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译文】
道顺从自然,清静无为,而无所不为。君主若能守道而行,万物就会按自身规律自然得到发展。当人心不正、贪欲滋长时,我就用道的单纯淳朴来整治。用道的真朴来整顿,人们就停止贪欲了。没有贪欲而回归清静,万物就能自然安定地发展。
【解读】
本章作为《道经》篇的最后一章,总结性地说明道无为而无所不为。有道之士深察物理,看到万物有自我生长的能力和规律,所以遵循自然、清静无为,这样就能做到万物不受干扰地自然生长,各适其性,各得其所,各有所得,这样自然天下太平,天人合一,一派祥和。所以说无为而无所不为。
无为而无所不为,是一种高明的智慧。落实到管理上,就是不自专,相信人都有自我管理的能力。这样,就可做到放手,听任大家自觉自治,这样,自然能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皆大欢喜。
要做到无为而无所不为,前提是内心保持虚静,空心无欲,这样,才能在虚静中提炼出智慧,做到心平气和又不失力量,从而水到渠成地达成目标。
一个社会,如果充斥着物欲和浮躁,说明这个社会的所谓文明和富强都不过是外在的浮华。此时,也最需要“道”、最需要社会风气,让人心回归朴素、简单和安宁。人心不宁,说明表面的太平下潜藏着一触即发的动乱因子。
在本章中,老子再次强调,治国的根本在于无为,治民的根本在于使民无欲。当老百姓违反天道、犯上作乱时,统治者尽量不要施加刑罚,更不要利用武力进行征讨,而应以淳朴和无欲去教化和感化他们。老子认为,治国者只有遵循大道,无为而治,百姓才会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在第二十五章中,老子曾提到过“道法自然”,意思是说自然是无为的,所以道也是无为的。什么是无为?就是静、朴、无欲。治国者如果能够遵循道的法则去处理政事,就不会危害百姓,而百姓也不会滋生贪欲,这样他们就会过上自然、平静的生活了。
无为的思想在老子《道德经》中多次被阐述、解释。本章第一句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如何理解老子的道呢?道与宗教里的神不同。宗教里的神是具有人格的,它有意志,也有欲望;而道则不具有人格,但是它却创造了万物,主宰了万物,并顺任自然万物的繁衍、发展、淘汰、新生,所以无为的确切含义应是不妄为、不强为。第二句老子引入人类社会,谈道的法则在人类社会中的运用。由于自然界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所以老子要求侯王能守道而行,即在朝政方面,也要按照“无为而无不为”的法则来治理国家,从而导引出“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的结论。这里所说的“镇”,是镇服的意思,而不是用武力手段来镇压。
怎样在人类社会中运用道的法则呢?老子说,治国者只要恪守道的原则,遵循“无为而无不为”的法则,就会达到“天下将自定”的理想社会。大道无为,始终按照自己的轨道运行,可使整个宇宙和谐有序;治国者无为,始终遵循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可使国家大治,百姓安定;自我无为,始终遵守自然之道和人生法则,可使自己健康长寿。在这里,宇宙、社会、人生是“实”“有”,自然法则、社会法则、人生法则是“虚”“无”,实与虚、有与无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欲治实、有,必先守虚、无。自然法则是永恒不变的,所以无为的目的在于寻求“朴”,也就是合乎自然法则的社会法则和人生法则,治国以法,治身以朴,这样才能够实现“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
道以无为为常也。侯王者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言侯王若能守道,万物将自化效于己也。
王侯若能守道而虚静恬淡,则无为矣。万物得自化,其虚静恬淡则是无不为矣。虽有气质昏隔、躁动多欲者,亦将不待教令,自然变而化成虚静恬淡矣。然人之心易塞而难虚,易动而难静,易迁而难守,易变而难常。虽已相化,而或有复为外物所动,欲起妄作者,则吾将镇之以道,使不敢妄作也。
大道常以混元为体,以无名为用。道常无为,无中生有,未尝无为,无为而无不为。静中而自化,静极将自化。不静不能生。
德化既淳,天下清静,苟利欲之情将有萌兆,吾必以此大道之质奠而正之,使无得动矣。
不欲则以静,所以天下民心将自正。
道常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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