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改资州为资县(治所在现今资中县重龙镇),属成都府,辖6乡和归德、银山、龙结、石铜等4镇。资县县令作为全县的最高长官,在明朝官职品级中属于正七品,掌握管辖区域的行政、司法、审判、税务、兵役等大权。
资中县文庙内建有乡贤祠、名宦祠,对称分布于南北中轴线戟门东西两侧。《资中县续修资州志》记载,资中文庙名宦祠供奉了27位从隋代到清代有仁政、德政、惠政的官员牌位,其中明代资县县令就有9位,占三分之一。他们分别是艾廉、董灿、李森、邓概、陈銮、孙之谋、吴宗尧、颜如圭、沈希圣。
《资州直隶州志》、《资中县续修资州志》记载,明英宗正统(1436—1449)年间,艾廉任资县县令。艾廉在资县的政绩没有记载。
董灿,明成祖永乐二十一年(1423)癸卯科乡试举人,英宗天顺(1457—1464)年间任资县县令。董灿在资县的政绩史载不详,《江西通志》记载,“董灿,安仁人,资县知县”。
李森,事迹史载不详,但《资州直隶州志》、《资中县续修资州志》记载有,明宪宗成化(1465—1487)年间“李升”任资县县令,不知是否为同一人。另外,考《射洪县志》,有“明成化时知县李森、郭镗始修,万历时又续修”的记载,不知这两个李森是否为同一人。
邓概,明宪宗成化十四年(1478)戊戌科曾彦榜第三甲第110名赐同进士出身。孝宗弘治年间(1488—1505),邓概任资县县令,其“乃拓东北隅,环重龙山,俱甃以石”。也就是将县城拓宽至东北隅,环绕城郊重龙山全部以石头砌成内外城垣,将重龙山纳入城内。城墙高一丈六尺,周四里九分,八百八十二丈,城门九道。 另外,《福州府志》记载,“邓概,新淦人。弘治间,知福清。救荒有法,多所全活。有穷民陈养者,卖子纳粮,为出俸金赎还之”。
陈銮,《四川通志》记载,“湖广人,正德间知资县,纯心爱民。防流贼渡江,将临城,銮率众御敌,破之城东”。明武宗正德四年(1509),起事于四川保宁(阆中),爆发于陕西汉中的蓝廷瑞农民军进入四川后,其中一支队伍沿东大路,顺沱江从城东建春门进攻资县。县令陈銮将民众组织起来,自己一马当先,冲在最前面展开激烈搏斗,将其拒之于城外,保住了城内市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孙之谋,云南蒙化进士。明世宗嘉靖二十三年(1544),孙之谋任资县县令。其上任前的嘉靖二十一年(1542)“壬寅,闰五月,河水入城”,“珠江暴涨,怀襄城牒旧观索然”,资县文庙也被江水浸泡冲毁。孙之谋看到文庙被水毁后的破败景象,决心重修文庙,“乃白于分巡佥宪刘儒报可”,嘱咐典吏杨盛“易其圯桷、腐泥,振其欹栋、朽梁,补筑其垣墙、阶墀之缺塌者。增饰其丹垩之漫漶脱离者”。重修后的文庙,“庙貌尊严,讲堂虚敞。规制无侈于前,而气象有加于昔”。嘉靖二十五年(1546)丙午正月,内江人高公韶(曾任御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江西巡抚、户部右侍郎等职)作《资县庙学重修记》,高度评价孙之谋的善政,“内资相望,百里而近,其政教又相闻乎。因念其治急先务,不逐时好事,末忘源味陋堙道,贤远于人也”。
吴宗尧,字协卿,号中峨,云南腾冲卫籍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人,生于明世宗嘉靖二年(1523)九月二十四日,卒于神宗万历六年(1579)三月一日。吴宗尧祖上第111世吴润,于洪武年间奉命由浙江余姚到云南讲学,并落籍腾冲。吴宗尧则是吴姓第113世后裔。 嘉靖四十一年(1562)三月十二日,吴宗尧由举人除授四川成都府资县知县,其“廉明公慎,增修城垣”。《资中县续修资州志》记载吴宗尧于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任资县县令,有误。 嘉靖四十三年(1564),吴宗尧在资县城东十里唐明渡北岸岩坡上修建高山观道教寺院。《清一统志·资州》记载,“唐明渡在州东十里。相传唐明皇幸蜀憩此,故名”。 嘉靖四十四年(1565),“嘉靖乙丑岁,川东大足县山贼倡乱,知县吴宗尧增加修筑,较前稍完固,方八百九十四丈六尺五寸,高一丈六尺五寸,厚八尺,为城门九”。吴宗尧还补修了县衙,“于正厅后,建仕学堂三间,后又建仰思楼,东为知县眷属住宅。厅室三层,额曰:慎独。左右翼以厢房。”同一年,在县城东大街文庙左侧建学正署,有大门一间,二门三间,门外竖宋、明题名塔四座,内有明伦堂三间,后有正房三间。 吴宗尧离任资县县令后,又先后任山西马湖府同知、福建延平府同知。2007年冬天,腾冲城近郊西山坝大牛场的墓葬群因城镇建设被征用,其中一方古墓主人即为明代延平府同知(正五品)吴宗尧及其夫人。被深埋地下的“明昭养奉政大夫延平府同知中峨吴先生墓志铭”及长篇铭文也得以重见天日。
颜如圭,《资州直隶州志》、《资中县续修资州志》记载,其于明神宗万历(1573—1620)年间任资县县令。
沈希圣,云南人,岁贡出身,明思宗崇祯十六年(1643)任资县县令。其到任的第二年七月,就遇到张献忠的起义军攻打资县县城。沈希圣为力保市民平安,凭借坚固的城墙顽强抵抗。他最终寡不敌众,城破被俘押到成都审讯。沈希圣始终坚贞不屈,直至被活剐而死,家属也全部遇难。 《资县志》对此记载到,“未几,城陷,张贼执之,索印。希圣曰:印,受之朝廷,不可得也。贼百胁之,卒不与。乃解赴成都,竟不降,骂不绝口,举身殉难”。 《资中县续修资州志》则记载为,“献贼入寇,城陷贼执之,索印。希圣曰:印,受之朝廷,不可得也。贼百般胁之不与,乃解赴成都,卒不降。贼怒剐于市,骂不绝口,举家殉难。崇祀名宦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