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我们超市来了一个老太太,个子不高,看着很精明,她在面包区,左翻右翻,后来到了收银台结完账就走了,谁知到了下午,她又拿着面包,却让我们超市给她1000元的赔偿。
今日上午刚开门不久,就有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径直走到面包区,在那左翻右翻,后来拿了一个面包吐司就走了。
但是下午刚吃完饭,她却提着面包袋来到了收银台,“小姑娘,这个面包过期了,我吃了一块,拉了一上午,你看怎么办?”
收银的小姑娘是刚来到小孟,她看了看日期,确实是过期了一天,可能面包区的店员忽视了。
于是小孟说,“阿姨,您看真对不起,我们给你换一袋吧?”
“怎么能说换一袋就换一袋,我到这打车的钱,还有我这么大岁数,到现在肚子还疼着呢!你们要对我负者。”她说。
“那您说怎么办?”小孟说。
“怎么办,给我一千块钱,否则我投诉你们,让你的关门大吉。”那个老太太说。
“阿姨您这个要求我做不了主。并且您这也太过分了。”小孟说。
“你做不了主在这摆活什么?赶紧让你们管事的过来。”那个老太太气势汹汹的说。
“我们店长回去休息了,等一会儿就来,您等一会儿吧?”小孟的脸很难看。
“我可没有那么多时间等,你打电话让他快过来,我还有事呢!”老太太嚷嚷说。
小孟很不高兴的拿起手机给店长打个电话,说明了情况,并且告诉老太太,店长一会儿就到。
就在她们嚷嚷的时候,人已围了很多,有一个人俏俏告诉小孟“这个老太太是专门干这事的,你们就自认倒霉少赔点吧!”
过了一会儿,店长就来了,那个老太太还是坚持要赔她1000块钱,否则就投诉,店长说,“您这要求太高了,就是按食品法,也只是按您所购买的东西的十倍来赔偿,一袋十块钱也只能赔您100块钱,怎么能赔1000块钱呢?”
“我这么大岁数了,吃了你们过期的食品在家拉了半天肚子,到现在腿还软着呢!我又买药,又打车,还有精神损失费,要1000都少了,你们要是不同意,那我就投诉,看到时你们1000块钱的损失大,还是工商来处理的损失大?”老太太翻着白眼说。
店长是个30出头的小媳妇,没有经过这种事,也给唬住了,她也怕把工商的招来,惹出更多的麻烦,于是说,“您这我做不了主,我给我们老板打电话汇报一下,看她们怎么解决。”
这时老太太很不耐烦了,“你们就给我来回的推,就这点事还磨磨唧唧,还开什么超市,关门完了。”
店长也很无耐,就赶紧的给老板打电话。
大家说这1000块钱该不该赔呢?
@击文你好
根据我国2021年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过期商品工商处罚今年的规定是:
退一赔三,如果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经营者应当对其赔偿相应的损失费。过期商品再出售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消费者遇到可以保留证据去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出售过期的商品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除了退还货款以外,还应按照消费者的意愿增加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赔偿的金额等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所支付货款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满人民币五百元的,以五百元作为赔偿金额,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以上的事件,老太太的要求是不合法的,并且在人群中别人还发现她就是专门干这一行的,利用店员的忽略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超市为了不招惹麻烦,息事宁人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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