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竞争性选拔已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方式,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力杠杆,是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有效途径,其价值已基本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可。竞争性选拔成为当前最有成效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完善竞争性选拔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应强化认识,创造竞争性选拔的有力氛围。是要把党管干部、群众认可和竞争择优有机结合起来。在竞争性干部选拔中,党管干部原则更多地应该通过选拔标准的确立、原则的把握以及操作的可行性来实现程序的可控制性。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应该更多地关注党委集体对程序性结果的控制,而不是对事实性结果的控制。
其次应划分好选拔的范围,确保竞争性选拔的效益。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突出特点,就是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如果过多、过严、过死地限制竞争的资格条件,就会把一些优秀人才挡在门外,违背了竞争的根本目的。我们在提名环节打破论资排辈、隐性台阶等条条框框的束缚,在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前提下,统筹考虑竞争职位层次、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行性,科学制定资格条件,保证参与对象的广度,使竞争有效扩容。
再次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规范竞争选拔干部。竞争性选拔干部能否有效顺利推行,关键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使选拔干部工作能在制度下有效运行,从而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避免制度性缺陷。要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全面实行差额考察,适当扩大差额比例,实行对比分析、综合研判、好中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