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分离
这是阿德勒心理学强调的原则,在处理家庭问题时尤其适用。简单说,就是要区分一个问题是谁的“课题”。谁的课题,谁负责解决。
区分的原则很简单:这个问题让谁感到困扰?谁困扰,就是谁的课题。 比如,子女决定了跟什么样的人结婚,如果子女想清楚了,就不困扰,因为这是他(她)的选择。可是父母不同意,他们担心这个对象不可靠,那么这件事就是父母的课题,只有他们为此感到困扰。按照课题分离原则,父母的课题父母自己解决,换句话说,子女并没有义务改变父母(当然更不用屈从)。 牢记这个原则,很多问题的处理就简单多了,尤其是原生家庭的纷扰,很多都是子女成年之后,抱怨得不到父母的支持:他们不理解自己选择的工作,不认同自己的伴侣,或者在生活观念上跟自己不合,由此又引发了童年时的很多委屈……遇到这些问题,要让做子女的知道,重要的不是跟父母较劲,你只要按自己的想法,把自己的生活过好,就够了。至于父母怎么想—— “那不是你的课题。”
●目的论
假如有一件举手之劳的事始终做不到,除了解释为某种缺陷或障碍,另一种解释是,出于某种目的而特意“不去做”——这种叙事的思路,叫作“目的 论”。
与目的论对应的叙事叫“原因论”。也就是遇到问题,先从过去找原因:因为曾经的某段经历,现在的我遇到了麻烦。我表现出了很多自己也不情愿的状态。在这种视角下,我是一个“受害者”。曾经 发生的事情仿佛是一道横亘在面前的大山,除非付出超常的努力,否 则无从翻越。 显然,这种叙事方式与“原生家庭”有很多天然的契合之处。
而目的论提出了另外一种解释。它认为一个人做一件事,并非受制于过去的因果,而是为了实现将来的某种目的。换句话说,它相信人永远具有主观能动性。“如果你做不到,不是因为你不能,而是不想。” 这种叙事常常令人感到不舒服。虽然它是在某种意义上给人赋 能,它更多地强调了人的主体性和改变的希望——只要能通过更恰当的方式达到目的,人们就不会再依赖“病态”的策略。它让那些陷入 “受害者”叙事中的人看到,每个人都可以是自己的“责任人”。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受害者”的身份提供了更多的保护和慰藉感,它们是不可或缺的疗愈元素: “你没有做错什么,你只是一个受害者。”
相比于“哪种叙事是正确的”,重要的是“哪种叙事对人有帮 助”。从这个角度看,目的论的价值在于增强人的主体意识,摆脱莫须有的“障碍”,增加改变的契机。但采用这种叙事的同时,一定要拿捏好轻重,避免伤害性的暗示: “因为你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去做每件事,你现在的不幸都是自找的。”——这并非目的论的阐释,这样的观点也无益于人。
●积极赋义
运用目的论的视角理解一个人,至关重要的原则是将他的行为目的看作合乎情理的、值得尊重的。由此构建起的叙事逻辑,才有助于接受干预的人感受到被理解、被支持,而不是受到指责,甚至是“诛 心”。 这在心理治疗中被称为“积极赋义”。
一方面帮助他们找到一种新的视角接纳自己,另一方面他们也在无形中承认了自己的责任。合在一起,这种叙事方式传达了这样的信息: “你比你自己认为的更有智慧”;“你没有错,同时我们还可以找到不同的方式实现你的目的”。
在使用积极赋义时,要让这些正面的意义建构被对方认同,首先干预者本人就要深信不疑。干预者必须做到表里如一。假如自己不这 样想,仅仅是出于技术需要而“假装积极”,那么这种流于表面的积极并没有用。
●观察任务
这是系统式心理治疗的干预技术。请当事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什么都不改变,照常生活,同时观察和记录问题是怎么发生的。 这个任务有一点“陷阱”的性质,它的悖论之处在于: “什么都不改变”是做不到的。事实上,在布置这个任务的同时,已经注定了当事人不可能一模一样地重复过去的“问题”。哪怕一切照旧,只要当事人有意识地启动了观察,事情的性质就会有一些变化:首先,问题不再是“不知不觉”发生的,当事人必须保持自察;其次,问题的意义变了,它不再是当事人的某种灾难、错误,或是难以摆脱的厄运,反而变成了他需要去刻意营造的成果;最后,在问题发生之前, 当事人会带着更多的好奇心去“期待”,而非只是事后懊恼和自责, 不同的心态也会让问题的走向发生改变…… 因此,常常有人在观察问题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体验”不一 样了:变得更平淡、温和,不再像之前那样激烈或突兀。不再朝更严重的方向演变。有些当事人获得了对问题的掌控感,他们说,如果不是为了完成观察,他们甚至可以不让问题——在 他们的眼皮下——发生。 但观察任务并非对所有问题都适用。
●仪式
小孩子在达成一些重要约定时,不只会在口头上保证,还要跟你拉钩“盖章”。这会让他们相信:整件事情是神圣的,有意义的。 这是仪式的力量。它在生活中是一套约定俗成的、流程化的宣言和动作,比单纯的语言更具有感染力。它常常被用作某种转变的契机。
心理咨询中常常化用这些生活中的仪式,那些想对来访者传达的重要信息——不只是让他们“听到”,还要产生记忆和影响,使用仪式会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