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先崇拜与法统的关系
祖先崇拜起源于人类早期普遍的灵魂不灭信念,视死如生的观念。因此祖先崇拜并非华夏独有。
比如《圣经创世纪》就在记录祖先序列(当然这里更多是以传说方式表现源远流长的祖先崇拜现象):
亚当活到一百三十岁、生了一个儿子、形象样式和自己相似、就给他起名叫塞特。
塞特活到一百零五岁、生了以挪士。
以挪士活到九十岁、生了该南。
该南活到七十岁、生了玛勒列。
玛勒列活到六十五岁、生了雅列。
雅列活到一百六十二岁、生了以诺。
以诺活到六十五岁、生了玛土撒拉。
玛土撒拉活到一百八十七岁、生了拉麦。
拉麦活到一百八十二岁、生了一个儿子、给他起名叫挪亚
在非洲、美洲、印度等世界各地,都有各种各样纪念祖先或者以灵魂不灭信仰表现出对祖先的追忆的文化现象。
但是华夏的祖先崇拜传统在全世界独一无二,因为它最终发展成一个庞大的,深入社会各个领域之中的巨大体系。它从最初的对逝亡先人的思念,溢出到整个在者的现世之中,最终形成了两大领域:祭祖(逝者)与孝道(在者)。
中国的祖先崇拜传统最独特的地方,就在于从去世的祖先,扩展到过去、现在、未来整个时间维度下的所有活着的人。
针对活人的孝道是华夏祖先崇拜演化出最独特的部分。
中国的祖先崇拜文化是中国自古产生的整体论世界观的必然结果。因为在整体论世界观中,时间不仅不可分,而且所有的个体在时间整个维度上都呈现为一体。个体的生命的有限时间,仅仅是那漫漫长河里一朵瞬间而逝的浪花。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71]。如是而已
于是每个人的一段段生命,都融进延绵不绝的时间长河里。祖先不仅与我们同在,我们与祖先还是一体的。那么,祖先崇拜就不仅仅是逝者与在者的关系(祭祖),也自然拓展到在者与在者的关系(孝道)。
因为在者终究会成为逝者,所以如果不厘清在者之间关系,那么当在者逝世后,就会形成在者与逝者之间的关系的混乱(孝道与祭祖的逻辑链接)。因此生命、族群的延续,就是以代代传承表现为生生不息、连绵不绝。这个代代传承,生死隔代为祭祖,生生皆存就演化出孝道。
于是,在华夏整体论世界观里,祭祖扩展到孝道,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结果。
但是华夏祖先崇拜的独特性,我们的独特整体论世界观只是构建了华夏特色祖先崇拜的逻辑基础和思想基础。而构建现实基础的关键环节则是华夏法统传承(法统和功业)。可以说如果不是华夏早期法统传承与祖先崇拜深度融合,是不可能形成今天我们中国人的祭祖与孝道文化的。
祭祖与法统的关系,以《史记》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史记》中最早的相关记录:
“(舜)归,至于祖祢庙,用特牛礼。五岁一巡狩,群后四朝。”
“尧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服其服,礼乐如之。以客见天子(禹),天子弗臣,示不敢专也。”[72]
从上面记录看,我们虽然无法明确,华夏祭祖,甚至构建祖祢庙来制度化祭祀祖先,是源于何时(这里需要更多的考古实证来揭示)。但是仅以《史记》记录来看,虽然舜以前,有大量祭祀鬼神的论述,但是没有明确的祭祖的论述。
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鬼可以是逝亡的先人灵魂状态,因此祭祀鬼神,更倾向于宗教领域的祖灵崇拜(神权主导下的对祖先的观念和认识和祭祀行为)。但是舜以后的祭祖则体现为世俗化王权主导下祖先崇拜制度形式(法统的外在形式)。
因此,《史记》中对舜之前说祭祀鬼神,舜之后开始记录为“祖祢庙”,“以奉先祀”,或许间接反映了祖先崇拜文化发展,神权主导向王权主导的一种转折现象。
由于华夏宗教信仰领域,从华夏族建立前(距今6000年前)神(巫)权与王(部族首领)权分立,神权主导;到良渚发展出的神权、王权合一并深刻影响华夏族;最终到舜帝之后演化出的神权王权合一,王权主导的演化过程中。最高政治权力从巫转移到王,因此最终巫原有的核心功能也被王所全盘接收。这个功能就是祭祀,而祭祀最核心的两个领域就是祭天(神)和祭祖(鬼)。
