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立国后,为了防止地方割据,便收归行政权、财权、军权,并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维护中央集权;政治上,实行文人治国,军事上,奉行守内虚外。结果导致官僚冗员、军队冗兵、财政冗费,形成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宋神宗(公元1048年-1085年)于公元1067年即位后,宋朝表面上一派繁荣,其实内部已经蕴涵着深刻的矛盾和问题。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大批农民丧失土地,兼之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出现了立国以来少有的财政赤字。
嘉佑三年(公元1058年),王安石(公元1021年-1086年)进京述职,作《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提出变法主张,未被仁宗采纳。宋神宗非常信任和器重王安石,即位后起用其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神宗采纳王安石的相关主张。次年二月,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副相),开始变法,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熙宁三年,任命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变法是全面的,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等。现归纳为十项,作一简单叙述。
一、确立预算制度,并控制预算。王安石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相当于“经济发展改革委员会”)统筹财政,自兼首长,对行政管理作合理的改进,严厉制止私人挪用或吞没公款,结果每年为国家节省开支百分之四十。
二、建立政府储蓄食粮制度。王安石颁布均输法,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此改革降低国家支出,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三、建立政府贷款制度。王安石颁布青苗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比地主贷款的利息低得多),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此改革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四、清查漏税耕地和整理田赋。士大夫地主兼并贫农耕地时,往往隐没田籍,不缴纳赋税。王安石对全国耕地,加以清查,结果清查出三百六十万亩之多。又颁布方田均税法,对全国耕地,重新评估,依照肥沃贫瘠,分为五等,肥沃的耕地赋税多,贫瘠的耕地赋税等差减少。
五、建立平抑物价制度,设立平抑物价机构“市易务”。首先在首都开封施行,物价低廉时,由政府购入;等到物价上涨,再行售出。“市易务”这个机构还兼营银行,人民用金银绸缎或不动产作抵押,就给予贷款。这是一个经济性的大进步,称“市易法”。
六、建立公平劳役制度。王安石颁布“免役法”,规定全国每一个成年男子,都有为国家服劳役的义务。如果申请免除劳役,必须缴纳代役金,称“免役钱”,由政府代为雇人充当。
七、加强国防军训练,淘汰老弱残兵。宋朝的国防军,一部分集中首都,一部分集中边疆,轮流更调,目的在使兵将不相熟习,以免叛变,这些国防军平时就有八十万人,仅军饷开支,即占国家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可是出征作战,不堪一击。王安石强迫老弱退役,废止“更戍法”,国防军不再轮调,而把他们永久分屯到重要地区,委派专任司令官(镇将),平时负责训练,战时带兵出征,使上下互相了解,如臂使指。
八、更新武器,加强国防装备制造。国防部队的腐败,在武器方面更为严重。不仅数量不够,而且大都锈烂。王安石颁布“军器监法”,设立军器监(中央兵工厂),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此改革使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
九、建立并加强人民基层组织,集合“管”、“教”、“养”、“卫”于一个称为“保”的单位。王安石颁布“保甲法”,规定十个家庭组织一个“保”,五十个家庭组织一个“大保”,五百个家庭组织一个“都保”。守望相助,随时纠察有没有违法乱纪的人。一家有两个青年时,选出一个充当“保丁”,利用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此改革加强对农村的统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建立全国性的军事储备;节省了大量的训练费用。
十、改进考试课目和学校课程。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并增加法科。此改革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整顿太学,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同时,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等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惟才用人,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这是王安石变法中的主要改革措施。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王安石被罢相,使变法遭受重挫。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王安石,但已经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宋神宗的动摇,变法很难继续推行下去。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王安石辞去宰相,退居江宁,法令亦陆续被废止。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即位,高太后垂帘听政,起用保守派司马光(公元1019年-1086年)为宰相,新法皆废。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地主阶级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变法使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增长;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公元1030年-1081年)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1、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2、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3、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4、政策执行不力;5、用人不当;6、变法派内部分裂;7、保守派强烈反对。
王安石清廉朴素,据说他儿媳妇家的亲戚萧公子来他家做客,萧公子只吃胡饼中间的一小部分,留下四边,王安石则把剩下的饼拿过来吃了。也不迩声色,据说退掉了老婆给他买的小妾——就是当今也不知会让多少人汗颜!官场之中,初入政坛的苏轼(公元1037年-1101年)大胆直言反对变法。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乌台诗案”,苏轼身陷囹圄,王安石非但没有落井下石,还特地托人带话给宋神宗,“圣明时代,不可杀有才华之人”。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说,“东坡自黄徙汝,过金陵。荆公野服乘驴,谒于舟次,东坡不冠而迎,揖曰:‘轼今日敢以野服见大丞相。’荆公笑曰:‘礼岂为我辈设哉?’”。宋•蔡绦《西清诗话》说,“元丰间,王文公在金陵,东坡自黄北迁,日与公游,尽论古昔文字,闲即俱味禅悦。公叹息语人曰:‘不知更几百年,方有如此人物!’”。传说苏东坡品赏王安石之《桂枝香•金陵怀古》后说道,“此老乃野狐精也”。就这样一个为国为民有才的王安石,其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竟是被基本否定的——连明末冯梦龙的《警世通言》还辑录《拗相公饮恨半山堂》编排他。在仁宗神宗时代,人才辈出,唐宋八大家除唐朝的两位剩下三赣三苏都在这个时代,还有从小就会砸缸的司马光,对于内忧外患,竟然不能统一思想进行变法。变法没有成功,却导致了无休无止的新旧党争,一直到徽宗时都还在搞斗争,蔡京(公元1047年-1126年)在徽宗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还立党人碑大搞内部斗争。历史早已注定,徽宗(公元1082年-1135年)必须留下《燕山亭•北行见杏花》这样一首词。
梁启超(公元1873年-1929年)的《王荆公》是20世纪评议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王荆公》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梁启超的肯定性评价为大多数人所尊奉。新中国时期,对王安石及其变法做出了全面的肯定。20世纪苏联共产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列宁称赞王安石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