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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就是聪明而大公无私的人的统治。近乎中国传统中期待明君。
这里统治者的大公无私,胸怀,怎么落到统治者的人性的实处是要害。只有指出这如何落脚,这设想才能看作逻辑上可能的理想。不然只是空想。
一个个体如何会胸怀城邦共同体的命运?何以会以其为己任?
中国古代家天下的君主,其以天下为己任只是一种牧者对所牧的牛羊的关切。关切的对象只是某种达成自身另有需索的工具,它只是作为客体。而这里讨论的是把城邦共同体的命运看作自身的需索本身,不是用作工具而就是自身关切自身需索本身。
人如何会以城邦共同体的命运为切身关切的?只有一种可能:
认识到城邦恰恰就是人群自身造就的结果的东西。不能离开人的作为来看待城邦共同体的成因。并且,认识到个体总是生存于群体之中的。它总是要按群体的规则来行事。因此重视群体的规则的制定,对人为自身立法所产生的结果的规则的东西负有责任。个体和城邦之间是一种共生的关系,互为逻辑配置。因此,人必须以城邦共同体的事务为己任。
用个体之间契约的定立来比较就更为清晰。后者完全不能脱离订约者对于自身作为行为主体的身份和责任的承担。
人之于城邦与此的区别,在于公共事务的决定,规则的定立下来,作为结果的东西可以同时提供给为未参与公共事务的决定的公民,作为他们的政治参与的规则的给出。
中国传统对于明君统治的期待,以之为理想,和苏格拉底的王制之间,家国天下和心怀城邦之间,恰恰是对立的两端。是人作为客体单纯地接受规则和作为主体人为自身立法之间的区别。
这也是任何目的在先的工具理性和逻辑在先或作为先天逻辑的理性本身之间的区别。这区别大到它们作为对立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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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一类 事物 如 饭、 肉、 饮料, 总的 说是 食物。 另一 类 事物 是真 实 意见、 知识, 理性 和 一切 美德 的 东西。 这 两类 事物 你 认为 哪一 类 比较 地 更具 有 纯粹 的 实在 呢? 换句话说, 一种 紧密 连接 着 永远 不变 不灭 的 真实 的, 自身 具有 这种 本性 并且 是在 具有 这种 本性 的 事物 中产 生的 事物, 和 另一种 事物, 一种 永远 变化 着 的 可 灭 的 自身 具有 这一 种 本性 并且 是在 具有 这一 种 本性 的 事物 中产 生的 事物,—— 这 两种 事物 你 认为 哪一种 更具 有 纯粹 的 实在 呢?
苏通过实在谈论的,是一种任何知识和存在本体作为人的实践而言的逻辑配置的东西,它们作为分析命题而总是真的。但是,经验为什么会称为偶然的?这是基于人的知性 理性的巍然不动而言的,最后其运用的结果的经验可以是这样,也可以那样,全然视乎经验的实际情况或感性材料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是,知性还并非任何经验,它只是为经验材料留下了逻辑空位的一个不满足的形式的东西。作为逻辑,处于日用而不知的情况之中。它作为机能,人的知性总是如此这般运转:基于语言或其中命题的形式所规范。并且,这里逻辑作为机能而非理性,并不需要人的有意识的对于逻辑的认知为必要条件。经验中的知性并不以对于知性的认知为必要条件,类比语言游戏的理解中行动的遵从规则,并不需要考虑遵从规则的根据。遵从规则时不作判断(不作伦理判断),不假思索地遵从规则。
经验有其客观性。对于给定事实的认知,产生出来的总是这个经验而非那个经验。这里存在确定性,而非随意的偶然的东西。这里,突出一种客观性时,实践方面主观性的东西就仅仅作为一种不满足的分析命题,它作为逻辑为经验情况留下空位。而经验本身基于客观性考虑,才是满足的实在的。无论何种设想,人总是要在经验中一步一步活出来。经验作为一种苏格拉底的地府之行中奠底的东西。而理念则是作为天生的想 诉求而言为其给出指引的东西。但是这里的指引有歧义。提供指引的譬如一个灯塔 天际的北斗星,由于遥远,它作为一个个别的东西或者提供一个方向的指示,没有区别。但是抵近时,这个区别是根本的区别。作为个别的东西朝向它指出的方向是变化的。而苏格拉底的理念,善,在于突出一种绝对原理,一种类比方向的不变的东西,它就是非实在而先于实在的东西,只能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而辩证法是不满足的。不是具体的经验判断,不对任何经验内容负责。类比w的语法不对实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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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分析命题,考察的是人的实践 语言 思维 行动的逻辑规律本身。可以看作是关于人自身如何想 说和做的逻辑的知识。突出知识的主观方面的情况。而变化的经验,突出的是知识的客观性。
