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悲情牌”成为丢孩者的“护身符”
记者从铁路警方了解到,自7月正式进入“暑运”以来,上海铁路三大客运站已“捡到”106名走丢孩子。`昨天,铁路警方就怎样预防铁路旅行途中小孩“丢失”事件支招,发布“三不一多”友情提示。(7月17日东方网)
丢孩子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件,这种滋味可能只有亲身经历者才有切肤之痛。为何这种悲剧仍在高频率地发生,究竞是父母亲看管不严,还是故意为之?从丢孩子的根源上分析,大多数都是个人疏忽造成的,但可恨的是,部分狠心父母把亲生骨肉抛弃在列车上或公共场所,利用孩子的悲惨遭遇,来吸引和搏取社会同情,把“悲情牌”当“护身符”,遮挡公众视线,逃避自己的养育责任。
诚然,对于丢失孩子,我们不去评判监护人的过错,因为从初衷上,谁都不希望发生这种事,但对于丢弃的孩子不得不去说两名。孩子丢在公共场,正常的处理方式,无人认领后,送到社会福利院,很少有人去追踪问责,俗话说“民不告,官不究”,一丢了之,很轻松地把把责任转嫁到政府身上,《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显示,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其中大多为残疾儿童,如果从数据上分析,以下三个问题,是造成丢弃孩子的主要原因。
一是孩子有病“看不起”遭遗弃。有的孩子出生后,就患上重病,父母因无力承担巨额治疗费用,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选择抛弃孩子。更为可惜可恨的是,有些因病被弃的孩子,被警方找回后,弃孩者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还出现拒收或“二次遗弃”。最为典型的是智障儿,这种先天性疾病,耗费财力大,牵涉精力多,在双重压力下,遗弃在公共场所,把责任转向好心人去供养或是推向社会福利机构。
二是未婚生子,面子“丢不起”遭遗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受西方思潮影响,部分年青人出现未婚先孕,因个人感情因素,家庭声誉以及当事人工作生活等现实情况所逼,倒霉的孩子被无情的遗弃不在少数。
三是生而不养转嫁责任。个别父母利用社会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当作自己的“太阳伞”,不已为耻的奉行“我不养反正有人养”的心态,丢在公共场所,政府肯定会管的,自己溜之大吉。
遗弃孩子,《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抛弃儿童的行为,笔者强烈呼吁,国家还需出台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来加大打击力度,让抛弃儿童的狠心父母“丢不起”,“不敢丢”。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建立全国DNS大数据库,每个公民都责任和义务来采集血液样本,比如办理婴儿证、身份证,在登记户口时,就应接受血液样本采取,从源头上采集第一手资料,存入数据库,当发生丢孩现象时,可以通过“大数据”,准确找到丢孩父母。第二,要建立联动快反机制。成立由宣传、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新闻等部门参加的联动协调机制,对确因现实困难无力抚养的,要视具体情况,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让这些弃孩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如果是故意遗弃孩子,要查清真相,硬起手碗,决不留情,必须依法追责。第三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街道、社区、新闻媒体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道德教育,让道德和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遗弃者的头上,使“弃孩”者不敢越“雷池”一步。
生育孩子,保护孩子,既是监护人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丢了孩子,纵有千般托词,万般理由,作为父母也难推其责。如果抛弃孩子,转嫁和逃避监护责任,这种行为必须此起全社会高度警醒,运用法律武器,让弃孩者付出应有代价。(赵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