于是,在华夏族成立后,祭祀权就是最高政治权力的核心内容。祭祀就成为王的专有权力内容。 所以上古时代,宗庙是王族专有。《五帝本纪》在描述舜时,说到“祖祢庙”,就是祖庙和父(考)庙,这说明,舜时,王在祭祖时,已经对逝去历代祖先,有了明确的代际排序。
我们参考周朝相关记录:“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临于宗朝。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 杜预针对"祢庙"注:父庙也。同族谓高祖以下"[73]。
我们大致可以看到,到周朝,祖先大致被分成几个代际结构:
祖:(从甲骨文显示商代祭祀涉及的五个代际结构:分别是太祖(曾祖)、祖(祖父)、宗(父)、示(当世)、小示(示之子)),后演化为能追溯得最早的有大功业的祖先,由于其存在年代非常悠远,往往指向母系(姓为女生)社会时期。祖往往由于历史过远,是没有明晰准确的血缘传承代际关系的;
宗:宗的原意是在世(祭祀者)的父辈(《礼记丶祭法》云:"有虞氏禘黄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孔颖达疏"祖、始也";言为道德之初始,故云祖也。宗,尊也,以有德可尊,故云宗。)。后逐渐演化为远古的有巨大功业的祖先(主要为父系),且从其开始有详细每代血缘传承记录至今;我们从史记里的早期帝王序列看到,从黄帝到尧之间,实际考古年代与帝王数量是严重不匹配的。因此我们可以判定,黄帝到尧之间,具体部落首领传承序列一定是不完整的。因此我们大致判断,从尧帝开始的华夏族首领传承序列才开始并可能是以完整的状态表述出来的(是不是准确是另外的问题)
族:族是夏开创父系王朝朝代之后,从王朝开创者(庙号高祖之人)父系血脉传承序列所涉及群体。
随着华夏祖先序列的不断延长,祖先的代际结构是不断变化的。这导致相关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但是无论如何变化。我们看到的唯一没有变化的结果就是, 宗(祖庙)庙初期为王者专有(后逐渐才允许贵族、有官爵可有家庙“天子七庙,卿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74]”。直到唐以后才开始逐步放开至百姓)。
因此祭祀祖先,在祭祀祖先过程中,表述出自己(祭祀之王者)在整个祖先(先王)序列中的必然的继承者位置,就是在阐述其王权合法性(正统、法统)的核心关键内容。
因此祭祖制度建立初始,就是华夏法统承袭的核心表达(从这个角度而言,商人祭祀的祖先序列表达就是在展现其具有华夏法统的正统性)。
正是因为如此,祭祀祖先以表达在世王者正统地位。而夏建立父系血缘传承王朝之后,权力传承涉及兄弟子孙。那么曾经跟王权紧密纠缠地祭祖,就必然向子孙辈延伸,这是每一个封建王朝的王者必然要考虑的问题(如果放纵一个不孝之人成王,那么岂不是自己有可能被断绝祭祀的可能?这不光是法统的问题了,还是灵魂不灭观念下的古人,对自己身后的命运的深深担忧。因此,强调现世中孝道的重要,就能加强祭祖的有效性)。因此孝道不仅仅是整体论世界观的结果,也是王权承袭的必然结果(以此,我们能更深刻理解孔子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含义——因为这直接涉及了华夏族法统传承的正统性的问题)。
所以华夏祖先崇拜传统发展出独特的祭祖、孝道内容。正是源于文明早期,祭祖、祖先序列是王权法统的核心内容。华夏族最高政治权力与祖先崇拜深度融合,通过祭祖呈现出的完整的祖先序列,来证明现有的王者是从黄帝开始,具备完整华夏族法统序列的统治者夏人后裔。
早期华夏族最高统治阶层长期将祖先崇拜放到了政治权力来源的至高地位,才是之后中国人那么重视孝道的核心成因。
2)而关键字3和4则是对本朝立国合法性的描述。关键字3是阐述那些远古祖先能被祭祀的王者关键条件是功业。关键字4是阐述权力传承的特点。
在夏朝(大禹之子)以前,实践的巨大功勋是权力承袭的必要条件,是选择最高统治者的关键指标,是能被后人祭祀的核心标准(黄帝立国立族之功;颛顼立制之功;喾治民之功;尧改制禅让(选贤任能)之功;舜完善禅让制,选材治水之功;大禹直接领导治水之功)。没有巨大功业,或许是没法进入祖庙被祭祀的。而这些功业最主要评判标准为是否利华夏万民。利众者善,利华夏万民者大功,大功业即为德。
利华夏万民之大功业者为德!
