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鲁迅的文章晦涩难懂、高深莫测,可能是当时中学语文书里选取了他的几篇文章,让我产生了这种刻板的印象。
昨天读了他的散文集《朝花夕拾》后,发现原先的看法实在是有失公正。这本书严肃处也不乏幽默,引人深思。读到精彩处,常令我捧腹大笑。
除了极致的感官享受外,我收获最大的应该是作者高超的写作手法。下面着重介绍让我印象深刻的几个写作技巧。
【一】
不必说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葚;也不必说鸣蝉在树叶里长鸣,肥胖的黄蜂伏在菜花上,轻捷的叫天子(黄雀)忽然从草间直窜向云霄里去了。单是周围短短的泥墙跟一带,就有无限的趣味。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在这里弹琴。
如果不怕刺。还可以摘到覆盆子,像小珊瑚珠攒成的小球,又酸又甜,色味都比桑葚要好得多。
这两节都是摘自于描写百草园的乐趣一段。在这一段里,鲁迅先生充分调动了读者的视觉、触觉、听觉和味觉,如:”碧绿的菜畦”、“紫红的桑葚“、“光滑”、 ”低唱“、”长吟“、“又酸又甜”,使读者仿佛置身其境。所以要想使读者能真正地沉浸在我们所描画的场景中,调动读者的感官动作中的几个,是很效的。
【二】
1.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大脚色是“不好惹”的。怎地“不好惹”呢?就是怕要浑身发热之后,作一封信登在报纸上,广告道:“看哪!狗不仇猫的么?鲁迅先生却自己承认仇猫的,而他还说要打‘落水狗’!”
2.最讨厌的是常喜欢切切察察,向人们低声絮说些什么事,还竖起第二个手指,在空中上下摇动,或者点着对手或者自己的鼻尖。
3.我疑心这是极好的文章,因为读到这里,他总是微笑起来,而且将头仰起,摇着,向后拗过去,拗过去。
这三句话都是照实描写人物的动作,来让读者理解作者想表达的意思。一方面,可以让读者直接体会当时的情境,更加形象和有说服力。另一方面,因为作者没有过多的解读,也能留给读者想象和理解的余地,更加地耐人寻味。
第一句话要是把“浑身发热”改成“一生气”,便会使这句话失去了本来的趣味,显得干瘪无味。
第二句话若是去掉加粗的字,可能会使阿长爱说长短的形象这么生动和真实,也会让读者猜测作者的话是不是偏主观,不够公正。正因为有了这种写实的叙述,让读者立马能领会到阿长确实是个喜欢说闲话的人。
第三句话,加粗部分很好的解释了“我”疑心的原因,同时也留给读者想象的余地。我想的是,也许这篇文章其实并没有那么好,只是旧时的书生,习惯于微笑着摇头晃脑地读文章。
【三】
1.我常不免于弄笔墨的,写了下来,印了出去,对于有些人似乎总是掻着痒处的时候少,碰着痛处的时候多。
2.想到生的乐趣,生固然可以留恋;但想到生的苦趣,无常也不一定是恶客。无论贵贱,其实都是“一双空手见阎王”,有冤的得伸,有罪的就得罚。
可能是当时刚提倡白话文不久,鲁迅写得虽然是白话文,但字里行间也体现着文言文的精炼准确,一点也不拖泥带水,读来还有一种难以言说的节奏感。
写文章不贵于长篇大论,而在于语言简洁明确,能正确表达作者本意。
(PS:如果你们对我的文章感兴趣,请不吝点赞,好鼓励我多写些类似的文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