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在《狂人日记》中说:“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这只是一篇小说,而且讲述的是疯言疯语。他指出的是一种黑暗的社会现象,形容这个社会的可怕、黑暗跟吃人差不多,让人恐惧。但在中国历史,真实的吃人事件可谓层出不穷。作为具有思想、理智,社会意识远高于动物的人,在历史的每个层面上所留下的人吃人的影像,与动物相互残杀、撕咬吞食相比,无论在意念上还是在方式上,都显得更变态,吃出了野蛮、残酷,疯狂。
历史上吃人肉的事,总的来说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也是最大的原因是由于天灾或战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导致人们为了生存而被迫以同类为食。接下来还有的就是为了治病的理由以及因为仇恨而吃敌人的肉。在历史上,这两种种情形也是很多的。首先我们来看下天灾或战乱的原因造成的人相食的事情。。
以汉朝为例,单就《汉书》《后汉书》《资治通鉴》里,我们就可看到这些吓人的记录:
一、汉高祖二年(纪元前二○五)——“人相食,死者过半。”
二、汉武帝建元三年(纪元前一三八)——“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
三、汉元帝初元元年(纪元前四八)——“关东郡国十一大水,饥,或人相食。”
四、汉成帝永始二年(纪元前一五)——“梁国平原郡……人相食。”
五、王莽天凤元年(纪元一四)——“缘边大饥,人相食。”
六、汉光武帝建武元年(纪元二五)——“民饥饿,相食。”
七、汉灵帝建宁三年(纪元一七O)——“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
八、汉献帝建安二年《纪元一九七)——“江淮间民相食。”
上面随手所举的例子,都是中国人吃人的历史。这些残忍现象的发生,主要的原因是荒年。还有一些人为的因素,最明显的,就是战争。
历史上有不少凶暴的将帅用人肉充作军粮,所到之处,就地掳掠民众为食物。十六国时,前秦苻登领兵征战,把杀死的敌兵叫做「熟食」。他对军士们说:「你们早上作战,晚上就可以饱餐肥肉,不必担心挨饿。」于是,部下都甘愿效力,打完仗就吃人肉,吃饱后再作战,因猛异常。隋末的朱粲,更是一位著名的吃人魔王。当时襄阳、邓州一带大灾荒,白米万钱一斛还买不到,百姓相食成风。朱粲乘乱起兵,常捕捉民间幼儿蒸熟吃肉。他对军士说:「世上最美的食物,还能有超过人肉了,只要国中有人,我就不用担心没有军粮。」于是下令,让部下分道捕获妇女和儿童,蒸熟分配给士兵当饭。每攻下一座城镇,朱粲就传命把弱小的男女分给各部,需要时就杀著吃。又如唐朝僖宗的时候(公元八八六),杨行密围住广陵城(现在的扬州),一围就是半年。城里的人都饿得吃不消了。军队公开抓人来卖,捆起来,像杀猪一样的杀了吃肉。妇女、儿童被绑起来拉到市场上卖,称之为“菜人”。屠户买去之后,就像牛羊一般宰杀了卖肉赚钱。这些人被杀时,竟然一声也不喊叫。
唐朝昭宗天复二年(纪元九○二),凤翔城被朱全忠所围,城里公开卖起人肉来。人肉的价钱不如狗肉,狗肉每斤五百钱,人肉每斤只一百钱。
唐末时,秦宗权常派遣部将四处屠杀百姓,他的军中不带米面,把杀死的人用盐腌起来,随军携带,作为军粮。唐末黄巢起事时,率军围困陈州,掳掠百姓为军粮,把人放在大石碓中连骨捣烂,煮熟当饭。宋朝高宗绍兴三年(纪元一一三三),杭州也有吃人肉的场面,同时还有了称呼:瘦的男女叫“饶把火”;女孩子叫“下羹羊”,小朋友叫“和骨烂”,这些被吃的人,统一被称做“两脚羊”。元朝末年,天下动乱,驻守淮右的官军缺粮,也捕人为食。他们认为小孩的肉为上等,女人的肉次之,男人又次之。吃人的办法有许多种。有的是把人放在一只大缸里,外面用火煨烤,直到把人烤熟;有的是把人放在一个铁架子上,下面用火烤,像烤羊肉串似的;有的是把人的手脚捆绑起来,用开水浇在身上,然后用竹扫帚刷掉人身体外层的苦皮,再割剥肌肉烹炒而食;有的是把活人装在大布袋里,放进大锅里煮;有的是把人砍成若干块,用盐腌上,随吃随取;有的是只截取男人的两条腿,或者只割下女人的两只乳房,其馀的部分扔掉。种种酷毒做法,难以详述。他们把这种人肉叫做「想肉」,意思是说吃了之后美味无穷,还使人想念。元朝的暴政,仅此可见一斑。清朝仁宗嘉庆六年(公元一八○一),四川人罗思举的部队缺粮,于是开始吃俘虏,一共吃了3500多人!清同治三、四年间(1864、1865),皖南到处人吃人,人肉开始卖到三十文一斤。后来涨价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时,江苏句容、溧阳、溧水等处卖到八十文一斤!
