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众筹”这一概念出现至今,在给人们提供多样性公益模式的同时,由于其本身的“无偿性”,致使公益本身条件必须严苛,否则必然出现令人诧异的事情。也可以说,公益本身包含着“道德洁癖”。
于此,就“转让女儿救儿子”事件,根本上早已脱离救治孩子的范畴,而是转向救治“大人”认知。孩子的病是真的,可大人的道德法律意识似乎也“染了病”。
公益事件中,为烘托氛围而煽情是常见方式。但煽情的基本条件,要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暂不论“卖女救儿”的父母是否真的“重男轻女”,就直观感受而言,“卖女救儿”让人觉得悲情;可理性思考之下,“转让女儿”这种挑战法律、触及伦理的行为,实际是包含了欺骗成分的刻意炒作。作为求助者,需要的应该是基于真实情况下所获得的自愿帮助,而非刻意炒作博来的眼球。
随后采访中也揭露了“比惨秀”得以存在的另一重要原因——众筹平台工作人员的支持。2016年民政部办公厅规定“采取遴选方式,指定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对首次遴选标准之一“筹款业绩”的盲目追求,也反映出部分平台的浮躁作风。如果放纵这类现象不
理,未来的网络众筹等救助平台,将变成各种天方夜谭的大秀场。
两年前“罗一笑事件”所引发的争议,核心问题就在于爱和诚信。在当时,罗尔作为受助方是否应该诚信,社会公众的善心如何得到善待,一系列问题在不同身份和人生经历的代入下演变成了一场混战,众筹面具之下的不良动机消磨着大众的信任。
国内“社交性公益平台”的迅速发展,普通人筹集善款的门槛越来越低,隐藏着巨大的漏洞,也应时而生了一种情况——稍有病痛,就想筹集钱款治病。更会编辑文案、利用图片赚取眼球的家庭,哪怕不是最迫切需要帮助的群体,往往也会在众多求助者中脱颖而出。这种现象如果不严苛限制,当公益众筹沦为“比惨秀”,极易将公益的大厦彻底败坏。
这也给当下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机制带来了新的考验——如何杜绝众筹乱象,避免“惰性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