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表明了一以贯之用制度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决心。
领悟精神实质,明确标准原则。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激励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忠诚履职、担当尽责的方法手段,不是简单的为下而下,也绝不是以组织调整为最终目的,要深刻理解“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的含义,破除“官本位”观念,处理好“请神容易送神难”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聚焦突出问题,亮明优劣标尺。激励担当作为,必须要奖惩分明,让优秀者优先、能干者能上、有为者有位,将有“硬伤”的干部坚决挡在门外,确保“下”之有据,新修订的《规定》将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分门别类建立负面清单,把“抽象概念”变成“具体情形”,把“柔性指标”变成“刚性约束”,各级党委在处置此类问题时,更具精准性和操作性,给“能下”的干部划出了硬杠杠。
抓实日常监督,规范调整程序。贯彻执行《规定》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重要任务,做好干部能上能下,要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抓早抓小抓经常,当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时,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帮助干部认识问题、认真改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大问题。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要及时按照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等程序进行组织调整,让善作为的干部有舞台、让不作为的干部挪位子、让乱作为的干部丢帽子,用正确用人导向激励担当作为。
激励约束并重,推动良性循环。要健全后续管理机制,把握“宽”与“严”的尺度,对“下”的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一下了之,要做好调整下来干部的思想引导和关心爱护工作,加强跟踪教育管理,强化党性教育、心理关爱和回炉培训,引导他们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对影响期满、工作实绩突出、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可以晋升职级、重新担任职务或选拔使用,真正让干部“下得来”,更“上得去”,使之有盼头、有干劲,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