更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