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感性意识到知觉的过渡依据这样一个原则,即完全未被中介的、无关联的、未分化的东西是不可思想的,而为了赋予任何东西以意义,我们必须有中介并因而有普遍的东西。这里表明纯粹的直接性是达不到的,甚至最低级的感觉也包含着间接性和普遍性,因此包含着概念。一切演绎的逻辑性推演在于:后件(概念)是暗含在前件(感性意识)中的。
当一个人说“我看到我的老师”时,这个陈述的意思是:他真正看到的是一个“具备颜色、形状、质地等特性的一个特定的表面”,“我的老师”这个意识不是一个直接的观察(直接性),而是一个推论(间接性)。对于人类来说,任何一个“东西”都是“关于这个东西的意识或知识”。
自我意识的发展分为欲望或本能、承认的自我意识、普遍的自我意识三个阶段。
从欲望向承认的自我意识推演过程中,难以理解的是欲望的物理对象何以能向自觉的自我过渡,我们仍需要牢记黑格尔哲学的根本原则,在这里所谈论的是一个逻辑的而非时间上的过渡。当我面对一团棉花,并不是说棉花作为时间中的一个事实真的会转换成我这个人,这里的含义仅在于表明另一个自我的观念是暗含在棉花这个欲望的对象之中,所以我能够从中逻辑地演绎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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