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的脉络来看,任何一个概念都是笑话。
恩格斯经由历史考察得出结论,爱情产生于中世纪骑士与有夫之妇的通奸行为(参阅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这一结论道出了爱情得以产生的最基本前提,即「建立在男女平等基础之上的个人化性爱」
在西方,婚姻的堡垒随时面临着爱情的全面夹击,「通奸行为并没有成为不可饶恕的罪过」。相反,人们倒是在这种行为之中体验到了爱情不可遏制的生命活力,并由婚姻的危机领悟到了爱情于时间面前的宿命。品特的戏剧《背叛》为一对偷情男女的开始设置了走绿地毯的仪式,让人触动。
哥里高利/阿克西尼亚(《静静的顿河》)、叶吉盖/查莉芭(《一日长于百年》)、罗伯特/弗朗西丝卡(《廊桥遗梦》)等等这些情侣恰是通过这种“不正当”的方式,向我们呈示出了爱的狂喜和痛苦。久木和凛子(《失乐园》)在这方面走得则是更远,「他们凭借身体真实且短暂的感觉,击碎了爱情永恒的神话,并以生命殉归了爱情的悲剧命运」。
在中国,在没有男女平等的中国,在男权统治下的中国,爱情的土壤稀缺。没有,自也是正常的。
在中国,如果付出没有回报,爱情便要因此受到质疑。他们只知道爱就是付出,付出就应有回报。爱情既然被视为利益,因而便可以交易,甚至转让。所以,在面临三角恋爱的选择时,中国小说中的主人公常常会做出礼让的所谓崇高姿态。他们压根没有认识到爱情是两个人对于命运的共同承担。
太多的爱情,打着爱情的幌子,其实和爱情无关。他们不明白,真正的爱不求回报,去爱本身已经是回报。
婚姻是社会的,爱情则属于个人。国人常将爱情同婚姻混为一谈,结果把许多对于婚姻的要求强加给了爱情,诸如永结同心、白头偕老之类的美好愿望。这种“强加”有利于婚姻的维系,却不利于爱情个性的生长,同样也不利于我们对爱情话语作深层的省思。然而爱情也有其社会关系,弗洛姆在《爱的艺术》里说,
如果一个人只爱他的对象,
而对其他的人无动于衷,
他的爱就不是爱,
而是一种共生有机体的联系
或者是一种更高级意义上的自私。
末了,附上爱情的定义:“爱情是一个灵魂和身体所发出的吸引力,不是一个理念的吸引力。爱情是一个人的吸引力。这个人是独一无二的、生来就有自由的人……”(奥克塔维奥·帕斯:《双重火焰》第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