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我蠢笨也好,说我浪漫主义也罢,我总还是相信互相喜欢的两个人就是应该在一起的。茫茫人海中相遇已经是很不容易,能彼此看对眼又该是多微妙的概率。
在交往之前就以假想中的日后的生活充满困难而拒绝尝试,实在是一个懦弱的理由。先不论假想是否成真,感情能走多远毕竟看两人的努力。没有努力过就先行放弃,是我所不能接受的。
毕竟如果双方都愿意为了在一起而努力,又有多少坎是迈不过去的呢?
就算经历许多,撞得头破血流,终于还是决定分开,至少回想往事也因曾经尝试过而不至于后悔当初或许错过了本应相伴相知的人。更何况不免感谢对方和自己一起经历的一段日子,让自己或多或少成了一个更好的人,学会在今后更好地经营感情。
我总是相信粗砺得有质感的恋爱关系,因为有最深的痛苦与最高的开心而真实地活着,进而怀疑天底下所有一帆风顺的感情;相敬如宾只是双方都喜欢的不够,而又安于对现状妥协罢了。
所以不合适就是个借口吧。终归还是喜欢的不够。为什么没有勇气承认呢?不够喜欢也不是任何人的错。至少我有勇气大声跟你说我有多喜欢你,并不觉得丢脸,也不觉得害羞,因为我如此喜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