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听书看戏的人,常会听到一个词“八府巡按”。比如《玉堂春》中的八府巡按王景隆,《四进士》中的八府巡按毛朋。这么说吧,在戏曲中老百姓有了冤情,往往就会安排个八府巡按替他们平冤昭雪。
在戏台上,八府巡按威风八面,前有皂隶鸣锣开道,自己手持尚方宝剑,地方官员则曲意逢迎,畏之如虎。很多人看了不免心里嘀咕:这八府巡按这么威风,这得多么大的官啊?
其实“八府巡按”这个官职是说书唱戏的人编造出来的,大致是把明朝的“巡按”和清朝的“巡抚”的职责和权限叠加在了一起。
“八府巡按”的正确名称应该是巡按御史,巡按御史是明朝才出现的官职。明朝的行政区划是“两京十三省”,与之相对应,明朝监察机构——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各道人数在七至十一人不等,共一百一十人。根据任务需要,从十三道监察御史中通过“点差” 的方式,选拔人员到地方巡按。这个监察御史便称为巡按御史,比如王景隆到山西巡察,则称为山西巡按御史。
这些巡按御史都是由皇帝亲自任免的,虽然不会给他们尚方宝剑,不过每人都会有金印在身,巡按印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巡按御史的工作是临时性,一般期限是一年,干完活,你这金印还得交回去。
在明朝,巡按御史的确很牛,因为他的权力直接来自最高统治者,代表天子巡狩地方,监督百官。“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且直接对皇帝汇报。
巡按御史的首要职责是纠察罢黜与弹劾“墨吏”、“脏吏”,说白了就是反腐败。其次是督促或协助地方军事训练、揖捕盗贼、清理河道与赈济灾民等。
巡按御史所干的差事,相当于现在中央巡视组的职责,但在级别上却差得很远。
巡按御史虽说权力很大,官轶才是正七品。级别很低,却要“以小制大、以卑临尊”,尽干些得罪人的活。
出力不讨好,谁还会尽职尽责呢?皇帝便拿升官来激励他们,只要干得好,贪官抓得多,我就给你们升官。这激励力度很刺激人——连升七级。明朝巡按御史由正七品直升到正三品的比比皆是,大家熟知的“救时宰相”于谦就是由江西巡按御史升迁到兵部侍郎的。
起初,巡按御史只有监察权而没有干预地方行政事务的权限。但因为他自带光环,地方官员和他不可同日而语,后期巡按的权力扩张,在行使监察权的同时还侵夺行政权。纵使有贪污索贿的行径,地方官员也不敢言。致使巡按更加骄肆,加剧了御史自身的腐化堕落。
清朝顺治末年,废除了巡按御史制度,将中央监察地方的权力交给总督、巡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