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于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有六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条,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起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五条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尊型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釆取灵活多样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