数理逻辑可以看作用后者来刻画前者。突出哲学的逻辑作为二阶概念的分析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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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己找点乐子。自己给自己赋予意义。并且这和现实的认知 理解不冲突。它们建立在基础的认知和理解之上,是一种层次的区别。
作为认知和理解的对象的现实,是一种有限的东西。它们是文化和制度的东西,是遵从规则的内容的突出而非其根据的伦理判断。
而意义 伦理,或一点自得其乐,是社会的客观认知之上的一种统一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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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上游是作为假设的宗教 信仰 偶然的信念 这样的东西。但是,在这里,文化和信念哪个在先?可能是文化先作为现实给出来,做出来,然后作为分析的产物 作为分析命题的东西给出来的是信念。就是说,文化并非基于信念的认知而做出来的。文化可能就是w的遵从规则时不作判断的情况。信念是之后分析的延伸的结论。
而苏格拉底的善,则是基于一种想 做和结果的东西 以及事到临头总是会呈现出来的人自身的需要的诉求之间的统一的要求。这要求落到实践中人的有意识地对于自身的需要的认知或预见,通过它对于想的规范和实践衔接,以及想对于结果的东西的规范,通过怎么做对于结果的东西的决定的必然律的认知,来规范怎么做的选择达成。这里处处需要一种预见或洞见,为选择提供出怎么想怎么做的根据来。
这种处处的统一的要求,指出了怎么做的标准,这标准就是一种规范性的指出,结果的东西对于怎么做的规范,要求对于结果的东西的规范,对于人自身的需要的认知产生出来对于要求什么的规范。基于规范性产生出真理的标准。善,在于对于作为偶然的信念 宗教 信仰作为某种经验中文化的东西的分析的产物,提出真的要求。用真在源头上来重塑向下运用的实在的理念。这重塑通过善的向下运用来推动。
这种重塑的实在的理念,信念的东西,始终还是某种和经验中人性的认知相对的东西。一种实在的理念总是相对于相应人性的认知、设定。通过后者说前者落到了实处,是在地府或经验世界中可行的,做得出来的。它们之间是一种类比形式和质料的相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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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因此, 那些 没有 智慧 和 美德 经验 的 人, 只 知 聚在一起 寻欢作乐, 终身 往返 于 我们 所 比喻 的 中下 两级 之间, 从未 再向 上 攀登 看见 和 到达 真正 的 最高 一级 境界, 或为 任何 实在 所 满足, 或 体验 到过 任何 可靠 的 纯粹 的 快乐。 他们 头 向下 眼睛 看着 宴席, 就 像 牲畜 俯首 牧场 只 知 吃草, 雌雄 交配 一样。 须知, 他们 想用 这些 不实 在的 东西 满足 心灵 的 那个 不实 在的 无法 满足 的 部分 是 完全 徒劳 的。 由于 不能 满足, 他们 还 像 牲畜 用 犄角 和 蹄 爪 互相 踢 打顶 撞 一样 地 用 铁的 武器 互相 残杀。
善虽然是不满足的,但是向善或善的诉求的践行,又是能够带来理性和正义的生活,或者说是后者的作为肇端的原因。虽然不满足,还需要在 经验中补充具体的东西的考察,但是造成做出来的东西之为善的原因,这些经验的东西得以统一的原因,却是善本身。就此而言,善的日喻,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是恰当的
