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不敢轻易的触碰推理小说,尤其是东野先圭的,一是怕亵渎了这么精彩的小说,更怕暴露自己的智商,让我怀疑自己的人生,于是,拿《虚无的十字架》这本情节并不是特别复杂的练练脑。
对的,故事情节并不是特别烧脑,只不过跳跃性比较强。纱织和史也因为都喜欢看电影而相爱了,和所有青春懵懂,年少无知的恋人一样学着电影上的情节偷尝了爱情的禁果,纱织不幸的怀孕了,终究是少年,既没有基本的生活常识,又缺乏承担责任的勇气,婴儿生下来后被纱织和史也偷偷的埋葬在富士宫茫茫的树海里。此刻的他们,并不知道,他们将为此背负二十多年的沉重枷锁。因为小夜子的过失,女儿爱美在她出去买菜的时候被上门抢劫的至川杀害了。痛失爱女让小夜子和中原都痛苦不堪,一方面为自己的过错自责不已,另一方面对杀人犯至川仅仅因为四万日元就杀害了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儿愤怒。身为受害者的夫妻俩,踏上了让至川判死刑的诉讼之路,尽管在他们的努力下,至川被判死刑,然而她们并没有因为这个结果而感到解脱,情感上深受痛苦折磨的中原和小夜子,婚姻再也维持不下去,最终选择协议离婚天各一方,离婚后的中原改行从事动物丧葬的职业,为死去的小动物找到回家的路。小夜子也同样放不下对女儿的歉疚,从事社会调查和自由撰稿工作,加入被害者遗族会,希望能够籍由自己的努力,减少遗族们内心的痛苦,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她结识了有偷窃瘾的纱织,在试图拯救身处迷途的她时,无意中揭开了纱织和史也在二十多年前犯下的罪行。这个发现,让小夜子惨遭迫害,成为又一个受害者。
小夜子无疑是勇敢的,在爱女去世后,没有沉浸在个人的痛苦中,她就像一个英勇的战士,把手头的笔当作利刃,刺向法律的心脏。她加入了被害者遗族会,奔走在遗族和加害者之间,替他们伸张正义,坚持要杀人者偿命来减轻遗族的痛苦,可是杀人犯死刑真的就能让加害者受到他应有的惩罚吗,真的能让遗族摆脱失去亲人的痛苦吗,在她的书稿中,她空了几行,我想她也在质疑自己的行为和寻找死刑与罪罚之间的平衡点吧。当年替至川辩护的律师平冈先生说,其实是至川自己提出不再上诉了,他觉得活着太麻烦了,他并没有把死刑视为刑罚,而是认为那是自己的命运归宿,他到死也没有真正反省,死刑嚷嚷无法再也任何改变,死刑很无力,凶手的偿命只是走出伤痛这条漫漫长路的某一站而已,即使经过了这一站,也看不到未来的路,那么判处死刑的意义又何在呢。死刑和惩罚之间就像一对永恒存在的矛盾体,这中间又是否有两全的解决办法呢,小夜子死在探索死刑的路上。
缺乏正确引导的沙织和男友史也年少时在爱的冲动下做出傻事,犯下终生都无法弥补的过错。一段少年的纯真恋情,演变成不堪回首的噩梦。从此纱织和史也一直背负着沉重枷锁活在人世
纱织的生命里再无快乐,如老鼠般活在阴暗的地洞中,她把父亲的去世归结在自己犯下的罪恶中,于是用偷窃来惩罚自己,这是她救赎自我减轻痛苦的方式
相比纱织,史也要幸运的多,他努力工作救治患病婴儿的生命来救赎自己的罪恶,救下一心寻死的花惠,和她组成了一个家庭,给予她活下去的希望,这也是他救赎自我的方式,但是年轻时候犯下的罪行仍然像一块大石头压在史也的心上,背负着沉重枷锁的他在世间艰难行走,害怕总有一天会东窗事发,他的亲人他的事业他的名誉将荡然无存。故事的最后,史也勇敢的站出来去自首为二十几年前的罪行赎罪,他也因为找不到婴儿尸首没有犯罪证据而无罪释放。可是,我不禁想,如果婴儿的尸首找到了,史也和纱织真的需要为二十多年的罪行偿命吗,那那些去医院堕胎的准父母是不是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呢,我并不是想提出婴儿的生命没有价值这种谬论,杀人当然要付出代价,只是法律在量刑的时候也要考虑他们的年龄和心理,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惩恶扬善纠正社会的不正之气,是为了让犯罪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改正,减轻受害者的痛苦,婴儿的父母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这个情况的判刑是不是要特别处理,而不应该用普通故意杀人的罪来处罚。
说到刑罚的本质意义,我们不妨对比一下仁科史也和至川吧。至川在杀害爱美之前就已经有过前科了,并且入狱改造了很长一段时间,在监狱认为其有悔过的表现时才获得假释出狱,出狱后因为他既没有生存技能又没有改变自己好逸恶劳的懒惰思想,在失去经济支撑时才再次踏上抢劫杀人这条不归路,由此造成了爱美的死亡以及爱美一家人经久不散的噩梦和长期活在痛苦与煎熬之间。如果至川不放出来,如果监狱能够教会犯人一些谋生的技能和手艺,如果他在监狱时真的好好接受思想上的改造认真悔过重新做人,是不是类似与爱美这种悲剧都可以避免了呢,在这些再犯的案件中,必须追究监狱部门的责任,他们的犯人管理体系和法规也要推倒重新设计,刑罚的意义在于威慑感化教育犯罪人,安抚宽慰受害人。如果做不到这些,那么刑罚也只能是空中阁楼。
对于仁科史也这种本心善良的人,在接受法律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身体力行去为曾经的恶赎罪,救助更多孩子的生命。那么在对他施以严厉的刑罚意义何在呢,如果每一个因为自己无心之失造成的罪行的人,都能像史也一样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用余生来弥补自己的错误,这个世界一定会变得更加美好和可爱。
死刑很无力而且具有不可逆转性,从古到今的冤假错案浩如繁星数不胜数,只要活着就有沉冤昭雪的几行,那如果死了呢,就算恢复名誉补偿家人又有何意义呢,被冤枉之人已经成了一朴黄土,一具尸骸。所以废除死刑有他的必然性,法律专业人士也应该慎重使用死刑。
死刑无法解决任何问题,AB两起完全不同的事件,遗族也不一样,但结论都一样,都是简单的一句死刑,我想,不同的事件应该有各种不同的,更符和每起事件的结局。作为一个法盲,自然不能对神圣的法律指手画脚,但是希望专业人士可以好好思考一下,这虚无的十字架是否可以去除,如何让刑罚的十字架起到真实的作用,长路漫漫,希望有人能够上下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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