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艺术是一种简单的定义为“以影像或声音为制作素材的媒体艺术”,它的名称是为了突出最早实现记录的媒介——录像带,以区别于用底片拍摄然后放映的实验影像。这一带有历史感的介质让我们对它既陌生也不陌生,相同的是我们今天人人都在进行影音录制——通过手机或照相机等设备;不同的是存储介质和信号转换方式的改变,技术的更迭自然对作品形态有极大的影响,而出于作品保存和版权等原因,早期录像作品我们看到的机会并不多。
录像艺术兴起和传播要归于1965年可携式摄影机索尼PORTAPAK在日本的发明,目前公认的“录像艺术之父”,有多重文化背景的白南准,最早于1963年在德国展出第一件录像装置作品,这个时间甚至早于可携式摄影机的发明,从此录像艺术揭开了一个序幕。
这件作品在静止的自行车轮上引入机械化运动,并在辐条上固定了一个非常小的监视屏,在自行车轮的转动中,监视屏跟着旋转,如果你定睛观看,则会发现它一会儿是清晰的风景,一会儿是模糊的单色画面,引发的错觉类似于冥想体验。
白南准录像艺术之父
艺术家将播放着石头影像的电视机放置在真实的石头中间。
早期的录像作品大多结合了空间装置特性,呈现出雕塑般的美感,也带有观念艺术的极简,它是艺术的媒介是现代化技术的体现。
装置艺术的意义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地点里,艺术家通过组合和改造物品,给人带来震撼、反思、警醒等等情感的艺术形式。
在室内的地板、墙面、天花板上都装上了玻璃镜,观众在里面走动,映照出一个幻觉似的,不断扩大和延伸的虚幻空间。
在我看来录像艺术是靠光学技术将作品一图片或视频的形式展示给观众,而装置艺术是分为现成品艺术和通过3d手法将观众身临其境的直接带入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