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言
本篇,我们进入收入确认五步法模型的,第四步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履约义务
如何分摊交易价格这个话题,我将分成四个部分进行讲解
本文,主要来聊聊前两个部分
02 分摊的一般原则
核心原则:基于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所以,第一步就是确定每个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确定单独售价,与第三步的确定交易价格不同。
确定交易价格确定的是整个合同的价格,而此处的价格指的是单项履约义务的价格
形象点说,第三步是确定蛋糕有多大。而这一步,是确定装蛋糕的容器有多大。越大的容器装的蛋糕也就越多,破损的容器(合同折扣),容纳下的蛋糕自然也就少一些。
03 如何确定单独售价
原则: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的数据。
也就是说,首选单独出售商品(服务)的可观察价格。如果没有,则需要进行估计,而估计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也最好是可观察的,而不是“拍脑袋”得出来的。
估计的方法有三种
这三种方式,理解起来比较容易,我就不举例说明了,直接将主要内容汇总如下
加上直接获取可观测的交易价格,一共有4种确定价格的方法
注:余值法的数值标注为范围,并非指:通过该方法只能定义一个范围的价格。余值法是一种被动的估计方式,其结果依赖其他数据。而检验其是否合理的方法,是通过判断其金额是否落在了预计的数值范围内。
说完了分摊的一般原则,我们来谈谈特殊情况。
存在合同折扣该怎么办?
04 分摊合同折扣
分摊合同折扣这一部分,准则说的比较“绕”
接下来,由我给大家翻译翻译准则的话
准则: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翻译:一般来说,折扣由合同内全部商品承担。但如果明确知道了是哪几个商品打折,这折扣就算到这些商品头上。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合同折扣全部分摊至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
准则:企业经常将该合同中的各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单独销售或者以组合的方式单独销售
翻译:牙膏可以单独卖,但也经常和牙刷一起组合售卖
准则:企业也经常将其中部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以组合的方式按折扣价格单独销售;
翻译:牙膏和牙刷组合售卖的时候,往往比两者单独卖更便宜
准则:上述第( 2)项中的折扣与该合同中的折扣基本相同,且针对每一组合中的商品的分析为将该合同的全部折扣归属于某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提供了可观察的证据。
翻译:洗漱大礼包一共便宜10元,而牙膏和牙刷的组合比两者单卖也便宜10元,这不巧了么。
准则: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企业应当首先在该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再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
翻译:打折商品先把有“水分”(指折扣)的身价扣除后,再来参与余值法价格的计算。
05 案例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巩固一下上文的内容:
问题:在这4种情况下,每款包子将各分配到多少金额?
大家不妨先停下来思考一下!
05 案例解析
情况一:
这种情况,明显不满足“将合同折扣分摊至部分履约义务”的条件。那就需要将合同折扣分摊至全部履约义务上。
即:直接按照单独售价的比例,分摊合同价格。
情况二:
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同时满足“将合同折扣分摊至部分履约义务”的三个条件。所以折扣不需要在全部商品里分摊,分摊到对应的履约义务上即可。
情况三:
这种情况,同时涉及余值法与合同折扣的问题。需要先分摊折扣,再利用余值法估计D包子的单独售价。
情况四:
这种情况,利用余值法计算出D包子的单独售价为10元,不在区间内。那么包子铺应当考虑采用其他方法估计D包子的单独售价。
准则应用指南相关的案例,写到这里也就结束了。
我们进一步讨论下,那后续该如何分摊呢?
由于是新产品,没有足够的市场信息,明显不适用市场调整法。那么就只能是用成本加成法了。
假设最终确定,D包子的价格为20元,那么分摊结果如下
注:先将10元的折扣分摊至A、B包子,再将剩余的10元分摊至全部包子。
05 总结
实际上,三种估值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例如:先利用余值法确定多项难以确定的商品单独售价总和。然后,再利用其他方法估计其中包含的每一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总的来说,在确定单独售价的过程中:
所使用的数据,需要尽可能的使用可观察的所有合理信息
所得到的结果,需要反映出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看到这,你是否还记得文章开头说的那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