类比形式因和质料因的区分。善作为先于实在的理念,和理念的实在的根据所在之间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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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因此 我们 可以 有把握 地 作出 结论: 如果 爱 利 和 爱 胜 的 欲望 遵循 知识 和 推理 的 引导, 只 选择 和 追求 智慧 所 指向 的 快乐, 那么 它们 所 得到 的 快乐 就会 是它 们 所能 得到 的 快乐 中最 真的 快乐; 并且, 由于 受到 真所 引导, 因而 也是 它们 自己 固有 的 快乐, 如果 任何 事物 的 最 善 都可以 被 说成 最 是 自己的 话。
是自己是什么意思?自身作为多,整体上审视的统一的那个作为轴心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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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政治制度 王制 贵族 寡头 民主 僭主。前三者可以看做理性 激情 欲望恪守本分的三种情况。三者的区别在于理性失去根据,失去对于智慧的远见的凭籍后,先是反过来为激情所协裹。然后激情失去作为逻辑上在先的作为对于欲望的支配时,反过来会为欲望所协裹 奴役。
后三种看做欲望支配理性,渐行渐远,以致最非理性的僭主制。在这里,寡头政治在后三种里,可以类比前三者中的王制的地位。因为就欲望恪守本分而言,它还是对于欲望而言的美德,节制。寡头还是财欲对于爱欲的统辖。而民主制则失去这种统辖,各种欲望各行其是,放弃了欲望间的统一的诉求。僭主则更进一步,更本不关心种种欲望间整体的统一,而只以种种欲望基于偶然唤起统辖奴役理性。
如果说王制是一种自身统一的诉求,并不外籍自身之外的东西,那么僭主则放弃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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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王者的筛选。
在现实世界里,这是一个激烈的竞争。在柏拉图的理想城邦里,真正的哲人把王位看作一种负担,基于社会责任而承担它。
另,什么人是哲人,离智慧较近的人,苏格拉底给出了方法:善。作为方法论的善,落到辩证法上。按苏格拉底,辩证法同时是产生善者的原因,和认识善者的方法或根据或原因。善就是上下而求索的那条通达上下的道路,它就是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这里的上是真的推进,善者的更善的推进。下则是其践行,理念作为善者或是真的东西的向下运用的践行。
对于王者的筛选,其认知为真的标准就是经得住辩证的审视。知识可以较高,也可以较低,但是都要求为真。是相对于特定题目的真。重点在于判断为真的标准,辩证法,是客观的。一个判断是远见是真知还是谬误,可以基于给出自身的根据,在平实的论证里得到验证。而这平实的论证,是普通公民也理解的。
类比真知的相对性,论证的平实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论证为一个并非直接的断言化归于一个其中每一步都是相对直接的判断。
这使得理想城邦中王者的真知的竞争落到次一级知识能力的人可以自行判断谁胜出。所以,王者的竞选国策或纲领不是深奥到公民对其不可知的东西,而是公民能够自行判断其优劣真伪的东西。
但是近代和古代区别在于近代是公民人手一票,古代则只是统治阶层参与投票。苏格拉底通过王位作为社会义务作为负担的承担,免去了其认知之间竞争的环节的考虑。比如采用轮流值班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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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物主创世纪时,一方面对于物理的东西,已经安排下了其必然或没有例外地服从的自然规律,另一方面对于生灵特别是人,具有自身意识,产生出来一种内醒的自由,也已经设定下来了最好的东西。内醒的自由包括对于欲望的观照,也包括激情的观照,以致理性。理性有别于前者,基于不但这种无可回避的观照,并且有意识的预见的规范之下的践行。生灵的内醒的自由可以是任性随意的不知自身所往的无意识,这是对于内醒的一种短视的运用。内醒的理想,则是一种远见,苏格拉底称为智慧,那是一种造物主的知识能力。而有限的人所可能具有的是一种通往智慧的道路,任何善者之为善的台阶:有根据地想和做。这就是苏格拉底的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的原因。人可以认知到的不是智慧,智慧属于造物主,而是确保一个理念它相对于特定条件之下总是为真,基于给出论证而作为有根据的东西。人可以具有的是任何东西它总是基于特定条件之下而言是真的。从这个角度看,善作为方法论,是不满足,类比二阶概念,始终为经验留下了逻辑空位。
