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哇,我是林小西。
我又又又来填坑了……
之前说过,要来写一写上次劳动仲裁的事,过去了好长时间了,再不写就忘掉一些细节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在职场中遇到过这种事情,或者是职场霸凌、PUA……
我想说,在必要的时候,千万不要怂不要怕!朋友们啊,请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我将经历过的这件事写下来,一来可以给大家作为参考。当然也希望大家以后不会遇到这种事,但是如果真的遇到了,也希望大家可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一点好处,就是通过写作,记录下一些人生片段,在很久之后的某一天,还可以想起彼时彼刻做了些什么、有什么样的感受。
因为关乎隐私,就隐去当事人的信息,全文以JJ为主人公。
不过事情是真实的,包括我的叙述也是真实的。
01.
事情具体来说是这样的:
先打个比方:
某一天你高高兴兴地去上班了,这时候可能有人要说了,谁上班是高兴的?!
为什么高兴呢?因为今天你就可以申请转正了,好不容易熬了3个月,终于熬出头了!
你本来怀着还行的心情去上班,上午考完试用期测试,高高兴兴填好转正申请书,一切风平浪静。
谁知道临到下班时间,上级突然来了一句:你不符合岗位要求,试用期不合格,限你3天之后自动离职。
这就是JJ的遭遇。
这TM谁干啊?!
JJ一脸懵,下班后和上级讨论很久,对方还是坚持不退让,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软硬兼施,非要让JJ自动离职。
那也没什么好说的了,准备仲裁吧!
为什么会想到仲裁呢?
因为进入社会之后,听说过很多类似的职场仲裁,自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另一方面事情来得突然,一时无法令人接受。明明上午还好好的,参加试用期考试,填写转正申请书,下午临下班前突然说「试用期不合格」。
这放谁身上都不干啊!
另外,为什么我会觉得劳动仲裁一定会赢呢?
主要有以下几点陈述:
1、JJ在工作试用期内,每天都是兢兢业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每天下班之后还拿着工作手机回复客户,几乎每天都会忙到晚上8、9点。
2、我第一时间搜索了「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的相关案例,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说明: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员工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企业应当先行调整岗位或者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的,方可以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而解除与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亦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无法提供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明,且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也没有提前30日通知员工,而是临时起意勒令员工自动离职。
4、在面试沟通时没有明确告知转正标准;劳动合同里也没有如实填写试用期转正标准,即没有一个明确的考核指标显示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
5、在试用期内,该公司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五险一金的缴纳。
02.
劳动仲裁期间,那个上级不断打电话来,以各种手段进行欺骗、甚至威胁。
比如,你如果申请仲裁的话,对公司影响不大,但是对我影响比较大,对你自己也没什么好处;
比如,你如果不申请仲裁的话,下一份工作单位进行背调时,我这边也可以讲几句好话;
比如,你这样的话,我这边离职证明上就写你被辞退的原因了,这样对你下一份求职影响比较大。
总之就是各种威逼,不想多花一分钱。
好在最后坚持了下来,没有被那个上级吓倒。
整个劳动仲裁持续了大概3个星期,最终妥协了,通过仲裁局的人员进行调解。
为什么会妥协呢?
一方面是因为仲裁的过程确实很让人心累,早点解决早点没事;
另一方面是在整理证据时,发现合同里面有很多对员工不利的内容,都是偏袒公司的条款。
所以只能见好就收,妥协了。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要多多留意合同中的一些措辞,以防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在这个过程中,咨询了一些律师,因为是没花钱的,所以各种律师所说的也不太一致。
总之除工资外,加上五险一金,还有赔偿金或补偿金。
这里的赔偿金和补偿金适用条件也是不一样的:
赔偿金适用条件: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
计算公式为: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倍
经济补偿金适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分为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
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调解的那天,一起去了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局,在仲裁局里面咨询处有可以免费咨询的义务律师,有什么不懂的都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
最终,我们的诉求和达成的调解是:工资+五险一金+经济补偿金。
这场劳动仲裁虽然很让人心累,但最终算是以胜利告终了。
03.
讲一下劳动仲裁的心路历程吧。
最开始JJ还没想着要劳动仲裁,因为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这种事情,也担心在找下一份工作时,背景调查时会有影响。
这是最大的心理障碍,因为我们还要工作很久……
在咨询律师、搜索相关仲裁案例时,看到很多类似的案件,再加上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才下定了决心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能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担忧,但是完全不必,如果你去劳动仲裁局看一看,就知道每天都有很多人在这里维护自己的权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打工人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全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也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情。
此外也向大家提个醒,就是有可能会遇见一些领导说你试用期不合格,提出让你自动离职,还美其名曰是为了你好,其实是在坑你,是在让你放弃自己的权利,因为如果是辞退,那么公司就需要额外支付给你赔偿金或补偿金。
最后再补充下:
1、大家可能都觉得试用期是没有赔偿的,包括我在这次经历之前也是这么以为的。因为身边工作的朋友都是这样说的,但是事实究竟如何,大家还是要看劳动法、咨询专业的律师;
2、找到你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局,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都可以咨询律师和工作人员,去一趟你就会发现每天都有好多人排队,所以说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不要有任何心理负担。
3、有些公司确实是不懂劳动法的,而且公司叫人滚蛋的时候也怕仲裁,尤其是不遵守劳动法的公司,所以拿劳动法可以让对方觉得,你懂法,你也不是好欺负的。
4、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员工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这个东西一仲裁一个准)、「银行流水」、「劳动合同」、「考勤汇总」等。
PS:这里的「员工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还是那个领导亲自发来的,没想到成了最有力的证据!咨询的律师说,有了这个,你就可以不用去上班,直接去仲裁就行了!
04.
以上就是我经历过的一次劳动仲裁经历。
虽然具体情况可能会千差万别,但是在这里还是想告诉大家,在遇到此类事件时,一定不要被领导忽悠了,第一时间搜集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少可以相信一点:劳动法是站在劳动者这边的。
真的,不要怂,就是干!
整顿职场,人人有责,从你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