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要求,把握“下”的“精度”“力度”“温度”,推动领导干部“有畏有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综合分析,“下”有“精度”。《规定》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五种情形,包括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等多个方面。一个领导干部是否“下”,必须严格对照标准,综合分析认定,不能模棱两可,让“有为”领导干部寒心,让“不为”领导干部无畏。要注重日常了解,用好谈心谈话、考核考察、巡视巡察等成果,画好干部“精准画像”,让能者、优者、庸者、劣者皆有“像”可循,从而准确认定“下”的干部,并更好推动能者、优者“上”。
实事求是,“下”有“力度”。无论是“上”还是“下”,都应当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公平公正,要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怪圈,敢于“动真格”,做到“能上真下”,推动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成为常态。“下”不能随意为之,甚至出现“明降实升”现象,要严格按照“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五个步骤程序执行,让“该下者”真“下”、“下”到位,并且下得信服。
关心关爱,“下”有“温度”。对待干部不能“一下定终身”“一下了之”,特别是健康等原因“下”来的,要做好关心关爱,让干部“下”得舒心。要在教育干部上下功夫,引导干部正确看待进退留转。对于“下”来的干部,要加强后续跟踪管理,结合实际,提供合适的发展平台以及重新施展拳脚的机会,让“下”的干部有盼头、有干劲,推动“上”与“下”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