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还在写Bug,下午突然“被离职”,咋整?

作者 | 周甲德
来源 | 极客时间《程序员的法律课》

这几天,北京开始冷了,寒冬之中,很多人都在忧虑目前的经济形势,相信你也听说了一些公司开始裁员的消息,聚美优品的高级副总裁刘惠璞,针对这个话题发了条微博。

他说,这两天面试了几个候选人,他们离开上一家公司的原因都是公司裁员、组织调整等。这是他16年人力资源生涯中,第一次遇到候选者全是被裁员的情况。

其中,大部分候选者还希望自己的薪水能有所上调。刘惠璞表示,他们并没有做好过冬的心理准备。或许因为在过去,很多人都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冬天,“这还只是初冬而已”。

他还分享了一个故事,朋友所在的公司想裁员又下不了手,只好停发了技术团队的季度奖金,并且不再涨薪。令人出乎意料的是,这个过去靠加薪都留不住的技术团队,居然无人因为这个决定而离开。

读完这条消息,我都有了些许凉意。今天,我就给大家讲讲公司裁员的那些事儿。

这两天,我接到了不少类似的咨询,来访者的经历大同小异。为了方便描述,我为主人公化名小蔡,跟大家讲讲他的情况作为参考。

半个月前,小蔡所在的公司迎来了一阵寒风,上司找他聊天,内容不外乎公司发展,还有他个人的工作情况,最后告诉小蔡,他要被裁员了。这不就是传说中的“口头裁员”吗?小蔡很懵逼,但也不敢耽误时间,赶紧找了份新工作。

可是,原公司却迟迟不签离职合同,也不谈裁员赔偿,他该怎么办呢?

  • 如果原公司一直拖着不签,小蔡能去新公司就职吗?

  • 如果赔偿未到手,他就签了离职合同,以后还能要到吗?

裁员的情况多种多样,并不都是法律条款中规定的特定模式。但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是通用的,再怎么多变的裁员,也脱离不了法律中关于劳动合同的那些内容。

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年限还未到的情况下,双方协商或任意一方提出,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不再继续履行下去。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3类:

  • 协商解除;

  • 员工单方面解除;

  • 公司单方面解除。

解除方式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接下来,我们分别看看:

1.协商解除

指公司和员工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提前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2.员工单方面解除

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辞职”。多数情况下,公司属于更强势的地位,所以,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法律赋予员工无理由解除合同的权利。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员工都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处在试用期,只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即可。

另外,如果公司有过错,员工还享有法定的解除权。这种情况下,员工甚至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方面的过错,通常是指公司没有准时/足额发工资,没有及时给员工交社保等。这些情况,我们在专栏中文章里都分析过,可以去详细阅读一下。

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法律不允许公司随意地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发生下面3种情况时,公司才可以解除。

一是员工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比如说,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简历上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严重失职或犯罪等。

二是员工没有过错,但各种主、客观因素导致其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这里主要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3种情况:

  • 员工患病或受伤(非工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也做不了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 外部条件发生变化,与签劳动合同时的情况有很大差别,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协商也不能达成一致。

关于最后1条,前不久一些北京企业的外迁,就属于这种情况。因为工作地点变更,公司和员工无法达成一致,公司就需要解除一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迁入新址再重新招人。

三是特殊情况下的经济性裁员。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聊的重点问题,法律意义上的“裁员”究竟指什么?公司所谓的裁员是合法的吗?

经济性裁员

生活中,我们会把公司集中、大规模地辞退员工叫做裁员,这只是一种笼统的叫法,并不准确。法律上的裁员,更准确地应该叫做“经济性裁员”,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是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所以,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流程,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首先,我们先看看经济性裁员的含义。《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性裁员,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公司进行的有人数限制的辞退行为。

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

  • 公司依照破产法规定需要进行重整;

  •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

  • 客观情况与合同签订时产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这里的人数限制是指,裁员在20人以上,或不到20人,但占员工总数10%以上。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就不能称为法律上的裁员。

公司裁员的流程,也有特定要求:

  1. 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

  2.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3. 实际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其中第2条“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非要求提前审批,而是事后或事前的报告行为,也就是要让劳动行政部门知道这件事。这样,必要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监督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体性维权事件。

经济补(赔)偿

如果裁员已成定局,对我们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金是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这是法律上的解释。

下面4种情况,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由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后,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由员工提出,理由是公司存在过错(比如:没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没交社保等),解除劳动合同;

  • 由公司提出,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前30天以员工无法适应工作、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 经济性裁员。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

所以,如果你在该公司工作了4年,应补偿4个月工资;如果工作了4年8个月,补偿5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了4年4个月,则补偿4.5个月的工资。

另外,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也就是说,将刚刚计算出来的金额乘以二就可以了。

所谓的“N+1”补偿标准

我们经常会听人讲到,经济补(赔)偿的“N+1、N、2N”的说法。这些其实不是专门的法律术语,但是应用很广,在这里我也简单解释一下。

“N”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补偿金,比如说你工作7年,那么N就是7,你可以得到7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N+1”的背景是我们刚刚讲过的,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第2种情况,也就是员工没有犯错,但是主客观因素导致解除的情况,即:

  • 员工患病或受伤(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做不了公司另外安排的其他工作。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 外部条件发生变化,跟签劳动合同时的情况有很大差别,导致劳动合同不能无法履行,并且双方协商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辞退员工时就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

“2N”指的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通常是以下2种:

  • 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公司却强行违法解除。比如,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或规定的医疗期等。

  • 公司没有合法理由,也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解除。这种情况一般不符合“N+1”的背景,也没有提前通知,就是要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两点

  1. 这里“N”按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1”按上个月的工资计算。

  2.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而员工月工资,不高于公司所在地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过3倍,只按3倍计算。

情景分析

回过头来,看看小蔡的问题。

第一个,口头裁员有效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需以书面形式,公司应该书面通知小蔡,而不能口头裁员。结合小蔡的描述,公司只是口头提出,实际上双方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合同继续生效。

第二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找新的工作,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虽然劳动关系没有停止,但既然公司有裁员的意向,作为员工,提前找好新工作是无可厚非的,法律也不予禁止。但在上一份劳动合同解除之前,尽量不要签新的劳动合同,否则会让自已陷入被动。

比如说,原公司可能倒打一耙,以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严重影响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你反而成了过错方,无法得到补偿。又或者,公司变卦,不想放你走了,对于下家公司,你就成了违约方。

这种情况,建议小蔡找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沟通,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

  • 如果公司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继续工作;

  • 如果公司坚持口头解除,不给书面文件,则可以取证(证据包括工作证、工资条、劳动合同、辞退相关证据、工资发放情况、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社保等)后,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面对裁员,我们该怎么办?

首先,判断你们公司属于哪种情况,到底是不是经济性裁员。结合我讲过的所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给自己准确定位。

第一,大多数情况下,你所遇到的未必是经济性裁员,法律上对经济性裁员是有明确规定的。

经济性裁员,至少有3点要求:

  • 裁员人数。裁员人数在20人以上,或不到20人但占员工总数的10%以上。

  • 公开说明。公司必须向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法律虽然规定的向工会征求意见,但可能很多公司没有运行良好的工会组织)。

  • 提前通知。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征求意见。

如果公司裁员不符合这3个条件,都不属于法律上的经济性裁员。即使属于经济性裁员,同样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N”。

第二,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还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三,如果公司裁员是因为经营困难,濒临倒闭,连工资都发不出来,联系我在专栏中讲过的“老板跑路”文章,建议你灵活处理

  1. 首先,能拿多少钱是多少钱,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让公司打欠条,证明拖欠自己的款项。

  2. 拿不到钱的话,可以和公司协商,以物抵押,并要求公司办理手续证明这一点。

  3. 如果钱和东西都拿不到,不要死磕,及时止损,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手续,赶紧找下家。否则,公司人去楼空,你却人财两空,离职证明都没有,社保也有断档的风险。

  4. 离职后,仍然可以继续维权。自己的前途最重要,切勿恋战,但该有的权益,还是要找律师或其他机构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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