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桓公的太子降生,鲁桓公向大夫申繻请教起名字的原则。
申繻回答:
“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
——《左传·桓公六年》
取名的五种原则
申繻讲到起名字有五种原则:信、义、象、假、类。
以名生为信。比如唐叔虞。叔虞是周武王的儿子周成王的弟弟。周武王与叔虞的母亲交会时,梦见上天对武王说:“我让你生个儿子,名叫虞,我把唐赐给他。”等到武王夫人生下婴儿,有个“虞”字在婴儿手上,因此给他取名叫虞。(《史记·晋世家》)
又如鲁公子友。他快出生的时候,他的父亲鲁桓公让人占卜,卜辞说:“是个男孩,名字叫‘友’,位于两社之间,将成为公室辅佐。季友死后,鲁国不再昌盛。”有个“友”字在他手掌上,就以友命名,号为成季。其后人就是季氏。(《史记·鲁周公世家》)
以德命为义。比如周文王名昌,周武王名发。周文王的祖父是古公亶父。古公夫人太姜生少子季历,季历娶太任为妻,太姜和太任都是贤淑的妇人,生周文王姬昌,时有“圣瑞”,古公说“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把振兴周族的期望寄托在这个孙子身上。周文王果然不负他祖父的期望,三分天下有其二,为周武王灭殷奠定了基础。(《史记·周本纪》)
以类命为象。比如孔子头象尼丘。孔子的父母祷告于尼丘而生孔子。孔子生下来头顶中间凹陷,所以就取名叫丘,字仲尼。(《史记·孔子世家》)
取于物为假。比如孔子的儿子伯鱼出生,鲁昭公派人送来一条大鲤鱼,表示祝贺。孔子以国君亲自赐物为莫大的荣幸,因此给自己的儿子取名为鲤,字伯鱼。
取于父为类。鲁桓公的太子同和他同日生,给他取名叫同。
六种宜避免的情况
六种应该避免的情况: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
周朝人用避讳来奉事神明(此指祖先神),名字,在逝去以后就要避讳。
不以国。国君的儿子不以本国为名。国号不可改,所以原则是取名避免与国号相同。比如鲁国的公子不能取名鲁。
不以官。以官职为名就得改官职之名。比如晋僖侯名司徒,晋国就废司徒一职,改称中军。宋武公名司空,宋国就废司空一职,改称司城。这不是常例,通常要避免,以免引起官职混乱。
不以山川。以山川为名就得改山川之名。比如鲁献公名具,鲁武公名敖,就改以所在地给山命名。这同样不可引以为常。
不以隐疾。不用疾病名为名。不吉利,要避晦气。
不以畜牲。不用被用来祭祀的畜牲名为名,否则这种畜牲就不能用来祭祀了。比如名猪就不能用猪祭祀,名羊就不能用羊祭祀。
不以器币。不用器币名为名,否则会影响礼仪。
总的原则就是不可以用一些重大事物的名称为名,否则会因名称的更改而造成混乱。
当然,这是针对国君之子,将来的国君而言的。那对一个普通百姓而言,比如某人以某山川为名,国家自然不会为此而改易山川之名。但人人可称此山川之名,这样就不能为尊长避讳。所以,这些原则同样适用于普通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