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这里用了一个不等于,也就是说,否定了它们两者之间的等同,但是,我们仍然设定了一个东西,使得它不和我等同。而这种设定本身是从内容上规定的,不是从形式上规定的,因为形式上第二个句子跟第一个句子完全等同,所以,不存在形式上的区分,而仅仅是内容上重新设定了。
当然从这个表达式(“A≠-A”)当中,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在斯宾诺莎曾经反复强调了一个真理,那就是所谓的否定即肯定的原理。但是,斯宾诺莎所讲的否定即肯定,他否定的对象跟肯定的对象不是一个对象,因为当我们否定昨天是下雨天,我们实际上就肯定了昨天是别的天气,比如说,晴天阴天等等天气。
因而,你否定一种天气状况,就等于是肯定了另一种天气状况。因为它否定的东西,跟肯定东西不是一个东西,可是在这里面(“A≠-A”),它否定的肯定是一个东西,它否定这个东西,恰恰是通过这个“不等于”而回到了它自身了。因而,在这里它是通过对A非A的一个否定而重新回到,或者叫规定了A本身,回到和规定了自我,回到了对自我的规定。
因而,在这里我们可以读出一点,就是A或者叫自我,实际上是通过非我或者通过非A,来加以设定的。
自我是通过非我加以设定的,这种设定就叫做对设。如果没有非我,就没有自我。虽然这里面我们看到的是不等于号,虽然这只是一个不等于,他并没有说明A=非A,如果是A=非A,那就等于说是非我来规定了自我。但是,我们不能够说A=非A,如果A=非A,就跟前面的第一个命题是恰恰矛盾的。
所以,从形式来说,肯定是不能这么说,他只能够说不等于。只有在不等于的情况下,它才跟第一个命题相等。但是,这个不等于并没有掩盖,它是以非A来规定A,或者说以非我来规定自我,只是这种规定不是正面的规定。不是一种设定,而是一种对立的设定叫对设。
通过这种对设的方式,来使得自我得以完善,就是我们突然发现在自我的概念当中,它也包含了非我,而且还只有通过非我,才能够认识自我。如果没有非我,我们是不能够认识自我的,或者说不能够完整地认识自我的。虽然自我,可以通过自己来认识,但是,如果没有非我的存在,自我的完成,自我的认识也是不能够完成的。
所以,自我需要通过非我来加以规定。这样的一种规定的方式,才使得我们能够从一个单纯的、绝对的、一个自我本身推出了自我之外的东西。也就是说,我们才能够知道,原来不仅仅世界上有自我,其实还有非我的存在。但是,这个非我是什么,并没有说。因为非我,不过就是句子形式规定的,就像昨天不是雨天,你告诉我昨天是什么天?
你说什么天都可以。你说昨天是晴天,你昨天是阴天,昨天是下雪天,昨天是打雷天,只是没下雨。我只说了昨天不是雨天,但是,没下雨的情况有很多,我不需要去验证昨天是该出现什么天,我只要问你昨天不是下雨天,请问昨天是什么天?
可以有很多的可选项,这完全是从形式上规定的,不是从我所谈的内容上规定的。所以,一定要注意为什么,我经常用语言的表达方式,来说明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别,就是为什么在西方,它们的语言表达方式喜欢用否定句,而不太用肯定句?
他们喜欢用否定句,因为一个否定句就包含了无数个肯定句。但是,一个肯定句它只能够包含一个否定句。比如说,昨天下雨了,这是个肯定句,它只能包含一个肯定性,昨天没下雨,没下雨是对下雨的一个否定。你不能说昨天下雨了,你说他在否定别的,比方昨天没刮风,昨天没打雷,这个不是没下雨的否定句,它的否定句只能有一个。但是,一个否定句有无数的肯定句的等它。所以,对一个事物的否定,恰恰是揭示了无限肯定的可能。
但是,注意这样的说法,都是形式上的规定,就是概念上的规定,就是都是通过一种概念推演的方式,能够形成的关于事物的存在方式的理解。
而费希特这里给出了这种对设的非我,就是以这样的方式,来推演出了所谓的外部世界的存在。
外部世界怎么存在都在“非我”里面了。这个“非我”是一个大框,什么都可以装。在自我之外的所有的东西都叫“非我”,如果你说把这个自我看作是一种主观设定的范围,在主观设定的范围之外都叫客观。什么叫客观?