德的最初含义就是大功业。夏以前,有德王者方能入祖庙被后人祭祀。《五帝本纪》记录的那些王者,极可能,就是周以后,那些所谓“诸夏”所涉及贵族的祖庙里,排最前面的几个牌位。
但是这个情况随着夏朝进入最高权力家族血缘传承,而使得以功勋成王的传统逐渐消亡,成为历史。夏朝能立,是历史给予大禹治水滔天之功的奖赏。但是商立国,何德之有?周立国,又有何德?
华夏历史进入父系血缘传承的王朝时代后。就呈现出立国无德的新形态。于是德的概念就开始扩展,从最开始,非常具体的立大功业利华夏万民为德,扩展到周去昏君、立新朝、以利华夏万民的理论创新,将王朝开国之德开创性地覆盖到其整个朝代。【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礼记·表记》 这段话,其实折射了一系列的历史现状,夏朝为大禹治水大功业的必然奖赏,华夏族团结一致,成功与天威抗衡,强大有效的组织动员能力必不可少,所以夏朝对王命的重视,不信鬼神而信人是历史功业的惯性。而商朝则第一次应对华夏族内部最高权力的改朝换代局面。所以我们在甲骨文里看不到今天我们常见改朝换代的正统争论,因为这种新现象是没有旧有理论来解释的,而商以前传统法统的传承逻辑是没有改朝换代的现象和概念的。商人亦是夏人(这里不是说夏朝)一支。但是商人却为华夏族历史上第一次推翻前朝,必然反对者众多,先罚后赏是必然的行为逻辑选择。殷人尊神,不仅仅是因为继承了从良渚——东夷路径传承过来的热衷祭祀占卜的行为,更是要通过不断的行使王者祭祀的权力,来不断宣告华夏祭祖传统以及商王代表华夏族法统的祖先序列,来自证商人具备华夏族合法权力继承权,甲骨文记录商王大量功业事例,比如妇好伐鬼方、土方、印方、尸方大量占卜记录,这就是华夏王权尚德的传统延续。而周人经过商克夏的经验,对王朝更迭显示出更多平常心,为自己周克商构建了崭新的理论,重新阐释了‘德’的新概念。并构建了完备的礼制,以强化王权统治】
到春秋战国,礼乐崩坏,诸侯皆视其他方国为昏君,都想去诸多昏君、自立新朝。但杀人盈野,是否利万民,却少人再论。德的概念就逐渐虚化为意识、价值观中的向善性取向。
华夏历史在进入封建王朝之前,有大功业者(德)方能进入祖庙祭祀。但是进入王朝时代之后,最高权力血缘传承成为一种硬性规范,王朝的建立与传承,与大功业关系越来越少。王朝高祖以下的帝王序列,除非确为无可辩驳的昏君,否则都要进入祭祀行列。但是哪有那么多大功业!于是,春秋阴阳家利用周开创的‘去昏君、立新朝、以利华夏万民的’崭新思路,结合夏以后朝代轮替现实,创造了“五德始终说”。经过对“德”概念的这一番巨大改造,华夏法统的核心内涵就逐步从适应部落联盟制转化为对封建王朝事实的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