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言
上一篇,我们聊了分摊交易价格的一般原则以及如何分摊合同折扣
我们接着上一篇的内容,继续“如何分摊交易价格”这个话题
本篇,我们来聊聊如何分摊可变对价?
02 分摊可变对价的三种情况
合同中包含可变对价的,该可变对价可能与整个合同相关,也可能仅与合同中的某一特定组成部分有关,后者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可变对价可能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有关。
二是可变对价可能与企业向客户转让的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商品有关。
从上面这段话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三种分摊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绿色部分为参与分摊可变对价的履约义务,灰色部分不参与分摊。
情况1与情况2相对好理解,如何理解情况3?
情况3的情形,我们在新收入准则 | 如何区分单项履约义务,一文中提到过。
例如:为期两年的保洁服务合同中,第二年的服务价格将根据指定的通货膨胀率确定。
聊完了分摊可变对价的三种情况。我们再来具体说说,面对这三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直接看结论:
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可以仅分摊至特定履约义务。
不能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则按照一般原则分摊。
什么是一般原则,就是按照单独售价的比例加权分摊交易价格。
接下来,就来重点说说,分摊至特定部分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
03 两个条件
1、可变对价的条款专门针对企业为履行该项履约义务或转让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所作的努力(或者是履行该项履约义务或转让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所导致的特定结果)
2、企业在考虑了合同中的全部履约义务及支付条款后,将合同对价中的可变金额全部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或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符合分摊交易价格的目标。
这两句话读着十分拗口,其实从核心思想来看。分摊可变对价与分摊合同折扣相似,即:与谁相关,就分摊给谁;并且分摊结果还要合理。
什么叫合理?
用准则的话讲就是,结果需要反映出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加深一下对两个条件的理解。
04 案例
问题:这两种情形下,秘方A与秘方B应该分别分摊多少价格,研究所该如何确认收入?
大家不妨先停下来自己思考一下!
05 解析
案例中,秘方A的价格为固定售价,秘方B的价格属于可变对价。
情况一:可变对价全部分摊至一项履约义务
秘方A、B所预计的对价,与两者的单独售价恰好一致。即同时满足了上文中的两个条件:①、合同为秘方B专门设置了条款;②、分摊的结果能够反映单独售价
所以可变对价可以仅分摊至秘方B:
① 合同开始日,转让秘方A,确认收入80万元
② 一个月后,转让秘方B,无相关收入确认
③ 一个季度后,按照销售量确认收入25万元
情况二:基于单独售价分摊可变对价
合同反映出的价格与实际的单独售价相差甚远,没有满足条件二。故按照一般的原则分配,无论是固定价格还是可变对价,均分摊至全部履约义务。
① 合同开始日,转让秘方A,确认收入13.33万元
② 一个月后,转让秘方B,确认收入16.37万元
③ 一个季度后,按照销售量确认收入37.5万元,分摊至秘方A、B
情况二的分摊看似复杂,实际上就是基于秘方A、B两项黑科技的单独售价分摊整个合同金额。
06 总结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可变对价与合同折扣的分摊是有先后顺序的
有时候合同中既包含了可变对价,又包含了合同折扣,企业应当首先按照分摊可变对价的指引对可变对价进行分摊,然后再考虑分摊合同折扣的相关指引。
某些情况下,合同折扣本身就属于可变对价,但并不是所有折扣都是可变的,如果折扣是固定的,则不属于可变对价。
此时,企业应当采用分摊折扣的相关指引,而不需要考虑分摊可变对价的相关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