善非实在,不是绝对真理,这里的真理指的是实在的理念。善只是有根据地想和做这个就方法论而言的原理。就原理而言,它是绝对的。它是判断或设想为真的逻辑配置。
真理的2种用法。一种是绝对真理,或某个真理。它实指某个实在的理念,一个综合命题。另一种是作为分析命题或分析成分的真,弗雷格的二阶概念的东西:任何命题,它是真的。这时,它还并不实指特定的命题,而只是突出真本身。
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辩证法是对于方法论的内涵的指出。方法论基于不同的目的规范,可以是这样的或那样的。或者缺乏一种目的的规范的情况,是一种随意的东西。但是基于善的要求,一种自身审视整体的统一的要求,其实践的方法论就落到辩证法上。辩证法本身就是以自身审视整体的统一的要求而来的,作为对它的回应所指出来的一系列论证的方法,推理的形式逻辑。而一种整体审视的审慎权衡,则是直接基于整体审视的统一这个要求而来的东西。因为推理总是从直接的东西,在先的确定的东西到间接的 在后的和有待确定的东西的推进。有时候,处于考虑中的不同东西处于并非黑白分明的先后关系 直接间接的关系之中。这时候就要审慎地选择 辨析以哪个为前提,来推断另一个。
譬如天赋人权作为人为自身立法,和实践中基于个别个体的生存处境,其间过渡地带的界限划分就是一个经验问题而非先天命题。一个人可以在工作中忍受何种程度的羞辱或其自尊的边界设定到哪里。创造性的工作根本上就对个性赖以为生。有的工作却要求人和机器一样运作,这还是比较正常的。更有甚者,一些工作以接受羞辱为条件。何为最基本程度上的正当,这是个经验问题。
而伦理命题并不局限于最基本程度的界限的考虑,它是对于任何实践中整体审视的统一的要求的回应。它包括何为一种时代背景下的实在的至善的指出。苏格拉底的理想城邦的设想,城邦的正义就是这样一个古代城邦的至善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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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就是自身审视整体的统一,做出来的东西和意愿的统一,意愿和人自身的需要的统一。向善,善的诉求是实践的逻辑配置,是有意识的想 说和做的逻辑配置。问题在于向善,统一的要求,和做到之间的衔接,如何做到它。这就是苏格拉底的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其中的困难在于人对于局部的东西,欲望牵制人的全部关注的克服。多而有一,就总是需要对于欲望诸多的整体审视的视野,这整体审视带来统一的要求,对于如何统一的方法的探寻。
类比“真理”的2种语法,是善和善者的区分。善者是:任何东西,它是善的。
卷9末尾指出受统治也有根本不同的方式。一种是接受对自己有害的管理或统治,另一种是受神圣的智慧者的统治。前者是僭主的统治,把公民看作奴隶。后者是哲人王的统治,为公民作出他们自身所不了解的对自己好的安排。
虽然这里哲人王的善意如何落实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还是另一个问题。
日子要在经验中可行的路径里,落实到人性固然的实在里一步步做出来。这是理念之外的另一种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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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因此, 我们 所以 说 这种 人 应当 成为 一个 最 优秀 的 人物( 也就是说, 一个 自己 内部 有神 圣 管理 的 人) 的 奴隶, 其 目的 不是 为了 使他 可以 得到 与 一个 最优 秀 人物 相同 的 管理 吗? 我们 这样 主张 并不 是因为, 我们 认为 奴隶 应当( 像 色拉 叙 马 霍 斯 看待 被统治者 的,) 接受 对 自己 有害 的 管理 或 统治, 而是 因为, 受 神圣 的 智慧 者 的 统治 对于 大家 都是 比较 善 的。 当然, 智慧 和 控制 管理 最好 来自 自身 内部, 否则 就必须 从外部 强加。 为的 是 让 大家 可以 在 同一 指导下 成为 朋友 成为 平等 者。 对吗?
