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参加勇气读书会打卡第八十八天:
今天认真学习了《陶行知教育名篇》
第四章 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
近世所倡的自动主义有三部分:一、智育注重自学;二、体育注重自强;三、德育注重自治。
1、学生自治是什么
学生自治有三个要点:第一,学生指全校的同学,有团体的意思;第二,自治指自己管理自己,有自己立法执法司法的意思;第三,学生自治与别的自治稍有不同,因为学生还在求学时代,就有一种练习自治的意思。把这三点合起来,我们可以下一个定义:“学生自治是学生结起团体来,大家学习自己管理自己的手续。”从学校这方面说,就是“为学生预备种种机会,使学生能够大家组织起来,养成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
学生自治,不是自由行动,乃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规则,乃是大家立法守法;不是放任,不是和学校宣布独立,乃是练习自治的道理。
2、学生自制的需要
中国既号称共和国,当然要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公民,想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公民,必先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学生。所以,我们学校一定要养成学生共同自治的能力,这是第一点。
当渴望自由的时候,最需要的是给他们种种机会得些自治的能力,使他们自由的欲望可以自己约束。所以时势所趋,非学校中提倡自治,不足以除自乱的病源。这是第二点。
我们既要能自治的公民,又要能自治的学生,就不得不问问究竟如何可以养成这般公民学生。从学习的原则看起来,事怎样做,就须怎样学。共和国要有能自治的国民,也必须使做国民的时常练习自治的道理;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他们也能够自治了。无奈自治的学生公民,只可拿自治的方法教他们陶熔出来。所以从方法这方面着想,愈觉得学生自治的需要了。这是第三点。
3、学生自制如果办得妥当有这几种好处。
第一,学生自治可谓修身伦理的实验
在自治上,他们可以养成几种主要习惯:一是对于公共幸福,可以养成主动的兴味;二是对于公共事业,可以养成担负的能力;三是对于公共是非,可以养成明了的判断。简单些说,自治可以养成我们对于公共事情上的愿力、智力、才力。照这样看来,学习自治若办的妥当,可算是实验的修身,实验的伦理,全校就是修身伦理的实验室。就这样办,才算是真正的修身伦理。
第二,学生自制能适应学生之需要
学生自己共同所立的法,比学校里所立的更加近情,更加易行,而这种法律的力量,也更加深入人心。所以自己所立之法的力量大与他人所立的法;大家共同所立之法的力量大于一人独断的法。
第三,学生自治能辅助风纪之进步
按照旧的方法,学生有过失,都责成少数职员监察纠正。其弊病有两种:第一种是少数教职员在的时候,就规规矩矩,不在的时候,就肆行无忌;第二种是大多学生以为既有职员负责,我们何必多事,纵然看见同学为非,也只好严守中立。所以一人司法,大家避法。我们要想大家守法,就须使各人的行为,对大家负责。换句话说,就是要共同自治。
第四,学生自治能促进学生经验之发展
所以遇了一个问题,自己能够想法解决他,就长进了一层判断的经验。问题自决的越多,则经验越丰富。
4、学生自治如果办得不妥当就要发生这几种弊端
第一,把学生自制当作争权的器具
大凡团体都有一种特别的势力,这种势力比个人的大得多。学生自治是一种团体的组织,所以用的不妥当的时候,也有这种危险。
第二,把学生自治误作治人看
有了团体,一不谨慎,就有驾驭别人的趋势。刘伯明先生说:“人当为人中人,不可仅为人上人。”这句话,是我们共和国民的指南针。
第三,学生自治与学校立在对峙地位。
第四,闹意气。
学生有自治的机会,就不得不多发言论,多立主张,多办交涉,一不小心,大家即刻闹出意气;再由闹意气而彼此分门别户,树立党帜,于是政客的手段,就不得不传到学校里来了。
如果厉行自治的时候,大家不愿争权,而愿服务;不愿凌人,而愿治己;不愿对抗,而愿协助;不愿负气,而愿说理,那么自治之弊便可去,自治之益便可享了。
5、规定学生自制范围的标准
一、学生自治应以学生应该负责的事体为限
学生愿意负责,又能够负责的事体均可列入自治范围。
二、事体之愈要观察周到的,愈宜学生共同负责,愈宜学生共同自治。
三、事体参与的人愈宜普及的,愈宜学生共同负责,愈宜学生共同自治。
四、依据上列三种标准而定学生自治的范围时,还需参考学生的年龄、程度、经验。
6、学生自治与学校的关系
这种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关于权限的,二、关于学问的。
一、权限上的关系
学生自治会正式成立之后,学校里面的事体,就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仍旧是学校主持,一部分由学生主持。
二、学问上的关系
天下不学而能的事情很少,共同自治是共和国立国的根本,非是刻苦研究,断断不能深造。既要当一个学问研究,那就有两点要注意:(一)同学的切磋(二)教员的指导。
彼此明白事之当然和事之所以然,才能同心同德,透达那共同的目的。
7、施行学生自治应注意之要点
第一,学生自治是学校中一件大事。
第二,学生自治如同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之权,出于中央;学生自治之权,出自学校。
第三,学生自治之有无效力,要看本校对于这个问题是否有相当了解和兴味。
第四,法是为人立的,含糊误事,故宜清楚;烦琐害事,故宜简单。
第五,推测一校学生自治的成败,一看他的领袖就知道。
第六,学校与学生始终宜保持一种协助贡献的精神。
第七,学校与学生对学生自治问题,须采取一种试验态度,一面试行,一面改良。
这一章的内容对我来说真是太重要了,因为本学期我在引导学生形成自觉学习、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有好多问题亟待解决,陶公的这篇文章就像一盏指路明灯,解决了我的好多难题!真是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