客观不是先有客观后有主观,而是先有主观再有客观的,区分主客之分是首先有主体存在,然后我才把对象跟我的主体分开了,这才形成了客体,客观是因主体因主观而生,而不是主观因客观而生。
你要搞清楚这一点,这一点关系非常清楚。所以,只有通过主观自我的存在,我才能够限定什么叫客观,什么叫客观的外部世界,如果没有主观为基础,你怎么决定什么是客观,因为你主体意识都不存在,你都想都想不到,你怎么能够有外部世界,外部世界跟你何干?
换句话说,你说,这宇宙在人类出生之前,地球已经存在了几百亿年,恩格斯问这几百亿年跟人类有关系吗?然后又有人说在人类之后地球还将存在,也就是说,人毁灭了以后,地球肯定还得存在。恩格斯说你操那心干什么?跟你人类有关系吗?人类都不在了,你还关心在人类之后的地球,是什么样子?跟你有关系吗?
所有的关于对象的认识,都是围绕着主观展开的,这是一个基本的原理,你没有这个概念,你说你要来讨论客观,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而费希特正是在这里面,给我们揭示了主观与客观的辩证法。所谓的外部世界的存在,是根据主观自我的概念运动,“推演”出来的。
但是,费希特并没有到此结束,这个故事并没有完。如果故事到这就完了,那费希特早就该进监狱了。因为他给我们规定了一个自我狂、自我封闭的这么一个系统,让人们都去发疯了,就像是一个发疯的闹钟一样,说“唯心主义都是发疯的闹钟”,你整天就知道自己在那转,从来也不管外面人家怎么来理解,不是这样。
而费希特他的最绝妙的地方,是给出了一个最后的合题。这个合题,就是他所谓的第三原理。因为只有在第三原理当中,我们才能够找到最后概念的结果,或者叫概念运动的结果。
这个第三原理听起来很绕,其实解释也很清楚。他说是自我在自我中,对设一个可以分割的非我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
没有学过费希特的人,肯定就犯晕了,自我是在自我中,我们先不说前面那个句子,在自我中要对设一个可以分割的非我(—A),就是非A,为什么非A是可以分割的?
因为在我们谈到自我的时候,它自身它并不一定以“非我的存在”为他自我存在的前提,它不是说一上来我必须要有一个非我,要不然自我没法构成,就像列维纳斯说的一样,必须要有一个他者,我才能够形成对我的认识。
但费希特说,不需要他者,我也可以自我设定自己。所以,这个非我,并不是构成自我的必要前提。但是,它确实构成自我充分前提。就是说,如果你要没有非我的话,这个自我不能够完备,所以,它是一个充分前提,但它不是一个必要前提。
这个必要前提,就是说如果没有自我,非我就活不了,这叫必要前提,非要他不可,这叫必要前提。但是,费希特说我不需要非我,自我也可以设定自己,因为它是一个可以自我设定自己的这么一个活动,所以,他不需要非我的存在它也可以成立。
但是,一旦非我出现了,或者说非我本身又是从自我中推出了一个东西,如果没有自我能有非我,如果没有A哪来非A,非A从哪来的,或者说你非A可以非到别的地方去,你肯定不会非到A上面,也不会非到我的上面,你可以非其他的东西。
非物非心,你非什么都可以,但不一定要非我上,但是,你一旦要说非我,那一定首先它有个我,然后你才说有个非我,因而,非我本身,它又是从我当中推演出来的结果,它既是从我中推演出的结果,同时又是用来反身对设自我的一个条件。
反过来要对设自我的一个条件,而这个对设,就构成了自我存在的一个充分条件,因而,这个非我是从自我中产生,但对自我来说是一个可分割的一个非我,就是一个非A。要对设一个可以自我分割的非我,和可以分割的自我来相对立(—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