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貝爾(Tybert)〕
怎能不向法語文學中最早出現的貓之一——蒂貝爾致敬呢?又怎能不對它產生一絲悲傷的困惑呢?
為什麼呢?
因為,在這部時間跨度為12世紀末到13世紀末的《列那狐傳奇》的龐雜敘述中,名為“蒂貝爾”的雄貓扮演了一個不大光鮮的角色。他名聲不好,是最壞的無賴、懶漢、靠強取豪奪為生的貪吃鬼,而且沒有人比它更會欺騙了。
你會告訴我,他並非唯一的壞蛋,列那狐是比他還高明的騙子,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但兩者有天壤之別。
列那狐是名副其實的亡命之徒,但是在中世紀的法國,還沒有這一說法。他生活在人類和法律之外,是個野人,或者說,是野生動物,兩者是一回事。但蒂貝爾卻不屬於這一類,當然,他也沒信奉上帝或聽命於主人。他沒有融入任何一個家庭的生活,也沒有住在任何一個農莊或者房子裏,他自由地穿梭於樹林、田野和草原。但是人類沒有先入為主地對他懷有惡意,也沒有像對待匪徒或者對列那狐那樣,不由分說一棍子打死他。總的來說,有機會的時候,他和人類親近,和他們建立合乎時宜的聯盟。蒂貝爾,這位法國文學史上的首位英雄,第一只貓,他那基於自身特性的貓的雙重天性早就以其特有的方式呈現出來了。他是,也不是野性的。他和人類接觸,但又不屬於任何人。
話雖如此,他的名聲並不好。對於欺騙列那狐,沒有人比他更在行了。兩個夥伴在路邊一塊翻耕過的土地入口處發現了一條被丟棄的香腸,列那首先搶到了香腸。蒂貝爾假裝正經地教他,解釋說的不要這樣用嘴咬香腸,兩端都拖到地上了,弄得髒兮兮的,讓人惡心。然後接著教他:蒂貝爾用牙齒咬住香腸的一端,晃動起來,把香腸甩到自己背上。“你看,夥計,”他說,“這才叫叼香腸,不會沾到灰塵,而且我的嘴只碰到了不吃的那一小截。”
見好就收!蒂貝爾瞅準機會,迅速跑到列那狐夠不到的地方開始獨享香腸。這件事給了他的同伴一個教訓。
其實,可能在《列那狐傳奇》中真正讓我們傷心的並不是貓的狡詐、調皮和欺騙同類的手段,而是處世之道。我們已知道貓是狡詐的,我們的先祖也早已強調過這一點。不,這是人們強加給他的,把他描寫成了虛偽、裝作虔誠的偽君子,甚至是告密者。在作品的結尾,他同意出其不意地逮捕列那狐,並把列那狐帶到獅王諾伯勒的法庭。恰恰是這一點讓我們覺得別扭的。
這太不公平了,甚至讓人難以接受。人們竭盡全力抗議,就像後來拉伯雷寫那穿皮襖的貓時,人們抗議作者不公正的角度一樣。
貓其實不是偽君子、裝作虔誠,也不是虛偽或者告密者,更不是團伙的首腦、頭目或者專門拍馬屁的,它只是為了自身的利益和享受。它不欺詐,承擔自己甚至他人的罪責,世界對它來說是一個大超市;它我行我素,既不尋求建議,也不需要得到別人的許可。何必呢?難道我們要責備v比別人聰明?
就是這樣!可能這就是為什麼自《列那狐傳奇》後,人們和文學家熱衷於在故事和書裏面給貓潑髒水。這是出於純粹的嫉妒,因為人羨慕貓的聰慧、它對世界的認識、快樂的藝術,還有就是人不能容忍它,貓的優越激起了他們的報復。
怨恨導致了這一切,導致可恥的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