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张春梅Mary。
场景: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给另一半投保,如果婚姻关系终止了,保单是否还有效?
回答:不用担心,保单合同是有效的。
对应的法条详解:
《保险法》第十二条:关于投保利益的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那投保人对什么样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呢?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
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只要投保时投保人对被保人有保险利益,合同就始终有效。
接下来,我们说,离婚了,保单具体要怎么处理?
情形1:婚前购买的保单,在婚前缴费完毕。
不用处理。
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仅需考虑受益人的问题,如果受益人里有原配偶,变更即可。
情形2:婚内购买的保险,保费来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首先,要确定保单是否要继续维持效力?
投/被保人是夫妻,继续维持保单效力。
投保人如果是对方,在还能心平气和相处时,变更投保人为自己,继续缴费。
投/被保人是夫妻,不再维持保单效力,退保。
投保人申请退保,拿到的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投/被保人是夫或妻,继续维持保单效力。
夫或妻一方在婚内用共同财产为自己投保的保单,想继续维持保单效力,投被保一方需要按照当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情形3:婚前购买的保单,在婚前缴费一部分,在婚后缴费一部分。
如果婚后缴费的资金来源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这份保单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前提是要能证明所交保费是自己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如果婚后缴费的资金来源是婚后共同财产,那么婚后缴纳保费对应的现金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进行分割。
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投保人资产,保单婚内缴费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保险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在著名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婚姻家庭部分第4条有相应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综上所述,在离婚时,如果保费来源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方要求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合理合法的,分配比例由二人协商,协商不妥,法院判的话,大概率是一人一半,投保人把当时保单现价的50%给对方。
以上是离婚时,与保单相关的一些问题回答。
春梅是理科女的直男思维,不太会说煽情的话,只希望大家都好好的,都有幸福的生活。
如果真的到分手那一天,也是缘分尽了,好聚好散,对自己和孩子都好。
与其将自己的能量用于怨恨一个人,倒不如用这个能量让自己和孩子更好的生活。
我是张春梅Mary,人民大学硕士&中国农大本科,专注第三方家庭综合理财的独立保险经纪人,前私募股权投资平台研究总监,同时也是终身成长的心理咨询师,帮助大家清清楚楚了解风险、明明白白购买保险,踏踏实实享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