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类似于医患纠纷,引发的案件。小缇萦的父亲淳于意,是齐国都城管粮仓的长官。
医术非常高明,可断定他人生死。
只是这个这位名医,往来在诸侯国之间,行踪不定。为此,结怨了不少找不到他看病的人。
有一年,他被人告了,判了肉刑。押解往长安服刑前,5个女儿围在旁边哭泣,淳于意怒骂道:“ 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
小女儿缇萦听了很难过,便随父亲一同西行。
到了京城,她给皇上写了一封信,哭诉说:“受了死刑的人不能再活过来,受了肉刑的肢体,无法再接起来,纵然想要改过,也无路可走。臣妾自愿充当官婢,为父亲抵罪,让他有机会改过自新。”
汉文帝看到奏报,非常感动,不仅赦免了淳于意的罪,还废除了肉刑法。
一个18线城市的小缇萦,凭着救父的孤勇,为什么能如此幸运呢?
说来话长,咱们摆一摆龙门。
首先,缇萦甘愿为奴为婢,为父亲抵罪的这个提议,特别妙,触动了文帝的恻隐之心。
谁说女子不如男,古代女子在缇萦与花木兰身上,算是扬眉吐气了两回。
其次,文帝的贤德。司马迁在《史记》中,评价汉文帝:“汉兴,至孝文四十有馀载,德至盛也。
这位仁心皇帝,在此前已废除了连坐法。缇萦救父如同导火索,再次引起他对汉初刑罚的反思。
他在诏令中称,如今有刺面、割鼻、断足三种肉刑,犯法的事仍屡禁不止,是因为我的道德不厚,教育不善,我很惭愧。
既未能好好教育,导致百姓犯罪,又加以刑罚,让他们没有机会弃恶从善,我很怜悯他们。
而肉刑“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文帝认为作为百姓的父母,对其施加酷刑,是为“不德”,不配这个称呼,应予以废除。
若历朝历代的君王,都把百姓当做自己的孩子对待,那缇萦的成功就不是个例了。
试想,换到秦皇汉武时代,若仓公不死,司马迁也可能不会受辱了。
除了孝与贤,缇萦的幸运,还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
刘邦建立大汉后,延用了秦国的刑罚。而大秦为了一统江山,努力何止6代人,一朝倾覆不过百年。
而大汉经过40年的发展,生产与社会秩序基本恢复,严刑峻法,反而不利于国家治理。
为了江山稳固,他借由缇萦上疏,废除了肉刑。
汉文帝废除的肉刑,就是奴隶制时期五刑中,除大辟(死刑)外的四刑,包括墨(刺面并着墨),劓(割鼻),剕(斩足),宫(阉割),从夏代逐步确立,至此已经实行了二千多年。
废法后,文帝责令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修改刑律,以别的刑罚代替肉刑。
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把黥(墨)改为髡钳(剃发、脖子上套铁圈)。
把劓改为笞三百(打三百板子),把斩(剕)左趾改为笞五百板子,把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打板子确实比刺面、断脚、割鼻文明多了,但是断右脚改为死刑,不是加重刑罚了吗?
且笞刑在执行中,一百个板子就够呛,三五百个板子打下去,人也活不成了,所以这个善政,被讥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到了景帝时朝,先后两次下诏减少笞数,最终把笞五百减为笞二百,笞三百减成笞一百。
又规定了刑具与实操:竹板长五尺,宽一寸;笞打的部位是臀部,行刑过程中不得换人。改革后,“自是笞者得全”。
那么,汉武帝时期,为何司马迁又被施以宫刑呢?
据史料记载,汉文帝于公元前167年下诏废肉刑,而司马迁于公元前99年被判宫刑,相距68年。
当年,武帝派宠妃李夫人的哥哥李广利,领兵讨伐匈奴,另派李广的孙子李陵押运辎重。
李陵带着5000名步兵在浚稽山,遭遇单于,与匈奴8万骑兵,激战8天,斩杀了1万多名匈奴,由于得不到主力部队的后援,弹尽粮绝,不幸被俘投降。
司马迁为李陵求情,触怒了汉武帝,被判了死刑。
他要么拿50万钱赎罪,要么受宫刑,才可以免死,最后拿不出钱的司马迁,痛苦的接受了宫刑。
对于武帝时期的宫刑,学界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文帝只废除了肉刑中的三刑,没有废止宫刑。
另一种说法是,景帝时期未能找到代替死刑的办法,故又恢复了宫刑代之。
后者更令人信服吧。司马迁是以宫刑代替了死刑。
宫刑对人身心的摧残,比其他三刑,有过之而无不及,文帝废法时,不可能把更残酷的宫刑保留下来。
不然,司马迁该怀着怎样的心情,高度评价汉文帝的仁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