格: 确实 对的。
苏: 也 很 明白, 制定 法律 作为 城邦 所有 公民 的 盟友, 其 意图 就在 这里。 我们 管教 儿童, 直到 我们 已经 在他 们 身上 确立 了 所谓 的 宪法 管理 时, 才 放 他们 自由。 直到 我们 已经 靠 我们自己 心灵 里 的 最 善 部分 帮助, 在他 们 心灵 里 培养 出了 最 善 部分 来, 并使 之 成为 儿童 心灵 的 护卫 者 和 统治者 时, 我们 才 让 它 自由。—— 我们 这样做 的 目的 也就 在这里。
善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整体上自身审视的统一的要求,另一方面,这要求在某种想和做里实现,其标准在于有根据地想 说和做。后者就是对于方法论的辩证法的突出。统一的要求和统一的实现其标准落在有根据的想 说和做,对于理念为真的真值条件的指出的要求,它作为论点提出论证的要求,落到辩证法上。
善作为实践的第一逻辑,它一分为二,一方面是统一的要求,提出设想,另一方面是要求这设想为真。后者就落到对它提出论证的要求,作为有根据的想。这就是辩证法的工作。做得到的设想,逻辑上使得可能,是以这设想为理念的实践的逻辑配置。
这里的宪法,就是有根据地想说和做,就是实践中始终基于辩证法的贯彻作为绝对原理或决定原则,可以和近代宪法的天赋人权做类比。区别在于前者突出一种形而上学的逻辑,后者突出经验科学的人对于自身认识的结果,人为自身立法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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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对于诗歌的看法,好对于民主的看法同出一辙。把它们看作一种缺乏理性的种种欲望的放任。从寡头对于财欲的诉求之外对于种种肉体的欲望还是保持节制,到民主对种种欲望放弃这种节制但是还保有对于法律的遵守,再到僭主的穷奢极欲,可以践踏法律无视法律,这里有一个节制的逐步败坏。而节制作为理性 激情和欲望三分里对于后两者在一种正义的理念里谨守自身不去冒犯在上的东西而言是一种美德。对于统治者,知识和理性是美德。对于护卫者,服从哲人王的统领之下的勇敢是美德。其美德同时包含服从和勇敢。对于被统治者,也是如此。服从统治和节制自身的欲望是为美德。苏格拉底对于诗歌 民主的看法,源于对于欲望在正义中被安排的地位或角色,它是一种先天地受统治、需要节制的东西。对其放任自由是危险的,会带来对于理性的统治或正义的破坏。
这里反过来也可以看到苏格拉底对于诗歌 民主 欲望,以及被统治者或普通公民的看法。它们只是欲望的冲动而并不承载或分有智慧。
这里,苏格拉底的思想基于其时代背景是有根据的。但是,苏格拉底本身的工作,对于善作为实践的逻辑配置的揭示,对于向善的呼吁(向善就是回到实践之逻辑上可能的统一本身,使统一从潜能的推进到现实的),本身就在做一个洞喻中把人从地底的禁锢中解绑,以及引入地面之上真实世界中来的工作。其结果就是类似一种启蒙。它必然带来知识的普及,平民化。知识的普及反过来会造成对于诗歌 民主 欲望,对于平民的看法的改变。我相信苏格拉底如果到现在来会赞成民主制度。
善是上下而求索。上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提出有根据地想说和做的要求,把讲理看作绝对原则。下则在于辩证法或论证除了论证的逻辑,还在于看作论据的东西落到实处。套用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和质料的两分,这里的落到实处就是质料方面的事实。对于社会生活或城邦而言,它是人所构成的整体,就要落实到人性固然的诉求之上。饮食男女、财欲都是一种人性固然的欲望。苏格拉底为了突出作为分析命题的伦理学的逻辑的善,仅仅指出欲望的需要节制。可是,收放的标准或边界划在哪里?如果生存宽松或容易,近代工业和贸易已经造成了这一事实,对于欲望的合理满足的边界是不是要作出扩张?这种扩张的形式又是什么?
