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至简,所以,从最高层面上来说,老子告诉我们“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前半句是说先古圣人的所作所为就是无为,少讲道理。多说必多错,不是丢自己的面子,而是给别人带来困扰。天下本无事,智者好扰之。老子描述的是先古时期的现实,对当时的现实来说,已经成为了理想。
从现实的层面讲,老子说:“爱国治民,能无知乎﹖...明白四达,能无为乎!”那些掌握权柄的人,能不能不要太自以为是,想出各种聪明的办法来对付百姓?那些自以为有学问的人,能不能不要总想做点什么?
但我们却把世界人为地搞得越来越复杂。归根到底,是人心越来越复杂。如果每个人的内心都是那么纯洁干净,人心怎么会越来越复杂呢?从这一点讲,荀子说,人性本恶就是有道理的。
宇宙无限广大,资源无限丰富。可只有能被人们利用的资源才被我们认为是资源。人类自身的能力实在有限,所以资源对我们来说是有限的。有限就要争,你多一份就意味着我少一份。我们把能力中的很大一部分都用于对付自己的同类了。
大家争来争去,就看谁的机心重、手段多,谁更聪明。所以世界就这样搞乱了,搞复杂了。熵值越来越大,内耗越来越大。所以毁灭地球、毁灭人类的,最大的可能性是我们自己。正是从人类最终的前途出发,老子主张无为。
老子的主张,很多人都理解为消极处事,其实他比谁都看得远。
老子说:“天地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以百姓为刍狗。”“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天生万物,天地没有功利心,也没有分别心。老子主张道法自然,道应该也是没有分别心的,就是没有相对的两个方面,是非对错、美丑善恶、爱恨情仇。庄子主要继承了这方面的内容,并进一步发扬光大。
西方罗马时代的西赛罗提出,人为的法律应该遵循自然法。这种认知本质上和老子是一样的,上天并不偏爱谁,鄙视谁,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类制定的法律必须彰显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法律的本质。
但是,一旦要把平等、公平、公正的理念具体化为成文法律,然后反过来将这些法律又要运用于具体的事物,并体现平等、公平、公正的理念,我们就会遇到越来越多的麻烦。人的脑子越来越发达,想法越来越多。每个人都有N个想法,每个人思考问题的方式都不一样,诉求不一样,出发点不一样。
我们不停地修订完善,法律条款越来越细、越来越多,看上去越来越严密,其实新的漏洞也越来越多,细则、解释越来越多。我们的文件越发越多,制度越来越多,规则越来越多,最终的结果是问题越来越多,原来不是问题的问题也都成了问题。我们的先民没有法律也可以解决的问题,我们现在反而解决不了。我们要把适用的法律找出来,就不是件容易的事。
这完全是一个悖论。懂法律的人可以欺骗不懂法律的人,有钱请得起律师的人可以欺负没钱请律师的人。这是公平吗?这是公正吗?所以荀子说。刑法多了,人性就变奸诈了。
老子更是说:“大道废,有仁义; 智慧出,有大伪。”“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评职称最早应该是从大学开始的吧。因为职称与待遇相关,于是各行各业都开始评职称,为了公平,于是制定很多标准,可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发现,标准越来越复杂,有些标准变得非常滑稽可笑。
职称从大学扩展到中小学,普通教师,x级教师、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有的还要加括号,注明教授级。然后,进一步扩展到专业领域: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再然后,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再然后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公司......人们对照着相应的标准,一条条地去落实,一条条地去完成。评定职称也变成了一个学问,不是知识的也成了知识,所以全变味了。
我们就是这样不停地做加法,制造无数的绳索把自己牢牢捆住。老子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我们真应该好好体会一下这句话。
作为本身制造出了更多的作为,害得我们大家都是忙、忙、忙,回头一看,却是茫、茫、茫!还有更坏的情况,就是胡乱作为,甚至胡作非为。作为本身完全偏离了原先的本意,到最后,大家都在细节上做文章,忘记了我们是为什么出发的。
王安石本意是变法图强,但是一批野心家、投机分子乘机钻入了他的阵营,比如吕惠卿、李定、邓绾、舒亶等。这些人狐假虎威,横行霸道,贪赃枉法,谋取私利,把王安石的一本金经,念得七倒八歪。王安石本人也是一朝权在手,对异己分子残酷打击,有违国家稳定的大局。
再比如,新的交通法规实行以后,本意应该是交通更安全、更方便、更畅通,但有些地方却以罚款为目的,设置各种陷阱,给驾驶员挖坑。
作为的另一个结果是不作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为了免于被追责问责,可以堂而皇之,引经据典地不做事,实际上就是消极对抗,不作为。制度越多、规定越多、部门越多,越办不成事。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相互掣肘,相互争权夺利。每个人越作为,越干不成事。
无为而治是老子的理想,但并不是现实。但在现实中,无为而治仍然有其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