下来记录比较多的还有就是吃敌人的肉。
汉朝王莽被杀,几十个人抢着吃他。
梁朝侯景死了,身体也被老百姓分吃。侯景的参谋王伟,也被公开烹掉,再被老百姓分着吃了。
隋朝炀帝把叛臣斛斯政烹死,把肉分给百官吃。
隋朝关西地方的薛仁杲,恨庾立不肯投降,把庾立放在火上割掉,肉分给军人吃。(庾立是文学家庾信的儿子。)
明朝武宗时候的太监刘瑾(国剧《法门寺》中的主角),被杀的时候,老百姓恨他已极,竟花钱买他的肉来吃。
这些都是因仇恨而吃敌人肉的例子。
除了上面各种吃人肉的情形外,另有一种特殊的例子,就是为了治病的理由。原来在中国的传统里,有一种迷信,叫做“割股救亲”,就是认为在一个人生病的时候,若想病好,非得吃病人自己亲人的肉不可,这种认为人肉可以治病的迷信,是唐朝开始的。唐朝有一个叫陈藏器的,写了一本医书叫《本草拾遗》,里头指出人肉可以治病。此后慢慢流传的结果,一般傻乎乎的小百姓也就真的相信起来,在爸爸妈妈公公婆婆生病的时候,就会有孝子孝媳们出来,用刀“割股”(割大腿上的肉),妄想用自己身上的肉,可以对亲人的病,有一点帮助。他们的用心是好的,可是却是蠢的。
古代的方士、巫师、左道之流鼓吹吃人治病隋炀帝下诎开汴渠,麻叔谋被任命为开河督护。他到达宁陵后患病,卧床不起,求医诊治。医生说必须用肥嫩的羊肉蒸熟后加入药物,一起服食。麻叔谋让人找来几只羊羔,同杏酪、五味子一同蒸食,名为「含酥脔」。乡村百姓前来献羊羔约有数千人,麻叔谋收下羊羔,给了他们优厚的报酬。宁陵县下马村有个叫陶榔儿的,富有钱财但为人凶暴,他家的祖坟靠近河道,害怕挖河时被发掘,就偷了别人家一个三四岁的男孩,杀死后砍掉头和脚,蒸熟装入食盒献给麻叔谋。麻叔谋吃著这肉,香美异常,和羊羔肉味道不同,十分满意,就下令让河道在经过陶家坟地时绕了个弯。陶榔儿兄弟感谢麻叔谋的恩德,继续偷盗小儿蒸熟献给麻叔谋来讨赏。其他百姓得知陶氏兄弟也效法他们,偷盗乡间小儿换取赏赐。南宋宁宗嘉定年间,林千之任西钦州知州,得了一种病(末疾),有个医士告诉他,吃童男童女的肉可以强筋健骨。于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内捕少年男女,制成肉乾,叫做「地鸡」、「地鸭」。嘉定十年(1218),此事被当地土司告发,林千之被朝廷免官,但未判死罪,仅流放到海南。明代万历时,朝廷派到福建的抽税太监高□本是被阉割的人,有人告诉他生取童男童女脑髓和药一起服用,可以使x重新长出来,恢复性功能,于是,高□就攫取民间小儿,吸食脑浆,致使税监府院的水池中白骨累累。(参见宫刑)清初顺治年间,安邑知县鹿尽心得了痿痹之疾(半身不遂),有个方士自称是刘海蟾转世,会扶乩之术,对他说吃小儿的脑子可以治好病。鹿尽心相信他的话,用高价购买小儿,猛击其头部致死,取出脑浆炖熟服用。这样,他吃了许多小儿,病情未好转,又请方士扶乩求仙,方士又教他吃生脑浆。于是鹿尽心就把捕获的小儿敲开头骨,生吸脑汁。
虽然鲁迅先生想说明的“吃人”是礼教对人心灵的迫害,但是,真正的历史却让我们知道了另外一段并不辉煌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