扩张的形式,指的是欲望的满足也总是有赖于社会中个体之间的勾连的形式或方式来承载。欲望的扩张,可以和一种思想上的对于传统的松绑和变化来承载。它们会和思想的自由并行同谋。这也曾是中世纪末文艺复兴时所发生的。它也可以是当下可以进一步发生的。
智慧或知识的下沉,或普及,带来的是人性的解放或去蔽,它们往往伴随生存境况的宽松的变化,从而为另一种文化的施行提供物质的土壤。体现在理念上,则从善和生存的结合,推进到某种人为自身立法的产物的天赋人权的理念。在这里,人权的理念不再是作为二阶概念的真理和知识、善,而是某种实在的理念,它具有经验的有别于形而上学的逻辑的东西或二阶概念的东西,具有形而上学的逻辑之外的内涵。
苏格拉底把艺术看作模仿。模仿就是对于自身并没有理解的东西,仅仅作出一种可见的东西的模仿。而理性在于可思世界的理念的把握。以之为轴心来规范人的行动。模仿有别于理性的实践,在于前者不能把握行为的本质。只能流于表面的东西的放纵。这就为盲目的激情,为欲望大开方便之门。
反过来看艺术 悲剧如果作为现象的给出揭示其根源,就能找到人性方面的恶。揭示恶对于理解现实,以及作出改进的是有益的。
对于人性之恶的处理,不能简单的否定了之。恶恰恰就是人性中欲望的一面的表达,脱离节制后的表达。节制不是简单地否定它,而是要给出使人信服的,甘愿使人节制自身的,基于给出足以弥补欲望的节制带来的损失的莫大收益的东西。
正义在近代就是对于个体作为人的权利的尊重,这权利意识的划界就是某种在先的理念的东西,它可以作为处理欲望的尺度和边界的把握的标准。离开这标准,欲望进退失踞。具有这标准,欲望可以成为力比多,成为某种原动力的东西。它带来的不是混乱而是秩序中的繁荣、个体的极大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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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和真 知识 善稍有区别。前者涉及灵魂,可以看作一种先验逻辑。而后者是单纯的先天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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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对于艺术的看法,看作模仿,并且置于生存的时代背景(不择手段)下来看,成立。但是在为生存加上种种谓词的约束设定或额外的要求之后,不再是不择手段的生存而是基于人为自身立法的具有天赋人权的理念的条件的约束或要求之下的生存,其对艺术的看法就不合宜了。人权理念有别于肉身的生存,后者作为必然律所提出来的要求的满足,前者却基于人自身的自由,是人为自身立法的结果而非自然的产物。离开人的有意识的唤起,并且把它看作实践或人的生存的第一逻辑,就谈不上人权的理念。反之,生存不再是一种无意识的必然律之中的不可追究的东西,而是具有其内涵的东西。单纯的生存没有内涵,只有其带来的向下运用。而人权理念的要求附加之下的生存,人权本身作为一种意识的自觉,是能够定义的东西。两者之间的比较,类比康德的物自体和表象。物自体带来一切感性杂多,基于对感官的唤起。但是它自身不可知。表象却属于意识的内容,是可以回忆的,或可以说的。如果考虑到私有语言的不可说,那么就语言合法使用而言,有可以说的东西。
人权可说,并且其本质的认知在于其定义。生存的本质是一种无意识的处于必然律的冲动,它并不以自觉为条件。人权的实践却须弥不可离开定义的认知。人权是社会实践,以它者的理解和认同为前提。生存却是个体的事情。社会只是让生存变得更容易。饮食男女,做就是了,并不需要多余的想和说。
人权理念是对于原始的无内容的生存赋加内涵的设定。是为生存附加内涵。
为生存赋加可以言说的内涵,人为自身立法,是人的有意识的理性的实践。并且,这里的理性不是作为后于实在的理念的东西,而是某种先天理念。天赋人权是一种先天理念。
又,是不是任何实在的理念总是蕴含某种相对的在先的设定?譬如宗教和信仰中。但是在线的设定还是可以区分为某种经验的偶然或先天的东西。比如偶然的信念和天赋人权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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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中国的传统有2条线。一是讲理的人避世,另一条线是主导社会的是不讲理的人。文化上也是两条分裂的传统。商业的古希腊的传统,则是讲求辨析 解决问题,而非回避社会。注重逻辑,辩证或讲理,强调正义和理性。是一种浑然的状态,而非中国人精神上分裂或混乱的状态。
