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生命看得重吗?当你听到这个问题的时候,直觉反应可能是:那当然啊!可是如果一个案子,所有可见的证据,都指向某个人有罪,而你是陪审团12个成员之一。现在需要你投票,你是投他有罪还是无罪?你当然会投有罪,因为“事实摆着”。然而,这时候有个人投了反对票,只有他投了反对票。你会说他是白痴吗?还是想听一听他的想法?
好了,现在你听到了他的想法。他说他“不确定”,不确定被告是否有罪,他只是想停下来讨论一下。这时候你会怎么看他。
是的,这就是《12怒汉》的主角。在陪审团中,他是7号。7号对其余11个陪审团成员认为确凿无疑的案件,提出了怀疑,但理由却说不清楚。于是11人不得不陪他讨论这个案件。
让我们回到一开始,陪审团普遍认为被告有罪,源于三个理由。一是被告行为不检,整天跟小混混玩在一起,被关过少管所,还扬言要杀了他老爸(被害就是他老爸)。二是事发时,邻居老头说他听出了男孩跟父亲吵架的声音,还在听到有人扑倒在地声音时,赶到门口,看到男孩慌张逃离现场。三是事发时,住被害对面的女士隔着飞驰而过的列车,目睹了男孩杀死他父亲的过程。
在讨论过程,三个理由一一被推倒。第一,被告行为不检点,是道德问题,不是事实。第二,事发时有列车穿过,邻居老头根本不可能听到楼上被害倒下的声音,并同时拖着跛腿用15秒时间跑到门口。第三,目击犯案过程的女士,是近视眼,在黑暗中不可能隔着列车认出凶手就是男孩。这些疑点,在陪审员的争论中逐渐浮现,并最终折服所有陪审员。而最初,只有一个陪审员提出“感觉不对”。
可见,在重大决策面前。不要轻易决策。因为多数人的判断,可能是错的。7号陪审员,顶住他人的嘲讽和压力,坚持讨论清楚疑点,再做决策。这是独立精神,也是公正精神。尽管7号的判断可能是错的,但至少他给群体提供了另一种选项——需要充分讨论的选项。
我们生活中,很少会有某个决策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但是7号陪审员的独立和公正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发扬。正是这样的精神,帮助我们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