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其中强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并明确了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的十五种情形,体现出德、能、勤、绩、廉并重的鲜明用人导向。
提出了“能上能下”的要求,对干部任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国家人民具有深远积极影响。
第一,促进人员的流动性,促进人员的优化配置。一部分不作为、不称职的干部“下”,推进一大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上”,能更好为百姓做实事。
第二,用人导向是最大的导向。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管好用好干部。干部用好了,队伍带好了,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局面就会为之一新;干部不合格,却始终赖在位子上下不来,失去的不仅是工作的主动权,而且影响群众对整个干部队伍的信任。
第三,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科学执政水平。历史上因为不作为、不称职官员而损害人民利益最终失去民心的教训数不胜数。将一批作风上有问题、廉洁上不干净、业绩不突出的领导干部下去,能保证有一批真正为百姓做事的人,增强国家的凝聚力。
确保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要看落实,为此做好相应的制度保障,真正落实到实处。
首先,做好后续管理机制。干部下来之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帮助其整改提高,激励干部立足新岗位、追求新作为。做好干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各个环节工作,让下的干部能找准定位,妥善安置,能上的干部有章可循,有制度规范约束。
其次,重视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管理,既强化约束,又加强关心关爱,让干部在岗位上更好地履职尽责。
最后,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对执行不力、问题突出者严肃问责,形成倒逼压力。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我们就一定能使《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