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的人说,创业者和投资人是朋友,是导师,是伙伴,是谈恋爱,是心灵上的家庭关系,等等。
答:
无论如何,首先,是“投资人股东”和“创始管理层”的商业和法律关系。
一方面,很多基金,为了讨好1%的优秀创业者,于是把这种讨好心态也弥漫到了另外99%的创业者,让大家觉得VC都是人傻钱多。另一方面,很多CEO,总觉得一页纸ts最好了,总觉得聊完就打钱最好了,总觉得投资人啥都别管最伟大了,好像这几百万几千万美金的投资,是带着你赚钱,给你了便宜,投资人还是别BB了。
这样的创业和投资氛围,真的好吗?
所以,我希望,在秀恩爱,表衷心,谈情怀之前,明确一下投资人和创业者的关系:
前者出钱,后者出力,一起赚钱。
前者托付,后者受托,各有权责。
无论创业成功与否,受托责任都在,请允许我直接百度百科:受托责任是一种普遍的经济关系,也是一种普遍的、动态的社会关系。一个是委托人(principal或theaccountee);另一个是受托人(the accountor)或代理人(agent)。委托人将资财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即应承担所托付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是受托责任。
这份责任,其实鞭策的不只是创业,也针对投资人。
因为GP投资人的钱,大部分都是从LP募来的。
上梁不正下梁歪,GP不正CEO歪,倒霉的是LP。
如果GP将投资视作为打闹,赚管理费的心态,那么最后投出来的公司,也不会上进。
如果GP很认真地对大每一笔投资,对钱的态度并不是feel for granted,那么也会逼着自己找到足够优秀的公司。
所以,受托责任,是GP对LP的关系,也是CEO对GP的关系。
这是根本,明确了这个,大家再秀恩爱不迟。
最后的最后,
如果后者也出钱,在现在看,是加分项,但是其实我们父辈创业,自己都是花了积蓄的,出了钱,才知如何合理花钱。
如果前者也出力,在现在看,是加分项,但是其实股东不只有投资人和CEO,cofounder也会是,创始团队既然都在拼命,投资人出个力,真心不是什么了不起的。
所以,不要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