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人意愿、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根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集合信托计划的期限不少于一年。这一点在SFA超级理财师平台上也有所体现,该平台上的所有集合信托期限都在16个月以上。
中小企业参加集合信托的原因是什么?
1、能解决融资困难
单个中小企业由于势单力薄,难以得到金融资金支持。而集合信托则将多个中小企业一起打包,形成规模优势,提高了企业获得贷款资金的能力。总体来看,集合信托对企业贷款的能力比银行贷款有所降低,而且能提高融资规模、延长期限(期限可达三年)。相对于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能帮助企业部分解决固定资产贷款困难的问题。
2、有利于提高企业形象
一般认为,发行信托的企业是资质比较优秀的企业。中小企业参加集合信托计划,能提高企业形象,提高市场知名度,为企业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有利于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
企业参与集合信托,意味着企业获得了担保公司、信托公司和投资者的认可,提高了市场认可度,有利于企业获得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
中小企业参加集合信托可能面临的困难
1、信托发行失败
集合信托如果得不到市场认可,导致信托发不出去,可能会发行失败,无法募集到企业需要的资金。
2、融资成本提高
如果集合信托发行时,市场利率较高,可能提高企业的融资成本。
3、发行时间更长
集合信托计划从组织到成功发行,大约需要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如果发行过程中,项目征集不顺利,可能导致企业拿到信托资金的时间拖后。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法律位置
合格投资者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不同的话语体系下,存在不同的称谓,在信托基础法律概念中可以称其为“委托人”,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日常销售过程中也往往称其为“投资人”,同时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也不排除合格投资人作为“受益人”——事实上合格投资人往往均是“受益人”,而且前述几种称谓在日常中往往混用,并不固定单一使用,尤其是“委托人”和“投资人”更是无法细致到分毫不差地界定在何种话语下必须用那个称谓。但是,在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这一语境下,合格投资人的法律定位却非常明确,那就是“签约主体”,合格投资人系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签约方是毫无异议的,也是信托合同成立生效的必备要件。若投资人事实上满足合格投资人的条件和要求,也实际把资金汇入监管账户,但就是未签署集合资金信托合同,投资人和信托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还须细细分析,但绝非特定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因为投资人与信托公司之间不满足我国《信托法》第八条之规定,不能建立有效的信托关系。在一个法律意义上信托关系成立的条件下,合格投资人之于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法律地位必然是签约主体。
集合信托计划在现在的金融市场上起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很多理财平台也审时度势,超级理财师网站更是抓紧机遇,不断创新,锐意进取,创造出一个个适应时代潮流的集合信托产品,更多详情请关注SFA超级理财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