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的实际统治范围未及漠北,但自成祖起定都北京“天子守边”,其强悍的武功使得草原上始终未曾形成类似古代的匈奴、突厥一般强大持久的游牧帝国;而明朝国内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也与北境安全需求相关,因此这个中原帝国又是基于内亚的草原秩序而获得身份定位的,故为另一意义上的“特殊的普遍帝国”。
大明恢复了公器地位的皇权-官僚体系;同时,由于大元的影响,宋代所谓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理想也不再被提及,明代的制度性专权遂获得前所未有的展开。明代实行户制,将人民分作军户、民户、匠户、灶户,户籍世代相传,不得擅改,百姓也不得擅自离开本乡;平民社会因此获得了一种机械组织起来的秩序,朱元璋力图以此来克服流民问题,但明朝社会相较于宋元丧失了自由空间。
这种秩序需要一套强大的官僚体系来管理。明朝后期君主数十年不上朝,帝国却仍能有效运转,明朝官僚系统的能力可见一斑。官僚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具有制度意义上的普遍性,对于作为个人的皇帝可以形成有力的约束; 然而具体的官员却会有充分的动力在政治运作中上下其手,官僚体系本身遂异化而丧失其普遍性。君主既会厌恶官僚体系对其意志的约束,又会担忧官僚体系的异化会绑架帝国,而君主不可能摆脱官僚体系的治理功能,便只能另建一套办法来制衡之。
故而洪武朝废除了宰相一职,由皇帝亲自率领百僚,监督其工作,又大肆任用特务机构,确保皇帝的意志被官僚所遵守。后世君主不似明太祖一般精力超凡,便只能任用依附于皇权的宦官,作为一种直属于皇帝个人而外在于理性官僚体系的非制度性力量,来执掌特务机构,制衡官僚。
有明一代,宦官为祸之烈,史上罕见,这并非是因为皇帝无权力,而恰恰是因为皇帝有权力,宦官的权力只不过是戴着面纱的皇权而已;皇帝一怒,则权势熏天的大太监也随时会被抛弃。
反过来看,若非明代的官僚体系如此强大,以至对作为个人的皇帝形成强大的制约作用,皇帝对宦官的需要也不会如此之深。 所以,明代阉竖之祸,实际上是治理的理性化需求,与作为个体的官员以及君主的欲望之间对峙关系的自然结果。这属于制度之普遍性与欲望之特殊性的冲突,但其在发展中逐渐堕落为纯粹的党派冲突,沦为各种特殊性的对抗,皇帝与官员尽皆丧失了历史感,普遍利益在这样一种对抗中沦为博弈的筹码,无人真正在意它。
更麻烦的是,对于一个“伦理-官僚世界”的帝国而言,其虽在日常治理当中促成了政治与伦理的分离,有着较高的工具理性;但在帝国话语上会坚持价值伦理的至上性,政治与伦理还是绑定的,也就是说,此时还没有独立于价值伦理之外的政治伦理。于是,日常治理所需的工具理性,便无法从独立的政治伦理这里获得支持,时时要受价值伦理的评判与干涉。
这在大明的历史体现便是,在明中期之后的党争中,治理上所需的各种与伦理无涉的工具性方案,却屡屡被对手做伦理性的抨击,本应就事论事的政争,堕落为对于心性与动机的攻讦。于是官员一边唱着道德高调,一边做着各种与其高调截然相反的事情。
到了帝国后期,无论是东林党还是阉党,除了个别人物,基本上都陷于这种低劣的攻讦当中,党派与道德无关,只与结盟的需要有关。适逢此时帝国内外交困,需要做出重大的政治决断,但帝国的决断能力已然陷入瘫痪当中。乃至到了南明时期,由于各种基于道德高调的攻讦,和衷共济以应敌患也近乎做不到。 这样一种冲突以及冲突逐渐劣化的逻辑,出于“伦理-官僚世界”的内在结构性矛盾,在明朝是无解的。
到了清朝,皇帝任用自己的族人及包衣等担任官僚,通过满汉的身份差异形成彼此制约关系,满人及包衣对皇帝的认同使其有了一种私属性关系,以达皇帝约束一般官僚的意图; 但满人及包衣又都是官僚体系的一部分,从而这制约关系又不会像明朝一样导致本质上非制度化的冲突。 所以,清朝再无拥有巨大权势的宦官,其治理的水准也好于元朝和明朝。
然而,这也是治标不治本而已,因为帝国仍未受到外部世界带来的实质性精神冲突,从而仍然无法从“伦理-官僚世界”再进展到“政治世界”。直到晚清,这样一种精神冲击才从西方到来,但大清已无力对此做出有效的应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