在音乐里就体现着两种文化的精神风貌。避世是一种空洞的统一。虚弱的精神状态。直面问题带来切中问题而言之有物的思想,因为触及或衔接问题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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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以看作二阶概念。但是善作为实践的先天逻辑的分析,善之于实践可以和真之于命题的类比可以看作作为分析的产物的二阶概念的相等么?
作为逻辑的分析而言,两者相等。
不过 苏格拉底在卷10里也给诗人辩白的机会。虽然基于时代背景,当时的诗人没法为自己给出能够向哲学家证明自身有益的辩白,并不意味着后世的诗人也不能如此。这是说明苏格拉底对于善或辩证法的贯彻的一个一步。他对于诗人的看法并非没有根据的。并且,这种看法也为情况的改变总是留下相应改变的余地。
诗歌的感性赞颂具体的东西时,具体的东西被看作可变的,不如不变的理念来的真实,使得诗歌被看作次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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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就是把人的有意识发挥到极致,使得人处于一种完全的自觉或自我意识的状况之中: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知道自己的目的,也知道自身的需要,并且以在后面的规范在前面的,达成三者整体上的一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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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日常文化适应的困难的秉性,在哲学的逻辑的学习里,恰恰是直觉所提供出来的敏感所在,造成问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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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以善作为逻辑上可能的东西的实现为理想,或使命。就此而言谈到灵魂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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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之于经验科学的地位,可以把数学的运用看做一门经验科学的成立以及发展的标志。正如逻辑之于一种理念的作用。
而逻辑对于一门经验科学的作用,作为其工具论的东西的选择的恰当,恰恰是作为其结果的数学的运用。逻辑基础设定恰当,正确,是数学运用的前提。逻辑和数学分别负责为经验的认知作出定性和定量。只有定性准确,才有定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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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关于灵魂的谈论,正义不正义对于灵魂是直接的,而善恶是基于正义或不正义作出的判断。这是一种认识论而言在先和在后的东西与本体论上的先后的倒置的例子。
灵魂在苏格拉底,可以看做作为人总是寻求自我认知或自我意识的统一作为自身的不变的先天诉求,以其为人之存在的本质所带来的东西。灵魂就是对于人的先天的逻辑配置的揭示所带来的对于人的把握。它就是生存之本质,原因或动机所在。
就此而言,灵魂不朽。只要处于生存实践之中,统一的诉求作为逻辑配置总是存在,灵魂就作为处于这种逻辑之下的实例,实体,实在的东西,作为逻辑对象(任何东西,它总是如此这般逻辑的东西),它总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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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要落到逻辑上。理性是对于智慧的服从,我理解为远见。而远见,总是基于某种逻辑产生出来的洞见。离开逻辑的认知,智慧 洞见 理性就都是没有根底的浮萍,有点流于空洞的概念 不知所云。不知道具体在讨论什么东西。
逻辑在具体内容中的揭示出来,才是最初的给力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