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尽心上》34:大义与小节
孟子曰:“仲子,不义与之齐国而弗受,人皆信之,是舍箪食豆羹之义也。人莫大焉亡亲戚君臣上下。以其小者信其大者,奚可哉?”
孟子说:陈仲子这个人,如果不符合道义,即便把整个齐国都交付给他,他也不肯接受。天下人对这一点深信不疑。但是,他那种舍弃所遵循的道义,也只是对箪食豆羹之类无足轻重事物舍弃的道义。于人而言,最大的道义莫过去亲亲、敬长了,对道义最大的罪过也莫过于背弃亲亲、敬长这个根本了。对于一个背弃了亲亲、敬长这个根本的人,因为他有些小节操便认定他的大义没问题,这怎么可以呢?
关于这个陈仲子,孟子先前已经和自己的弟子匡章做过深入讨论。
陈仲子是齐国的世家子弟,他有个长兄,在齐国做大官。
陈仲子认为自己的兄长所得之禄为“不义之禄”,于是丢下母亲,逃离兄弟,跑到於陵去,亮明自己的姿态,凡是和“不义”二字又沾染的,坚决远离。以至于在於陵时,三天没有吃任何东西,眼睛都饿瞎了,最后靠半颗虫吃过的李子,才算是挺了过来。
据说有一次陈仲子回家,看到兄长抱回一只大白鹅,知道是兄长又用不义的手段谋了外财,十分瞧不起兄长的做派。一日里,母亲杀了那只鹅给他吃,吃到一半,他的兄长从外面回来,用他之前的话讽刺他,告诉他正吃的正是那只不义的大白鹅。陈仲子当场便想办法把吃到肚子里的鹅吐了出来。
陈仲子的这些做法,显然在当时很有市场。连孟子的弟子匡章也觉得这个人了不起。
孟子不得不站出来用大义来正视听。
在孟子看来,什么是大义?亲亲之仁,敬长之义,才是真正的大义,也是一个人做人的根本。用这个标准来看,口口声声讲求“义”的陈仲子完全没有入流。他有个母亲在,却为了逃避所谓的“不义”,把母亲丢开自己离开了。他有个“禄万钟”的大官哥哥,陈仲子不但毫无敬长之意,反而像避瘟神一样避着他。
佛家流行一种说法叫“高僧只说家常话”,陈仲子这个人似乎刚好相反,在亲亲、敬长上搞得一塌糊涂,在其他小节上反而弄得极为认真。
与匡章谈论其陈仲子是,孟子开玩笑似的说,如果真讲究的话,脚下的土地是伯夷呆过的还是盗跖呆过的,谁能说清楚呢?即便是虫吃过的那半颗李子,是伯夷那一类的人种下的,还是盗跖那一类的人种下的,谁能说得清呢?
有一点是可以说清楚的。如果天下都学习陈仲子,都像陈仲子那样,家将不家,国将不国是轻的,社会越发展越倒退一定是必然。
小节怎么能遮掩大义呢?
丢掉了仁义这个根本,放弃了对亲人、尊长的义务,做什么都不过是标新立异、沽名钓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